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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绩效考核条例范本
根据本公司实际,猪场实行绩效考核定量化管理,即以人定群,以群定产,以产计酬,实行超奖减罚的联产计酬管理办法。
1 各车间生产内容、定员及生产指标
结合各场现场人员、圈舍、工作精细程度、劳动强度以及节律周期、出栏形式等实际情况制定各车间的生产内容、定员及生产指标。以周为生产节律,生产工艺流程分为配种、妊娠、分娩、保育和生长肥育5个阶段。配种阶段(包括妊娠前期):从断奶至配种后42天;妊娠阶段(包括妊娠中期、后期):从妊娠42天至妊娠107天;分娩阶段:母猪从妊娠108天到产后28天断奶,仔猪28日龄断奶,原圈饲养1周,35日龄转至保育;保育阶段:36日龄至70日龄;生长肥育阶段:71日龄至170日龄左右出栏。
1.1 配种妊娠组
(1)生产内容:饲养公猪、妊娠母猪、本场后备猪等以及配种、育种等工作。
(2)生产定员:组长1人,兼公猪饲养员、配种员、兽医,待配母猪、、本场后备猪、妊娠前期饲养员1 人,妊娠中、后期饲养员1人,本组计3人。
(3)生产指标:可繁母猪年平均产2.2窝以上;每头母猪窝均产活仔10.5头以上;配种分娩率85%以上;健仔率95.00%以上。
(4)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
1.2 分娩保育组
(1)生产内容:哺乳母猪、哺乳仔猪、保育仔猪的饲养管理工作。
(2)生产定员:组长1人兼兽医;产房饲养员2 人,保育饲养员1人,本组计4人。
(3)生产指标:①产房:28日龄断奶,35日龄转群时平均体重在7.5千克以上,仔猪窝均转群在9.5头以上。②保育:70日龄转群时平均体重在25千克以上,料重比1.6以下,育成率98.00%以上。
(4)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
1.3 生长肥育车间
(1)生产内容:生长肥育猪的饲养管理工作。
(2)生产定员:组长1人兼后备种猪群饲养员,生长肥育饲养员1人,本组计2人。
(3)生产指标:170日龄体重达100千克以上;成活率98.00%以上;料重比3.0以下。
(4)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
2 工资计算方法
(1)工人工资=基本月工资+批次效益工资+其它补助;其中,批次效益工资=本批次生产分数完成比例×300元/月÷30天×本批次生产天数,分数完成比例=本批次生产分数÷本岗位300元所对应的分数基数。
(2)各组组长的工资=基本月工资+效益工资;其中,组长效益工资=本组饲养员本月所有结算批次的平均效益工资×1.5。
(3)场长、生产线主管的工资=基本月工资+效益工资;其中,场长、生产线主管的效益工资=组长本月平均效益工资×1.5。
3 生产分数计算方法
3.1 公猪饲养员兼配种员、妊娠前期饲养员分数计算方法
(1)窝均产活仔为10.5头时分数为1000分,窝均产活仔每增减0.01头奖罚10分。
(2)生产分数与效益月工资基数标准:生产分数基数为1000分,效益月工资基数为300元。
3.2 妊娠期饲养员分数计算方法
(1)健仔率为95.00%时分数为1000分,健仔率每增减0.01%奖罚10分。
(2)生产分数与效益月工资基数标准:生产分数基数为1000分,效益月工资基数为300元。
3.3 产房饲养员分数计算方法
(1)28日龄断奶,35日龄转群时体重在7.5千克以上(含7.5千克)的合格仔猪,每千克计1分;体重在6.0~7.5千克(含6.0千克)的合格仔猪,每千克计0.6分;体重在6.0千克以下的仔猪,每千克计0.4分;35日龄转群时,若窝平均活仔数超过9.5头,则超过部分每头奖励10分。
(2)生产分数与效益月工资基数标准:产房分数基数为2000分,效益月工资基数为300元。
3.4 保育饲养员分数计算方法
(1)70日龄转群时体重在25.0千克以上(含25.0 千克)的合格仔猪,每增重1千克计0.2分;70日龄转群体重在25.0千克以下的仔猪,每增重1千克计0.04分;料重比:70日龄时,料重比为1.6,每增减0.01罚或奖10分;死淘率:该阶段死淘率2.00%,每增减1头罚或奖30分。
(2)生产分数与效益月工资基数标准:保育阶段分数基数为2000分,效益月工资基数为300元。
3.5 肥育饲养员分数计算方法
每批次按400头肥猪计算。
(1)肥育期间,每增重1千克计0.1分;料重比:料重比为3.0,每增减0.01罚或奖20分;死淘率:该阶段死淘率2.00%,每增减1头罚或奖50分。
(2)生产分数与效益月工资基数标准:肥育阶段分数基数为2000分,效益月工资基数为300元。
4 补充规定
4.1合格猪,指各阶段转群时,达到相应阶段体重标准且无疾病的猪只。
4.2健仔,指初生重在1.2千克以上,产后12小时内能自行站立、行走并具有吮乳能力的仔猪。新生畸形仔猪(包括八字腿、锁肛等各种非正常仔猪)不计入活仔。
4.3日龄,是指特定猪群的加权平均日龄。产房、保育和肥育阶段若因生产需要有提前或延迟出栏时,其总分数=实际分数÷实际饲养天数×该阶段正常饲养天数。产房、保育和肥育三阶段正常饲养天数分别为35天、35天和100天。
4.4在各指标考核计算中均采用四舍五入的原则,其中活仔数和发情配种率只保留1位小数,健仔率、头数、重量(增重)、死淘率和料重比只保留2位小数,生产分数不保留小数。
5结合绩效管理办法,补充下列管理措施:
5.1妊娠舍转分娩舍发现皮肤病严重及病猪(转入分娩舍后两天内不吃料或拐脚等)以及膘情未达 8 成膘的每头猪扣 30 元。因非常瘦弱和子宫炎淘汰母猪,每头扣50元。
5.2断奶母猪转配种舍发现非常瘦弱,病猪及子宫炎每头扣 50 元。哺奶仔猪未断尾、剪牙及未阉割猪(非留种猪)每头扣5元。
5.3保育舍病残和未阉割小猪出售,没每天清扫掉下的饲料交给配种舍;小猪、后备种猪出售后没及时对空栏清洗消毒。每次扣 20 元
5.4发现有下列现象,每次扣 20 元:没有进行上、下午打扫,留有隔日粪便;拌料场周围没及时整理干净;猪舍内有蜘蛛网和堆积灰尘,猪舍门口及周围环境有积水及杂物;门口消毒盆无8分满的消毒水;消毒时间未进行消毒的;未及时进行通风及保温处理。每天由场长或场长指派人检查,若被非本场人员检查到则 1 次算 5 次。
5.5保育舍、后备种猪舍遇有卖猪或看种猪后应及时将赶猪道及过磅房洗干净后消毒,每月补贴 100 元,若没做,则发现一次扣 100 元。
5.6报表未及时填写,每栋每次扣 5 元。
6结算兑现办法
6.1每一批次结算,每批次按30头母猪产仔计算。
6.2,是财务及内勤负责统计,生产线主管及场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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