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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院停车管理规定
为加强家属院管理,共同创建和维护文明、平安、卫生、整洁的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 住户招租必须对承租人进行认真审查 ,严禁招租无有效身份证明、有犯罪前科和行迹可疑的人员。严禁在房屋内从事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群体混居、打架斗殴、传播邪教、经营烹饪、非法传销等活动;凡是招租的房客都必须向物业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当地公安机关随时检查。
二、所有住户都应自觉维护家属院环境卫生和生活秩序,努力做:不随地丢弃果皮纸屑烟头,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在楼道堆放垃圾杂物,不从窗户向外抛掷东西,不随地吐痰,不无证养犬,不乱停乱放车辆,不破坏公共设施,不搬弄邻里是非,不参与邪教组织。
三、自觉服从物业部、家委会和门卫的管理。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国家政治稳定,自觉按时缴纳各种物业收费,自觉配合物业部、家委会、门卫和小区的工作。院门早上6时开,晚上23时关,人员进出必须守时,早出晚归的人员应向门卫预先说明。
四、保持环境整洁,随时打扫楼道擦拭扶梯。对楼道不能保持卫生的住户物业部将暂时给其购电。
五、家属院停车收费。凡在家属院内停放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由物业部委托门卫人员管理,固定车位的收费手续由停车人在物业部办理,临时停车收费由门卫代物业部撕票收费。固定汽车位:租户每月100元/位,住户每月40元/位。临时汽车位:小轿车每次停放收费2元/位,夜间停放每晚收费4元/位;拉货车每次停放收费3元,夜间停放收5元;三轮车、电动车每次停放收1元,每月收20元/位;自行车每次收0.3元,每月收5元/位。
六、房屋装修须知:业主在装修前必须做出装修方案报物业部审查同意,并与物业部签定本协议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必须给邻居打招呼,取得支持和谅解。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向物业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质押。装修禁止的行为主要有: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5、不得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煤气等配套设施;6、不得从楼上向地面或者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装修垃圾应装袋堆放在家委会指定的地方并随时运出,确保楼道和院落卫生,撒落在楼道和院子里的垃圾应主动清扫干净。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8—12时,下午14—18时。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应给楼上楼下及邻居打招呼征得同意,以免发生纠纷。为了约束业主和装修队的行为,装修前业主或装修队须到物业部交押金2000元,待装修完工经检查没有对建筑主体造成损坏,垃圾清运完毕,押金退回,否则扣除押金抵偿损失,并有权追索不足金额。家属院门卫有权按规定对装修人员及运货车辆出入和垃圾堆放进行管理,相关人员必须服从。
七、家属院已被监控录象所覆盖,每一个进入家属院的人员都是被监控的对象,希望大家遵纪守法循规蹈矩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不要在家属院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以免自投罗网。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和事物业部有权进行干预,对不听劝阻、不服干预的人员,物业部将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情节严重的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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