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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薪酬管理制度
为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全面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历教育
1、申请在职进修学习的条件: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工作责任心强,安心本职工作,愿意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的(限定夜大、自学、电大、不含脱产)可以申请进修学习。
2、公司职工只享受一次在职进修学习学费报销的待遇,且所学专业与职工本人工作岗位有对口关系。
3、审批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办公会确定、备案。
4、因工作需要,由公司选送的,学习费用由公司承担。非公司选送,但经公司同意参加进修学习的,公司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给予一次性报销学费(不含书费和差旅费等其它费用)的90%;未经公司同意参加学习的进修费用自理。
5、凡在公司享受一次在职进修(具有学历性质的)学习的人员,取得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的,自报销学费之日起,5年内不得离开公司,5年内离开公司的返还公司报销的全部学费并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二、短期培训
1、公司每年年初确定全年培训计划,主要有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以专题讲座、业务交流为主。外部培训主要是根据工作
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派人员就近外出培训,以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2、外部培训,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成绩及学习报告(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收获等详细情况)报主管领导。
3、内部培训由公司或科室定期组织,针对公司所承担的各类业务进行技术交流。
4、参加学习的人员学习结束后,在本科室做专题讲座,并进行交流讨论。
三、资格培训
1、与职称和本岗工作有关的资格考试由公司统一报名,统一购买学习资料,培训费等。未能一次通过考试的,二次考试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理。
2、技术工人晋升定级考试报名由公司统一组织,所发生理论考核费、实际操作费、评审费、培训费由公司负担,未能一次通过考试或同级转技术系列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3、其他职业资格考试由报考人自行办理报考手续,费用自理。
四、其它有关规定
1、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当学习和工作发生冲突时,要无条件服从工作需要。
2、参加各类公费外出培训的职工,必须廉洁自律,严禁以虚开、增开培训费、住宿费等形式,换取培训方提供的参观、旅游、赠品等,一经发现,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3、所有公费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自报销学费之日起,5年内不得离开公司,并把证件编码报公司存档。未经单位批准禁止用此证注入其它单位,一经发现,返还培训费,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参加培训视为正常出勤,无故缺席培训、迟到、早退等违反培训管理规定的,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罚。
公司员工工资的管理规章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
二. 工资结构
第三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系数、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四条: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第五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六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七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等工资系列。
第八条: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九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条: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一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工程部从事安装、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项目部人员。
四. 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三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岗位工资系数+各种补贴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第十四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公司劳动合同书。
第十五条: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
五. 关于员工工资
第十五条: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董事长批准;(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员工工资核定。根据员工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工资标准1000元/月,同时办理国家规定的四种劳动保险。(员工的固定工资作为公司为员工办理各种保险的基数。当员工固定工资未达到本市办理各类保险的最低限时,按本市低保基数为其办理保险。)工作满半年后,工资1300元/月,尔后每年按10%递增。
第十七条: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到公司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工龄工资20元,职工工龄增加一年,月工资增加20元,每年年初增发。
第十八条:岗位工资系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1.8;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1.3;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1.5;工程部从事安装、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1.3; 项目部人员1.3。
第十九条:误餐补贴:需要职工外出工作时,每日补助15元。
第二十条: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参照第十八条岗位工资系数补贴。
第二十一条:其他补贴:职工月满勤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奖励;半年内满勤者按本人半年基本工资总和的10%奖励;全年满勤者按本人全年基本工资总和的15%奖励。 职工在公司工作3年表现优秀的,公司给予30000元的交通补助;职工在公司工作5年表现优秀的,公司给予100000元的住房补助。
第二十二条: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二十三条: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6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6。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固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二十五条: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费。
第二十六条: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九条: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第三十条:公司集会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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