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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厂安全事故反思
铁岭钢厂“4.18”事故发生,32条鲜活的生命以一种极其惨烈的方式走到了尽头,令所有人为之动容。
但如果我们认真关注事故的全过程,就会注意到一个重要的细节,即32名遇难者正在距离钢水铸锭点仅仅5米处的小屋内开班前会,而班前会的主要内容竟然是安全。也就是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安全”事故----为强调安全而发生的事故,联想到近期沈阳汽贸城消防系统改造时而发生的火灾事故,我们不禁要问:会议主持者的安全素质如何?开会显示出其重视安全,可为什么又把会议地点设在了危险场所。
其实,这起“安全”事故不仅是一个绝妙的讽刺,而且还是一个耐人寻味的话题,值得我们安全人去分析,去反思。
乍一看,答案很简单:安全素质;但为什么安全素质低却开会强调安全呢?例行公事;那又为什么?内行人一定会回答:这样强调了,如果出事故责任会减轻一些。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也就是说,我们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机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迫使这位基层管理者要通过这种形式减轻或摆脱自己的安全责任;更有甚者,新疆某高校竟然把安全工作一抓到底,一次解决----与学生签订生死协议。而另一方面,我相信该管理者一定按规定参加过多次相应的安全培训,可培训后安全素质为何仍然如此之低,答案也是一样:责任!至于培训效果如何已经无所谓了,为证而已。难道安全生产责任制错了吗?非也。
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管理的系统原理中的整分合原则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合理地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再通过有效的综合掌控全局,对于预防和控制事故是十分重要而实用的手段。实际上,如果我们深入剖析就会发现,我们现在实施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已经变味了,变成了只有责任、少有权力、难有利益。也就是说,它发生了异化,异化成了只有形式,鲜有内容,只有躯壳,没有灵魂。因而大多数人只要按规定做完必须的功课,走完相应的过场,你就会减轻甚至摆脱自己的责任。这种简单易行的方法当然会使多数人,特别是那些安全素质较差且对利益过度追求的领导者乐此不彼。这才有了这起近乎荒唐的“安全”事故,有了一个个生死协议,有了一个个令人痛心疾首的新纪录的诞生,有了建国以来最长的事故高峰期,有了......。
事故的发生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也给了我们一个认识事故认真反思的机会,但愿我们的各级管理者能够在对责任制完美形式的沉醉中猛醒,从这起事故悟出些东西来,也算是对32位死难者亡灵的一丝慰藉。老爷们,快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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