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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卫生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 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 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 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第二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 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 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 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 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 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 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 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 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 供货单位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 、 《食品流通许可证》 、 《营业执照》 和《检验报告》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 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 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经营场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经营场所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包装、贮存相适应,做到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 定距离。 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 的直线距离 25 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 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第二条 《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 内醒目位置。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第一条 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 食品分开存放;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 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 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不出售有毒有害、 “三无”和未经检 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 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第三条 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 食品销售区,防止待加工食品与食品原料、成品交叉污染,避免 食品接触有毒物、 不洁物、 污染源。 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 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 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 “散装食品标识牌” , 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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