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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绩效考核
2012年度吉林省省直监狱绩效管理考评办法
根据《中共吉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发〔2011〕30号)及《关于印发2012年度吉林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吉绩效发〔2012〕2号),结合省直监狱系统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两翻番”“双倍增”和“七跃升”的工作要求,突出监狱安全稳定这一重点,推进“五个建设”,提高“五种能力”,实现“四无目标”。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在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管理创新、实现作风转变、推动工作落实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完成省直监狱的各项工作任务,发挥监狱机关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召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推动科学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突出发展和安全;坚持科学管理,提高质量和效率;坚持突出重点,方法简便易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效果。
二、考评范围
省直各监狱。
三、考评指标
(一)考评内容
根据省监狱局中心工作和省直监狱的主要职能任务,确定工作目标。
(二)赋分标准
目标总分值为100分。
1.围绕省监狱局中心工作和省直监狱主要职能任务,确定不少于10项有量化指标的工作任务,原则上每项分值不得低于5分。
2.加分、减分和“一票否决”。
由局考评工作组根据各监狱申报的材料进行评估认定。
(1)加分。监狱年度综合性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监狱年度重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主要指标在全国排名大幅上升、进入前五名的;创新性工作受到国家部委以上机关肯定,其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的;争取国家重大支持性政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在争取中央资金方面,除正常下拨之外,争取的项目资金超上年度10%以上的。达到上述要求,每项加1分,同项内容不重复加分,加分分值计入绩效考评总分中。
(2)减分和“一票否决”。监狱发生重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行政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等方面事故,负有责任的,每项扣3分。扣分从绩效考评总分中扣减,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监狱发生上述情况,主要负责人被追究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较差档次。
四、考评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绩效计划。省监狱局根据局中心工作和省直监狱主要职能任务,确定省直监狱工作目标,根据工作目标制定绩效计划。在制定绩效计划时,明确工作目标,对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逐一量化,赋予相应的分值;合理安排时间,明确完成时限;选取符合实际的记分方式,保证客观准确。各监狱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绩效计划制定后,报送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组牵头部门(省公务员局)审定备案,作为省直监狱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
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须在2012年10月30日前提出调整意见,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备案。
(二)自我评估。自我评估包括季度评估和半年评估。各监狱每季度要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调度汇总,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按时高效地完成阶段工作目标。上半年和全年工作结束后,各监狱要对绩效计划的内容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分别于2012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完成情况及评估总结报局考评组。
(三)跟踪评估。跟踪评估由考评组组织有关处室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省直监狱绩效计划指标完成的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
(四)考评组考评。从2014年1月上旬开始,由考评组组织考评组成员,按省直监狱工作目标,对每项指标完成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逐项考评,形成考评分值。
(五)社会评价。采取发放调查表的方式,由局机关处、室,监狱企业单位人员,对各监狱做出定性评价。同时,在省直各监狱之间开展互评。
(六)领导评价。由局领导对各监狱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七)综合评价。工作目标考评以及跟踪评估采取定量方式,由考评组对各监狱做出定量考评,按照规定计算分值,记入绩效管理考评总分中;领导评价采取定性方式,分别由局领导对各省直监狱做出定性评价,由考评组按照规定计算分值,记入绩效管理考评总分中。
考评组按照考评组考评、跟踪评估、社会评价和领导评价分别占绩效管理考评总分75%、5%、10%和10%的权重,对各监狱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并结合加分、减分和“一票否决”情况,形成各监狱年度绩效管理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良好、未达标和较差。考评得分80分以上的监狱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从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被考评总数的2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未完成年度绩效计划且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的监狱确定为未达标等次;“被一票否决”的监狱,确定为较差等次。
五、考评结果运用
局考评组提出监狱考评档等次意见,形成考评报告,报省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经省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政府批准。
(一)作为评价各监狱工作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监狱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作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反馈各监狱,作为监狱改进工作、加强管理和提高效能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监狱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绩效管理考评被确定为优秀、良好、未达标和较差等次的监狱,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分别按20%、18%、17%和15%确定。
(四)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评被确定为未达标等次的监狱,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确定为较差等次的监狱,要按照规定给予行政问责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绩效管理考评被确定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监狱,在国家及有关部委组织的奖励工作中,可作为表彰对象推荐;绩效管理考评被确定为未达标和较差等次的监狱不得作为表彰对象推荐。依据考评结果,省政府将对优秀和良好等次监狱的公务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狱要按照全省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把绩效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绩效管理,夯实绩效管理基础,积累经验。局考评组办公室设在干部处,局机关相关各处室做为考评组成员,具体负责考评工作。各监狱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职责;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干部科,负责本监狱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
(二)精心组织部署,抓好绩效计划实施。各监狱局对绩效计划指标完成过程中,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指标完成情况及时作好原始记录,为绩效管理考评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三)强化日常管理,提高绩效管理。各监狱要通过召开现场办公会、月(季)工作汇报会、开展季度评估和半年评估等方式,加强对绩效计划指标完成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力度,切实保证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同时,要把绩效管理考评与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实现从“要我参与绩效管理”到“我要参与绩效管理”的转变,促进绩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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