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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卫生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漳州市殡仪馆卫生保洁和绿化管养工作,给丧属提供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地点:漳州市殡仪馆位于芗城区浦南镇浦林长岭埔。
二、承包服务内容:
1、市殡仪馆内的祭拜区、休息室和走廊通道、悼念厅、告别厅、火化车间遗体存放间、综合楼、公厕、食堂、停车场、馆内道路和水沟等公共服务场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的日常保洁和定期清洗。(具体卫生保洁服务要求及考评办法见本协议附件一《漳州市殡仪馆卫生保洁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2、市殡仪馆内的绿化管养(管养面积约1.5万平方米)和清除大门口柏油路两旁杂草(清除范围沿柏油路延伸至距大门口150米处)。绿化管养要求及考评办法详见本协议附件二《漳州市殡仪馆绿化管养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3、在承包地域范围内将卫生垃圾收集、清运至垃圾池,并定期对公共服务场所进行消毒。
三、承包服务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服务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1、承包服务费用:年承包服务费(分卫生保洁服务费和绿化管养服务费两项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其中年卫生保洁服务费占年承包服务费的65.75 %,年绿化管养服务费占年承包服务费的34.25 %)。据此,每月卫生保洁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每季度绿化管养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
2、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生效后,卫生保洁服务费按月结算,月度终了,甲方出具考评结果,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月综合考评结果提供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应及时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上月相应的卫生保洁服务费;绿化管养服务费按季度(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结算,季度终了,甲方出具考评结果,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季度综合考评结果提供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到甲方财务报账,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应及时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相应的绿化管养服务费。
3、履约保证金:签订本合同同日,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壹万贰仟元,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出现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无违约,合同期满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承包服务质量
乙方需按下列约定,实现规范服务目标。
1、管理机制
(1)乙方要建立卫生保洁及绿化管养长效服务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内部岗位考核制度,并报甲方审核和备案。
(2)乙方要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适应工作要求。
(3)服务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责任,要佩带明显标志、统一着装上岗,遵守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规范。
2、卫生保洁和绿化管养服务质量要求
(1)公共场所、主次干道、房屋内公共部位等的卫生保洁服务质量要求做到保洁对象无杂物污迹、灰尘、臭味、异味、积水,无卫生死角等。具体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一《漳州市殡仪馆卫生保洁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2)绿化管养服务质量要求绿地、绿化带,应保持干净,做到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纸屑、无纸盒及瓜果皮等“五无”标准;如遇到行道树及绿化带修剪时,要及时做好杂碎枝条及树叶的清扫、清运工作;大门口柏油路两旁杂草清除至距大门口150米处,杂草不得超过50CM。具体见附件二《漳州市殡仪馆绿化管养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3)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每天对卫生垃圾收集、清运至垃圾池(乙方须自行配备车辆运输),做到保洁范围内垃圾的及时清除;对公共服务场所进行消毒每月1―2次。
3、承包服务人员要求
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用工标准按规定配置人员,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承包服务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卫生保洁人员可兼职绿化管养及现场管理工作,但须确保每天卫生保洁人员不得少于4人。
4、承包服务人员服务时间要求:
(1)承包服务人员上班时间段为:早上7:00―16:00。
(2)垃圾清运时间:每天上午10点前清理完毕。
六、承包服务质量考评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日督查、卫生保洁月考评月兑现、绿化管养季度考评季度兑现的检查机制,将乙方的工作质量与承包经费挂钩:
1、卫生保洁月综合考评:
(1)卫生保洁月综合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详见本协议附件一《漳州市殡仪馆卫生保洁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2)卫生保洁月综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拨款。
(3)卫生保洁月综合考评成绩在90~85分以上(不含90分)的给予扣罚月卫生保洁服务费的10%,85~80分(不含85)扣罚月卫生保洁服务费的15%,80~75分(不含80分)扣罚月卫生保洁服务费的20%,75~70分(不含75分)扣罚月卫生保洁服务费的25%,70分以下扣罚月卫生保洁服务费的30%。
(4)本协议承包期内,乙方连续2次考核均低于70分或累计3次考核低于70分,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绿化管养季度综合考评
(1)绿化管养季度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详见本协议附件二《漳州市殡仪馆绿化管养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2)甲方每季度组织两次对乙方进行绿化管养考核,季度综合考评成绩以两次考评总成绩的平均值计算。
(3)绿化管养季度综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拨款。
(4)绿化管养季度综合考评成绩在90~85分以上(不含90分)的给予扣罚季度绿化管养服务费的10%,85~80分(不含85)扣罚季度绿化管养服务费的15%,80~75分(不含80分)扣罚季度绿化管养服务费的20%,75~70分(不含75分)扣罚季度绿化管养服务费的25%,70分以下扣罚季度绿化管养服务费的30%。
(5)协议承包期内,如果同一季度的两次考核均低于70分或承包期内累计3次考核低于70分,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按约定分别对乙方清扫保洁和绿化管养进行考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乙方所提供的正式发票向乙方分别支付相应的承包服务费。
(2)依照本协议规定将市殡仪馆的卫生保洁和绿化管养工作移交给乙方。
(3)审定乙方拟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内部岗位考核制度,对乙方的卫生保洁和绿化管养工作有监督权和检查权,对不符合服务质量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处理;对乙方安排的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有权要求返工,并可要求乙方及时调换工作人员。
(4)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提供面积约10-20平方米的场所作为乙方值班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5)政策、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协议内容及附件中约定的承包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2)乙方安排的服务人员应在55岁以下,必须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或其它健康方面问题,并由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担任,必要时,要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方可上岗。清明节期间(以国家公布的节假日安排为准,包含放假前一个星期的星期六、日和放假后的第一个星期的星期六、日共 天),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清扫保洁和绿化管养工作,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每天在原来4个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增加6个工作人员,达到每天有10个工作人员打扫公共环境卫生,随时接受甲方的安排,确保节日期间环境整洁。
(3)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乙方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相关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服务质量。
(4)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好各种防护措施,若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工应符合相关劳动法律要求,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甲方划拨的费用及用途要求,如实支付在甲方工作的用工人员的工资、福利,及时保质保量提供保洁用品用具、服装、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和药剂等,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承包服务费用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未交付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
2、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现设施破损等迹象,应及时保护现场,立即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原因在工作中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或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赔偿损失,若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4、由于政策的变化、政府的原因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终止,甲方对乙方不做任何损失赔偿。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5、甲、乙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违约金壹万贰仟元整,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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