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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细则
一、劳动纪律考核细则(计40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
按时上班(特殊情况需请示说明) | 迟到,早退1次10分钟扣1分 | ||||
超过10分钟加扣1分 | |||||
超过30分钟按脱岗处理扣2分 | |||||
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扣2分 | |||||
不得无故旷工 | 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一日扣2分。另扣一日平均工资 | ||||
岗 位 纪 律 | 坚守岗位, 不得脱岗 | 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以脱岗论处,脱岗10分钟扣2分,超过10分钟者每超过5分钟加扣0.5分 | |||
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处理 | |||||
包庇脱岗者,同脱岗者处理 | |||||
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一次扣0.5分 | |||||
上班时间不得无故关门 | 上班玩游戏一次扣5分 | ||||
上述情况科室负责人同扣1分 | |||||
无故关门一次扣当事人2分,无故关门一次扣科室负责人2分 | |||||
上班时间应衣帽整洁,佩戴胸牌 | 不穿工作服一次扣0.5分 | ||||
不戴胸牌一次扣0.5分 | |||||
请 假 纪 律 | 请假必须履行手续,在考勤处备案,职工向院长请假,请假者自行安排好带班以及工作交接。事假超过三天的由院长批准,方可离岗。 | 对事假要从严掌握,每人每月休假累计4天,超过1天扣2分, | |||
超过10天的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十奖励性绩效工资) | |||||
未及时销假每次扣1分 | |||||
非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回院完善请假手续,未完善一次扣1分 | |||||
因事请假未参加的一次扣0.5分 | |||||
会议迟到或早退的一次扣0.2分 | |||||
不遵守会议纪律1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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