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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事故反思

时间:2022-05-23 20:54:59 事故反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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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事故反思

我们是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七台河洗煤厂浮选车间的工人,共15人:黄兴臣、邵泽有、马丽花、高艳红、刘凤山、鲍延平、崔文清、王桂芹、金贞华、李长合、张荔、高淑芬、胡振云、杨秀娟、刘亭峻。今天,我们要实名举报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七台河洗煤厂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延误医疗时机;在劳鉴过程中隐瞒事故起因,捏造事实降低职工劳鉴级别;反映事故却被拘留;医疗资金不足,得不到很好的救治。

洗煤厂事故反思

一、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七台河洗煤厂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未及时处理,官僚作风严重,要求查清事故起因,追究相关人员事故责任。

进入2014年11月份,七台河洗煤厂(以下简称工厂)开始实验使用各种洗煤药剂,药剂都没有产品说明书,没有质检报告,没有具体的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也没有任何防护措施。2014年2月份,工人一闻到药剂就干呕,呛得眼睛流眼泪。先后多次向车间主任反映,均未得到重视。到3月份,有五名工人出现吃饭咬舌头、吞咽困难、失眠、看不清楚东西、走不了路、幻觉、心悸、四肢抽搐等症状。在本地医院也检查不出病因。这时,我们又和工厂领导说,工人可能中毒了。工厂领导却说,建厂三四十年从来没有过中毒的事情发生,说中毒拿出证据来。无奈之下,3月5日,黄兴臣、邵泽有、王桂芹、杨秀娟、胡振云五名工人自发去黑龙江省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在住院治疗期间,曾多次向工厂浮选车间主任付宝军反映情况,但付宝军却让我们拿出证据。工厂领导始终不相信也不重视,要求其他十名在岗工人继续使用实验药剂。正是领导的这种官僚、漠视的工作作风致使半月后另外十名在岗工人又全部恶性中毒(其中三个人疯了),十五人中有三家是夫妻两人同时中毒。

发生较大事故后,工厂隐瞒事故不报。严重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和第四条规定。

强烈要求追究漠视职工生命的相关领导责任。

二、工厂违法使用含毒洗煤药剂未采取相关防护措施;未及时安排职工治疗,延误治疗时机;工厂捏造事实、隐瞒使用药剂种类,妨碍职业病认定降低职工劳鉴级别,认定及鉴定程序均违法。应当如时提供职业病史,安排治疗。

1.工厂违法使用含毒洗煤药剂,未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工厂频繁更换实验洗煤药剂,未告知职工该洗煤药剂含毒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严重违法,是导致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三十条规定。

2.未及时安排职工治疗延误治疗时机。安全事故发生后,我十五人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导致病情恶化,身体状况极差。2014年3月5日五名职工自费到哈尔滨第二医院进行治疗。向工厂车间主任付宝军反映病情,并要求工厂领导到医院看看我们的病情。而付宝军当时说:“我媳妇儿就是大夫,我都骑了十多年大夫了,我比你懂,说中毒拿出证据来。”骗我们说回当地办理转院,回当地后,却让我们在矿医院住院治疗。这时留守的另外10名工人中有三人已经疯了。3月18日,工厂才把我们带到省二院看病治疗。工厂仅为我们支付了20天的医疗费用。就让我们个人垫付。我们家里生活都很困难,但我们出于理解工厂领导的角度,答应自己垫付。东拼西凑自费一个多月,病情才见起色,每人都花费两万元左右。可这么高昂的医疗费我们实在负担不起。工厂始终说没有钱,劝我们回本地七台河总医院治疗,在这里用什么用回去就用什么药,我们信以为真。5月18日回来后不让我们住局总医院,在朝阳社区医院住了几个月,该用的药没有。朝阳医院也表示根本不会治我们的病。我们的病情越来越重,延误最佳医疗期,我们所承受的痛苦常人无法想象。

2011年4月,我们自费去省二院复查,复查后发现病情不同程度上恶化,各器官均出现病变。在省二院自费治疗一个多月后,工厂党委书记綦伍声带领七台河总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杨春红,劝说我们回本地医院治疗,我们问本地医院有治疗职业病的资历吗?杨春红:“你们知道为什么日本医学这么发达吗?他们都是做活体实验,哪位名医手里都得有几条人命,不然不会成为名医......。”綦伍声向我们表示:回去该用什么药就用什么药,没有咱们可以进药。结果回来后,不让我们住院,要给我们租房子,又要雇大夫。这哪是看病啊!我们不同意。又让我们去朝阳社区医院,工厂让总医院医生给我们会诊,会诊单上写的药可以开,其他的药物不给开。后来就连会诊单上的药也开不出来了。工厂所有的承诺又一次落空了,我们的病情却一天天加重了。三个月后,朝阳社区医院强行让我们出院。工厂又把我们转到原工厂社区卫生所,给我们同时点滴两组扩张血管的药,差点没要了我们的命。

