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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区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制度
一、 机构准入监督管理制度
1.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可行性、选址和建筑设计合理性。
2.审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监督检查专用标识使用。
3.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登记、执业变更和年度校验。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指导服务。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诊疗科目及设备配置。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技术规范。
7.监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和非隶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
二、人员聘用聘任管理制度
1.按照本地区编制部门核编标准,每年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总量、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聘用制管理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任职资格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及护士岗位再注册管理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获取工资报酬、津贴和享有国家规定福利待遇的执行情况。
6.每年第一季度核查上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考核结果落实人员岗位调整及解聘、辞聘情况。
三、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培养规划、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及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和获得的学分登记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度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的计划及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落实情况。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
四、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1.每年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建立及会计人员合理配备落实情况。
2.每年第一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每年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内审。
4.每年至少两次核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收入足额上缴、经费支出范围、支出标准落实情况;核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5.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每年至少两次不定期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诊疗科目收费、检查项目收费、常用药品收费情况及价格公示的落实情况。
6.每年检查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收费、药品和物资核算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
五、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及执行情况。
2.每年第三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年度预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品目、数量和经费额度。
3.每年审查固定资产“三帐一卡”制度落实、设备使用登记、日常保养和维修记录。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数量、用途,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5.统筹协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
6.监督审核因技术问题确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和已超过使用年限而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药品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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