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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绩效考核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赣人核发〔1995〕13号)和《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萍乡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萍府办发〔2014〕78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激发和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市城-管执法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和促进城市管理事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城-管队伍素质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城-管工作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发城-管人员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城-管工作规律,尊重城-管人员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城-管工作的反复性、繁杂性、专业性、长期性的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首位,注重城-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城-管人员全身心投入城-管工作,引导城-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实施绩效工资的市城-管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县级干部除外,下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四、考核工作机构 经研究,成立市城-管执法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负责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的绩效考核具体工作。 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局组织人事科、局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组织人事科。 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除单位领导外其他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五、考核总体内容 考核的总体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包括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等方面; 勤:主要包括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以及上级主管领导和群众的满意度等方面; 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按管理层级一般随时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萍乡市城-管执法局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局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局考核小组结合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同时进行;其他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各单位班子负责;因工作需要,被借调到其他部门工作的人员由借用单位负责考核。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自评绩效分(萍乡市城-管执法局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表见附件2); (二)主管领导人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情况,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给出绩效考评分; (三)考核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和绩效考评分,进行审核; (四)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和绩效考评分; (五)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按绩效考评分兑现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绩效考核兑现 按萍府办发〔2014〕78号文件精神,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全额拨款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比重为6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比重为5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年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按每降低1分扣除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 %。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处分期内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份比例计算)。新聘用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份比例计发)。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年度奖励绩效工资(按月份比例计算)。外借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发放单位依据借用单位考核结果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分配办法由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萍府办发〔2014〕78号文件精神和本考核办法要求制定,并通过召开职工(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征得多数人同意,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市城-管执法局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八、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九、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萍乡市城-管执法局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细则2.萍乡市城-管执法局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表 附件1:萍乡市城-管执法局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细 则考核内容 | 要 素 | 分值 | 具 体 要 求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德(20分) | 思想政治表现 | 10 |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组织安排、贯彻执行上级决定。 | 10-9 | 9-6 | 6-0 |
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 10 | 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依法行政,顾全大局,处事公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敬老尊贤、举止文明。 | 10-9 | 9-6 | 6-0 | |
能(20分) | 政策理论水平 | 5 | 熟悉本职工作及相关工作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在工作中能正确理解和执行。 | 5-4 | 4-3 | 3-0 |
本职业务能力 | 10 | 工作有计划、有预见;处理事情思路清晰、条理清楚;办事效率高、质量好,能够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 10-9 | 9-6 | 6-0 | |
综合创新能 力 | 5 | 善于协调各种工作关系,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处事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工作在本部门、本系统有特色、有影响、有典型、有示范。 | 5-4 | 4-3 | 3-0 | |
勤(10分) | 出勤情况 | 5 | 遵守考勤制度,积极参加局里组织和安排的各项活动。 | 5-4 | 4-3 | 3-0 |
工作作风 | 5 | 工作奋发向上,责任心强,工作扎实主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 5-4 | 4-3 | 3-0 | |
绩(40分) | 工作任务 | 10 | 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 10-8 | 8-6 | 6-0 |
工作质量 | 10 | 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符合要求,无群众有效投诉。 | 10-8 | 8-6 | 6-0 | |
工作效率及 效 益 | 15 | 履行职责快捷、稳妥、及时,绩效明显,无群众有效投诉。 | 15-13 | 13-9 | 9-0 | |
工作难易程 度 | 5 | 承办的任务为一项或多项重要或常规性工作。 | 5-4 | 4-3 | 3-0 | |
廉(10分) | 廉洁自律表 现 | 10 |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好。 | 10-9 | 9-6 | 6-0 |
总 分 值 | 100-85分 | 85-60分(不含85分) | 60分(不含60分)以下 |
考核内容 | 要 素 | 分值 | 自评分 | 考评分 | 备注 |
德(20分) | 思想政治表现 | 10 | |||
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 10 | ||||
能(20分) | 政策理论水平 | 5 | |||
本职业务能力 | 10 | ||||
综合创新能力 | 5 | ||||
勤(10分) | 出勤情况 | 5 | |||
工作作风 | 5 | ||||
绩(40分) | 工作任务 | 10 | |||
工作质量 | 10 | ||||
工作效率及效益 | 15 | ||||
工作难易程度 | 5 | ||||
廉(10分) | 廉洁自律表现 | 10 | |||
合计 | 100 | ||||
组长核定分值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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