2012年4月11日去省二院看病和换诊断时,经过检查,眼睛受损严重,视交叉神经损害,眼底黄斑变性等其他器官与去年相比也出现不同层度的病变。工厂劳资科科长徐爱萍(綦伍声厂长的夫人)和工厂浮选车间书记王凤双拿着七台河矿务局总医院给我们的转院单却不让住院,说医院不让住院。在旅店住了一个月后。我们要求拿转院单去找医院住院。徐科长和王书记说他们先问问医院,又说可以住院了。在门诊治疗眼睛期间,徐爱萍曾拉着我们去见院长李晓军,并让李院长说我们的眼病和其他的病与中毒无关。而李院长说:我可以告诉你的是先天性心脏病和原始性高血压与中毒无关,其他的我什么也没说。当时徐爱萍哭着说:李院长我求求你了,你那天不是这么说的,你把那天说的话再说一遍吧,我都有病了......。李院长说:你们单位愿给他们治病就治,不治病就领回去与我医院无关。后来我们坚持在省二院治疗职业病。徐爱萍在省二院大显身手,从一楼到六楼跟大夫吵闹打个遍,问钱是怎么花的,用到哪了......。结果可想而知我们的病是怎么治的。

2012年六月中旬,回到七台河总医院治疗,神经内科主任(五楼)刘升跃说,你们的病我治不了也治不好,要住院你们得签字,有什么事后果自负。工厂还专门派荆孝惠、吕慧负责我们五楼、六楼患者的药。药品的说明书和药盒不给我们。医院平时经常没有药,经常得自己买药吃。有时一个多月后来药了,就给补上。工厂厂长邬士业派人对比录像,却说我们成箱子的领药。厂长的意图何在。以上种种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工厂违法使用“三无”药剂致使我们中毒,我们有时生活都不能自理。而工厂却让我们垫付住院费、医疗费等。所有的亲朋都借遍了,实在拿不出钱来垫付。13年9月份开始,厂方只派车间主任应付我们,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再大点的领导就是见不到。我们该怎么办?

3.工厂捏造事实、瞒报使用药剂种类,妨碍职业病认定,降低职工劳鉴级别,认定及鉴定程序均违法。在哈尔滨二院治疗过程中,医院要求工厂提供职业病史,我们工作时用的药剂为起泡剂、扑收剂、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车间主任付宝军只让我们说用一种药剂(起泡剂)不提另外三种药剂,说是为了和药剂厂家打官司。事故发生三年了,药剂厂家没有找到。当我们向工厂领导询问时,工厂领导又说药剂是从矿务局供应处进的。我们不仅要问供应处供应全局六大洗煤厂药剂,为何只有我们厂中毒,这分明是隐瞒药剂来源。而厂方却说:当工人就有风险。追药剂厂家跟你们工人没关系。正是由于药剂种类的瞒报,导致我们15人的职业病定级偏低。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工厂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史及接触药剂种类,为我们重新进行职业病鉴定,做出符合我们病情的职业病诊断。

2011年4月份我们正在省二院住院治疗,工厂说要给我们做劳鉴,我们提出要做中级鉴定,工厂也同意了。劳鉴当天中午工厂原劳资科科长毕鸿飞及局里工作人员请医院专家吃饭。下午喝得脸通红地回来。毕鸿飞说跟医院有业务上的往来,我们当时还说你以为医院是鞍钢,本钢呐。当天下午我们向省二院要我们劳鉴结果,大夫说在你们矿务局手里呢。毕鸿飞骗我们说:劳鉴结果都在局里工作人员手中,车票都买好了,等晚上上了火车一定让你们看。上车后,矿务局的人始终躲着不落面。直到半月后,才接到由七台河劳鉴委员会下发的劳动能力鉴定书,有两人是双重中毒的诊断定到八级,其余的九级,劳鉴结果与我们疾病事实相差甚远。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央洗煤厂有七人跟我们的职业病诊断(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轻度中毒性脑病)是一模一样的,他们无论是在本地(四人)还是在省二院(三人)劳鉴的结论都是五级六级。现在我们要看在省二院劳鉴结果原件,一开始说可以看,后来又说我们没权利看。我们问到底是哪的鉴定,又告诉我们说属于三级劳鉴让我们重新申请做劳鉴,不劳鉴停发一切待遇,后果自负。从始至终,工厂领导一直在欺骗我们,让人无法相信,重新劳鉴也失去了任何意义。

