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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各项工作制度
1.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培养规划、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完成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及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和获得的学分登记情况。
3.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度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的计划及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
5.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落实情况。
6.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
7.组织辖区内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统一进行培训、考核。
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制度
1.每年至少2次进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2.每年第一季度审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每年底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内审。
4.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每年至少两次不定期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诊疗科目收费、检查项目收费、常用药品收费情况及价格公示的落实情况。
5.每年检查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收费、药品和物资核算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考核细则制订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诊断、传染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管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免疫规划、健康教育等工作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预防接种点的免疫接种疫苗、冷链设备等设施条件落实情况。
4.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导计划、预防保健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5.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市级每季度、区级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指导。
6.按照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各自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每年考核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使用情况。
7.负责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8.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协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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