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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l.校园商店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承包校园商店的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校园商店的食品卫生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商店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4.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5.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6.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株洲市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7.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8.商店要建立食品采购进货管理制度。采购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具有鉴别各类食品卫生质量的知识和技能:按《食品卫生法》和《湖南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索证、验证:
9.食品包装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重复使用的容器要防止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并有专人负责清洗、消毒。
lO.散装熟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冷冻食品和生鲜食品等要分区布置,生熟食品、干湿食品应防止交叉污染;
11.定型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12.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有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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