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村卫生站卫生宣传制度
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全省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意见》部署要求,将村卫生站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同步实施一般诊疗费和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
二、工作任务
(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全省所有村卫生站要按照《国家
基本药物目录》和《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剂型以口服剂型为主,不得配备使用目录外药物。原库存目录外药物全部按进价销售,清库工作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2个月内完成。
(二)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村卫生站药物按照广东省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格零差率销售,并对药物价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和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中药饮片仍按有关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三)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村卫生站配备使用的基
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站不得自行采购药物。村卫生站定期向其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报送基本药物采购计划,乡镇卫生院通过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并及时配送到村卫生站,不得向村卫生站收取采购服务费用。村卫生站要建立基本药物购销及验收记录,及时将签收单报送乡镇卫生院,并及时向乡镇卫生院支付货款。
(四)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健全落实乡村医生稳
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弥补村卫生站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保证乡村医生合理待遇不降低。省财政继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站按照每个行政村每年1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下放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村卫生站,并根据实际工作量及时、足额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站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并按粤府办〔2012〕124 号文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县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村卫生站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合理用药水平,确保安全用药。一般诊疗费标准参照省物价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巩固
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整合村卫生站资源、规范管理的重要契机,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对实施基药制度的村卫生站要落实一般诊疗费、财政补偿等配套政策,确保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强化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卫生部门要制订村卫生站合理用
药培训方案,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和合理用药培训。积极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切实提高村卫生站执业人员的医疗水平和政策水平,促进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三)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对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采购配备、
零差率销售、合理用药等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督促基层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出现的各种问题,促进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确保乡村医生队伍待遇稳定,筑牢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网底。
【村卫生站卫生宣传制度】相关文章:
村卫生站制度04-17
村卫生站规章制度04-17
村卫生站工作制度04-17
村卫生站实施基药制度04-17
泸州市村卫生站制度牌04-17
卫生站制度04-17
村卫生站考核总结05-19
村卫生站绩效考核05-18
村卫生站考核情况总结05-19
卫生站制度牌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