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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绩效考核办法
为科学评价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全局干部职工不断开拓进取,奋发向上,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14]2号)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特制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在编未列入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的国家公职人员(含工勤人员)。
二、考核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能、勤、绩、廉、学全面考核,以绩为主原则;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原则;组织考评与民-主测评综合评估原则。
三、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学,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个人品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工作作风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侧重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学:主要考核学习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的态度和成效。
考核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见《市农业局科以下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量化评分细则》。
四、考核等次标准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相应等次的确定标准是:
(一)优秀等次。较好达到考核内容中的德、能、勤、绩、廉、学的具体要求及相应职位工作标准。量化考核综合分值一般在90分以上(含90分)。
(二)称职等次。达到德、能、勤、绩、廉、学的具体要求及相应职位工作标准。量化考核综合分值一般在80-89分之间。
(三)基本称职等次。基本达到德、能、勤、绩、廉、学的具体要求及相应职位工作标准。量化考核综合分值一般在60-79分之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职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不称职等次。不能达到德、能、勤、绩、廉、学的具体要求及相应职位标准。量化考核综合分值一般在60分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实行领导负责制。在局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考核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实行绩效量化计分,综合评估考核制度。
1、个人绩效总分值为100分。由德、能、勤、绩、廉、学六项指标构成,分值分别为15分、10分、20分、30分、15分、10分。
2、综合评估总分值100分。由三部分组成。①所在科室考核占20分;②局考核办(含局作风督查组,下同)考核占30分;③民-主测评占50分(其中局领导民-主测评占20分,科及科以下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占30分)。
(三)建立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制度。成立局机关作风建设督查组,设立作风建设投诉箱。督查组以不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工作。具体按“市农业局机关作风督查制度”操作。
(四)实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公示制度。对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如有异议,可向局考核领导小组反映,局考核领导小组有必要时应进行调查复审。
(五)基本程序
1、平时考核。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应加强对本科室人员与分管科室的考核管理,局考核办和作风督查组注意搜集掌握被考核人的思想作风、工作业绩等情况,重点掌握考核扣分项目内容,为年度考核提供可靠依据。
2、年终考核
①年终被考核人进行个人自我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以科室为单位对照《绩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对本科室人员逐个进行科室考核计分,经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后将考核计分结果统一交局考核办备案。此计分结果列入个人综合考核科室考核计分项。
②局考核办组织相关人员在科室考核计分的基础上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照《绩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的内容对每个被考核人逐个进行审核计分,计分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列入个人综合考核局考核办考核计分项。
③民-主测评。年终召开全体干部职工考评会议,采取无记名方式,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设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测评票分A票和B票两种,局领导使用A票,科及科以下干部职工使用B票。A票每得一个优秀票记18分,一个称职票记16分,一个基本称职票记14分,一个不称职票记10分,求出平均分为被考核人得局领导民-主测评分;B票每得一个优秀票记27分,一个称职票记24分,一个基本称职票记21分,一个不称职票记15分,求出平均分为被考核人得科以下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分。
3、确定考核等次。综合上述①②③三项考核计分即为个人绩效考核实际得分(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科室考核得分+局考核办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得分),按得分情况确定其年度考核的对应等次。
4、个人绩效考核否决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绩效考核被一票否决:达不到计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求的;在涉农案件中有主观责任的;有损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有关规定已明确作不称职处理的。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与晋升工资、实行奖励相结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升工资的资格。
(二)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当年和次年不具备晋职(级)资格。
(三)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降职,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者,予以辞退。
(四)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全市个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按市考核办核定的优秀等次指标数先由局考核办从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依据高低按1:2的比例提出入选人员名单,再由局党组在入选人员中分正科级、副科级、一般干部职工按名额分配数确定最后人选。如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或某级别优秀等次人员数达不到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数的,则从该级别人员得分值较好人员中确定。
(五)设置市农业局绩效考核奖,考核结果与考核奖直接挂钩。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享受一等奖标准;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享受二等奖标准;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享受三等奖标准;绩效考核为不称职或有个人绩效考核否决项的不享受考核奖。
七、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顾问,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政工工作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工科科长任主任,监察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计财科科长、后勤中心主任等为办公室成员。
(二)严格考核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明考核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许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不准泄露考核机密;局纪检监察参与考核全过程监督。
八、附则:本办法由考核办负责解释;考核中遇到本办法未详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在职处级干部不在此办法考核之列;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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