三、向上级反映事故情况却被非法拘留,非法稳控限制人身自由。事情发生至今已经三年多了,病情一天天的恶化,得不到有效的治疗,我们每天承受着病痛的折磨,对家人和家庭也造成很大的伤害。无奈之下,因此事逐级信访。2012年八月因此事到北京信访,后来被接回七台河,七台河矿务局信访处处长李国庆叫嚣道:企业有的是钱,你们爱上哪告上哪告,顶多罚企业点钱......。2012年九月末,有四人去北京各大部委反映情况,被强行带回拘留十天(9月28日——10月7日)。2014年3月8日——22日下午四点,工厂对我们十五人实行24小时跟踪监视控访达半月之久。每人派两台车,10多人换班,严重影响我们的人身自由和正常生活。2014年3月15日,浮选车间书记王凤双说:“现在单位下面的科长都签包保责任状了,有的科长说了,要是因为你们上访导致有的科长被拿下的话,就把你们的腿打折。”

自2012年8月9日至2014年4月26日期间,我们三次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反映情况。返回七台河后,均未得到重视,后勤厂长刘文-革还多次说,该去的地方你们也去了,告也白告,谁都见不着,你们这事也不是什么大事,也没死人。2014年4月10日我们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批文送到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又给转回龙煤公司信访处,龙煤公司信访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三天之内给回信。第二天,我们在旅店等回信时,龙煤信访处工作人员和工厂十多人到旅店不由分说,连拉带拖把我们架走押回七台河。因为我们上访反映事故,四、五月份工资已停发,说如果你们不上访,工资就给你们开。还发信息威胁我们:如果继续上访就解除劳动关系。工厂领导的种种做法逼得我们没有活路了。2014年5月15日,我们十人到北京信访。工厂后勤厂长刘文-革答应回去后三日内问题都给解决。我们信以为真,结果出来后发现工厂科级干部王利民、苏刚还有5个黑保安,雇车把我们押回七台河,直接送到本地新城派出所。由工厂申请,第二天上午七人被送到拘留所拘留十天(另外三人不知什么原因没有拘留),(2014年5月17日——5月27日)。我们平时靠药物维持减少病痛,在拘留所内,我们头痛欲裂,胸闷心慌.....我们求管教借电话给工厂后勤厂长刘文-革打电话,让给我们送点药,得到的答复却是不管。我们所受的煎熬无法言喻,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连生的希望都没有了。

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厂方同意去省二院治疗。13年7月1日,到省二院后却说等检查结果出来后再住院。检查结果出来后又说没有病床位,再问,大夫说:问你们厂领导去。就这样在旅店又住到8月末。在做多普勒彩超检查时发现黄兴臣的妻子杨秀娟肝上有结节。为了进一步检查,让大夫开了一个肝部加强CT。厂方工伤管-理-员孙世平交费后,拿着CT检查单去问宋丽大夫,肝结节与中毒有关吗?宋丽大夫说与中毒无关。黄兴臣让宋丽大夫签字说明,宋丽大夫在票据上签的是此病与中毒性脑病无关。(须三个或五个专家进行诊断)而后把票据给了孙世平。黄兴臣向孙世平索要票据遭到拒绝。向后勤厂长刘文-革索要票据,刘文-革让孙世平给送来。三日后(8月5日)孙世平带着工厂保卫科人员朱旭东来到省二院。黄兴臣说刘厂长让你把票据给我。孙世平说:“臭不要脸的,我凭啥给你,为你服务地呀?”朱旭东更是出言恐吓:“如果再得瑟,我就揍你。”黄兴臣向冲上来的朱旭东推了一把,说你上一边去。朱旭东一脚踩空,坐在台阶下。黄兴臣在同孙世平争抢票据时犯病晕倒。杨秀娟求孙世平帮助把黄兴臣抬进医院,孙世平说你别找我,我不管。(这就是我厂工伤管-理-员的所作所为)这时杨秀娟拨打110报警,哈市道里区兆麟派出所出警调查后,王石警官说:让工厂给朱旭东报工伤就行了。23日,兆麟派出所说朱旭东尾椎骨裂纹,告黄兴臣伤害罪。并被兆麟派出所送到拘留所刑拘,而拘留所的人没收,说检-察-院不会批准刑拘的。但兆麟派出所仍通知其妻子杨秀娟交一万元保释金,否则将拘留黄兴臣。其妻子在不懂不知,而且担心丈夫的情况下,借了一万元交到派出所。27日,派出所以轻伤害罪将黄兴臣的案件交到区检-察-院。而黄兴臣要求看法鉴结论却遭到派出所拒绝。8月28日,杨秀娟病情加重,四肢无力,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黄兴臣本身就是中毒患者,无法照顾妻子。单位又不管不问,打电话也都没人接。现在黄兴臣的妹妹辞去工作来照顾杨秀娟。黄兴臣去了三次龙煤信访,单位才出面,但仍让个人垫付。请有关领导帮助帮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综上所述,15名为工厂奉献了半生的职工,因化学物中毒无法生活,病情一天天的恶化,得不到有效的医治。三年间,我们无数次要求厂领导给解决,单位一直推脱,也不追究责任人,让职工寒心啊。希望有关领导看到我们反映的情况后,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此事,还我们一个公平,让久病的职工能够得到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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