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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转诊制度

时间:2023-11-29 14:21:10 剑锋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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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转诊制度(通用7篇)

  转诊是医疗预防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将本单位诊疗的病人转到另一个医疗预防机构诊疗或处理的一种制度。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乡镇卫生院转诊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乡镇卫生院转诊制度(通用7篇)

  乡镇卫生院转诊制度 1

  一、因本院技术条件或设备受限而不能继续诊治的病人,应主动动员其转院,但转院之前需经科内会诊讨论,作好告知并由病员及其家属签署转院同意书,由科主任(或专业组长)提出转院申请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备案。医保病员还需报告医保科并嘱病人到社保局医保科备案。

  二、经医务科审查符合转院规定后,由医务科与转入医院联系,对方同意接收始能将病人转走。

  三、重症病人转院必须派医护人员护送,及时处理转院途中的临时情况。护送人员要待转入医院的医师接诊病人,交待清楚有关病情和问题后方能返院。

  四、转院病人的病历应留本院,但要出具详细的转院病情介绍给病人或其家属。

  五、转院途中病情可能加剧甚至可能死亡的.病例,应留院处置,并向病人家属讲明暂缓转院的原由,待病情稳定后再好转院。病人转院后,经治医师应及时完成转院记录。

  六、按自动转院者,医院应提供病情摘要,并如实记入病历。

  七、病人经确诊不属于本科医疗范围者,可以转科治疗。转科治疗需经接受科室派医师会诊同意方可进行。转出科室须在病历中写好转科记录后派护士护送病人到接收科室,并当面向接收人员交待清楚有关情况。接收科室的经治医师应及时在病历中完成接收转科记录。

  乡镇卫生院转诊制度 2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必须服从市卫生局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收治送达的患者。

  (2)医院立即启动院内应急救援预案,动员和调整全院医疗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尽最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

  (3)对医院附近突发公共卫生事什,发现批量患者或毒物接触者涌入,在未接到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指令的情况下,应该一面向上报告,一面先期处理;特别是在发生了有毒物持续外溢、爆炸、燃烧的化学事故或群体创伤情况下,除了针对可能的毒物接触予以对应处理外,对伴有外伤、烧伤及化学灼伤的伤病员尽早进行处理(包括清洗、包扎、固定,清刨、止血、抗休克和抗感染治疗等)。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护。

  (4)除对重危患者(包括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抢救,收住入院(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隔离病室)外,对大量涌入的.症状不明显或较轻微的有毒化学物接触者,在未经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医疗用房不足的情况下,可临时腾出会堂、办公用房等处安排留观。

  (5)对于需急诊手术、进入ICU抢救、住院或需留观的病人由抢救组组长决定,安排收住相关科室,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6)对所有群体、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或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事件而到医院就诊者,无论是被收住入院,还是被安排留观,都应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做好记录;同时,统一登记造册。

  (7)对已接收的,超出本院容纳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转送到定点收治医院或留观医院的传染病患者,经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统一调度,并在落实转诊医院的情况下,必须写好简要病历,方能转往指定医院。

  乡镇卫生院转诊制度 3

  1、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2、向社会公开医院资质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医疗服务规定与流程、行业作风建设等情况,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3、建立医院发言人,设立领导接待日、院长信箱,并可根据公开事项的内涵不同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4、向医院职工公开医院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医院运营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5、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院务公开。

  6、二级(县级)以上医院应设有“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及运行程序与体制,制订的医院院务公开目录,至少应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要求。

  乡镇卫生院转诊制度 4

  一、凡接到下级医院的转诊通知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人员,积极做好接诊准备。

  二、严禁推诿病人、延误治疗或失去抢救时机。

  三、根据疾病危急情况做好相应的抢救准备工作。

  四、医院因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对不能诊治的.住院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转院或转诊,报医务科批准,必需时与转入医院联系后即可转院。门诊病员需转外地治疗时,应由科主任开具诊断证明,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批准办理手续。

  五、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六、住院病人需外出检查,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执行。

  七、凡下级医院转诊和向上级医院转诊病人要建立登记。

  乡镇卫生院转诊制度 5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大厅设“转诊服务台” ,负责转诊精神病患者的`导诊工作,实行优先就诊和优先安排住院。

  3、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精防办负责转介病人的协调与联络。

  4、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5、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

  6、转诊病人应具备医疗费用支付能力,包括医保、自费或社会医疗救助等

  乡镇卫生院转诊制度 6

  1、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2、双向转诊协调由医务科具体负责,急诊科、门诊部负责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3、医院应对协作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培养卫生技术骨干。

  4、对于在协作单位抢救的患者,如需要医院支援,医院在接到邀请后应立即派出医务人员出诊,就地参与抢救。需要转院的患者可直接送医院治疗。协作医院对疑难杂症提出会诊要求者,医院委派相关专家前往会诊,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

  5、医院对上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及优先安排住院。

  6、实行资源共享,对上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7、患者转诊期间,转诊医生和患者保持联系,以便开展连续性的照顾与服务。

  8、严格遵循双向转诊临床标准合理转诊患者。

  9、对于病情较重患者转诊必要时派医护人员护送,以确保患者途中安全。

  10、为转诊患者在就诊流程上提供一定的方便,开通绿色通道,由门诊医生初步诊断后,开具住院证办理住院手续。对转入的急诊患者,由急诊科接诊后,与住院部科室联系。

  11、本院对协作医院、对口支援单位转来的患者,治疗结束后下转时不提供住院治疗情况,没有下一步治疗、康复计划的,一经核实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乡镇卫生院转诊制度 7

  一、首诊负责制是指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必须对其接诊的病人,特别是对危、急、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临床诊疗工作负责制度。

  二、凡来医院就诊的病人,首诊科室和医师应认真做好接诊工作,任何科室和医务人员无权拒绝,推诿病人。

  三、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所接诊病人的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及处理,认真书写病历,并根据规定执行相应的报告制度。

  四、诊断为本科疾患,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遇到诊治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及处理。

  五、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他科室会诊,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应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作书面交待,杜绝相互推诿病人。

  六、副高以下职称的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原则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同意。被邀科室应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参加会诊。

  七、经会诊明确纯属他科疾病,门诊病人应做好转科工作,住院病人应主动与相关科室联系,并写好病历资料后转科,不得擅自更改科别或让患方联系。

  八、两个或多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本科主任。若双方或多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九、对危重病人,首诊科室或医师应立即实施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办理手续等延误抢救时机。如不属本科疾病,应进行必要的救治处理,同时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明确主管科室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病历记录。

  十、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病人,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医疗条件所限,须由高级职称医师亲自查看病人后,决定是否可以转院,转院病人须科主任同意。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由转院科室的医生预先与接诊医院联系,做好病情记录。同时认真做好有关告知谈话,征得患方同意。对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应做好交待和妥善处置。

  十一、遇到重大抢救或成批急诊病人时,必须及时向科主任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报告。

  十二、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时,应应及时请感染科医师会诊。按规定留察或收治,并采取相应消毒隔离措施。

  十三、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记录备查。

  十四、涉及医疗保险等病人转院时,应按医疗保险和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病情危急可先与医保办、总值班联系,事后协助办理必要的手续。

  十五、对因未及时接诊处理或推诿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或事故,将追究当事人或及科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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