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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大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 奖 励
员工凡有下列表现,给予精神鼓励或经济奖励:
1. 乐于助人,有拾金不昧行为的,按价值给予奖励。
2. 在酒店防火、防盗、防事故、及保密等保护酒店财产安全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进行奖励。
3. 受到客人表扬,翻台或发现食品问题,有营销行为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4. 酒店设年度先进工作者奖,被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的,给予奖励。
(二) 扣 罚
员工凡有下列行为,由总经理授权大堂经理、主管、领班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扣罚:
1. 顶撞上级或不服从上级指挥的,罚10——5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上班迟到,5分钟以内罚2元,5—10分钟罚5元,10—30分钟罚10元,30分钟以外每10分钟加扣5元,1小时以上作旷工半天论处。早退一次罚10元,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值班加倍处罚。病假、事假、旷工等按相关规定处理,旷工不参加当月评选。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串岗、离岗5分钟内罚5元,每超10分钟加罚5元,超过1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时间扣超时部分)
4. 班前会迟到罚5元。未经同意不参加员工大会、各种活动、各种培训的每次罚10---50元。
5. 晚各班人员值班到8:40以后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方可享用点心,否则每次罚5---20元。
6. 签到必须字迹工整,姓名不得出格,值班人员应在姓名、时间后打“√”否则每人罚2元,不得代签、漏签,应签落笔时的真实时间,否则每次罚5元。
7. 仪表、仪容不整罚2---10元,未经同意不得染发、卷发,否则除染回外另罚50元。
8. 不按相关规范、标准、程序进行优质服务或操作的发现一次罚10--50元。操作不规范,服务态度生硬,不尊重、顶撞客人等由主观原因造成客人各种投诉的,罚20—10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 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站立、行走,与他人闲谈,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5元。
10. 不按6T规范进行整理、做卫生、摆台,以及台口布、餐具、凳套、调料等不按规定备放的,违反规定使用推车,推车内未按规定摆放餐具,发现一次罚5---25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11. 说脏话、不文明用语每句罚10元。
12. 规定的时间以外开手机,接打电话,会客发现一次罚10元。
13. 私自使用KTV、电视、电脑等发现一次罚10元,不及时关掉罚5元。
14. 进入工程部,罚10元。(公事除外)
15. 上错菜,造成损失照进价赔偿,由相关人员平分,未造成损失的罚5元。
16. 加、点菜出错,未造成损失的每次罚5元,造成损失的照进价赔偿。点、加菜格式、台号写错,字迹潦草、模糊不清,未及时送达厨房、值台等地点的每次罚5元。
17. 员工不得进入规定以外的卫生间,否则罚5元。在店内吸烟罚50元。
18. 宾客正在用餐而催其结束或作清场工作的,罚20---15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9. 餐用具不按指定位置摆放,不按规定扫地、拖地,拖把不洗、不拧干。客人走后不在规定时间内收台整理和进行垃圾处理。不应造成水油汤等滴漏的。每次罚5---50元。
20. 散布谣言、冤枉他人、损人名誉、拉帮结派、不以礼相待,发生口角或没有团队精神,对他人提出合理的协作要求能进行帮助或协作而不作为的。罚10---10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发生打架斗殴的解除劳动合同。
21. 员工餐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餐具,未经传菜部专人通知不得提前进入用餐地点或开始用餐,浪费点心、员工餐的罚5---15元。
22. 未经批准擅自调换班的,每次罚10元。
23.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法休息的,损害他人劳动成果的,每次罚5---10元。
24. 节约用电、用水,浪费每次罚5元,牙签、打火机等不及时收理,每只2元。不爱惜、爱护公共财物,每次罚5---50元,损坏的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5. 自助餐漏收餐费,相关人员除照价赔偿外另罚5---20元。
26. 主观原因造成菜单、帐单差错,或逃帐等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由相关责任人平分,未造成损失的罚5元。
27. 涂改或伪造单凭证或收费不报、少报的,根据发生额的5---10倍金额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移送司法机关。
28. 各部门或班组不及时准确编制各类报表的,罚10—50元,造成损失的酌情处理。
29. 工作期间吃零食罚10元。发现偷吃喝客用、店内食品每次罚50元,私藏或带出除追回外每次罚50---15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移送司法机关。
30. 私藏或带出客用、店用或不属于自己的物品,拾遗不上交的,除追回物品外,另罚50--15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移送司法机关。
31. 进入酒店必须先更-衣,除更-衣室和其它规定的地方外,店内不准存放除工作以外的任何物品,发现一次罚2---5元。
32. 所有员工必须从后门进出,否则每次罚10元。(经批准除外) 各种物品、包、袋等必须主动让老伯检查,否则每次罚1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3. 主观遗失照价赔偿,偷窃者开除。私自推销、兑换的发现一次罚20---10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4. 员工辞职须在3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予结算工资,以代替岗位损失费。酒店工作服、宿舍钥匙、用品等,须交齐后方可结算工资,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已批准辞职后须在3日内结算工资,超出时间又未搬离宿舍的每日扣除50元的住宿费。
35. 平时由经理、主管、领班根据需要,统一口头规定的可以另加执行。
36. 以上除已注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例外,其它条例在30日内违反超过8次(含8次)的视为严重违纪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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