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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绩效考核办法
为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全面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圆满完成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我局实际,特制订2014年度局机关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依据
1、考核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测评相结合、共性目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体现公平与优先效能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准确、有效对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依法行政、廉洁办事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指导、检查、激励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素质、加强交流沟通,从而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不断促进全局整体工作。
2、考核依据。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和办、市府办《市级机关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及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
3、考核对象。为局机关正式在编的一般工作人员。局班子参加台州市局考核。文秘、驾驶等临时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考核内容、方法
1、考核内容。由定量考核和定性测评二部分组成。
(1)定量考核权重85%,包括工作目标和工作业绩二部分。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年度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占70%;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年度重点工作或薄弱工作完成质量情况,占15%。
(2)定性测评权重15%,主要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团队精神、工作效能、工作作风、自身建设等德、能、勤、绩、廉情况。
2、考核方法。采取“二级考核、双向测评”的方法。
(1)二级考核系局机关对各职能科室的定量考核和科室对本科室人员的定量考核。
局机关对各职能科室的定量考核:工作目标部分考核,先将上级考核标准的责任内容分解到各职能科室,根据分值多少统一换算到100%,然后按照上级考核的实得分数进行比例换算;工作业绩部分由局机关绩效考核组根据年度重点工作或薄弱工作需要设定,各职能科室考核比分权重保持一致。
科室对本科室人员的定量考核:工作目标部分取科室工作目标考核分值;工作业绩部分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将科室工作业绩得分换算到相关人员(协作完成的共同得分),个人工作业绩得分以科室工作业绩总分为上限。
(2)双向测评系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对全体科员的测评和全体科员(含中层干部)对中层干部及自我的测评。测评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4个类别,测评相对分在95分以上的为满意;测评相对分在95分以下、90分以上为比较满意;测评相对分在90分以下、85分以上为基本满意,测评相对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满意(以上含本数)。
对中层干部的测评:主要体现科室团队精神、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和决策能力、协调水平、自身建设等,比重为局领导测评占50%、自我测评占30%、一般干部测评占20%。
对一般干部的测评:主要体现敬业精神、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协作精神和自身建设等,比重为局领导测评占40%、自我测评占30%、中层干部测评占30%。
科室全体干部个人测评分之和的平均值直接作为科室的测评分值。
3、综合加减分项目
(1)受到台州市局或、市政府先进个人表彰的每次加1分,省局或地市级和国家局或省部级每次分别加3分和5分;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减半加分。
(2)工作创新被上级推广或被表彰为先进集体的,国家局或省部级、省局或地市级、台州市局或县市级分别加20、10、4分。单项工作先进集体或为政府获得先进集体的减半加分。各科协作完成的,分别加分;同一工作多级受奖的,仅以最高奖级计分标准加分。
(3)论文在国家级、省级杂志(含浙江食品药品监督)发表的,分别加2、1分,获奖的分别加3、2分(协作完成的,仅加1人);政府信息有领导批示的,逐级分别加4、3、2、1分。
(4)个人被评为市“十佳办案能手”或案卷被评为市“十佳案卷”的,分别加2、1分。
(5)被局纪检组给予行政监察建议书的科室,扣年终绩效考核分2分;责任个人扣年终绩效考核分1分。
(6)因工作乱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被国家局或省部级、省局或地市级、台州市局或县市级通报批评的,直接责任人分别扣20、10、4分。
三、奖惩措施
1、与公务员考核挂钩。公务员考核按照浙江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14〕45号)执行,但公务员优秀等次须在绩效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本数)的机关干部中产生。
2、与先进评选挂钩。先进工作者须在个人年度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本数)的机关干部中产生;单项先进个人在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机关干部中产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
(1)当事人或直接管辖下属在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被一票否决的;
(2)当事人有符合《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影响考核等次确定的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现象;
(3)当事人或家属参与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执行保密规定,造成秘密文件或突击执法信息泄漏等严重失密事件发生的;
(5)主办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或行政复议被变更、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
(6)信息报道年度任务未完成的。
四、其他事项
1、考核的组织。局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机关党支部、工会代表组成,职责如下:
(1)组织考核;
(2)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反馈、沟通;
(3)受理被考核者的申诉;
(4)提出对被考核者的建议。
2、考核系数调节
科室负责人年终给予相应等级的调节系数进行奖励:科室负责人=(科室得分×1.05+个人得分)÷2。若与一等奖获得者重合的,取最高奖励。
3、考核细则
工作业绩定量考核细则、中层干部定性测评细则、一般干部定性测评细则,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另外制订。
附件:1、工作业绩定量考核细则
2、中层干部定性测评细则
3、一般干部定性测评细则
附件1:
工作业绩定量考核细则
(15分)
2014年度
科室 | 考核内容 | 基本 分 | 自查分 | 考评分 |
综 合 办 公 室 | 药监大楼实施主体工程施工(2分)。 | 2 | ||
完成“双服务”和“两年”活动各项任务(1分);完成专业化队伍建设规划目标(1分);深入开展“六进五个一”宣传活动,媒体正面报道见报率居系统前列(2分);深入实施惩防体系项目化管理工作(1分);牵头完成药械信息化年度建设任务(1分)。 | 6 | |||
“人民满意机关”创建成效明显(2分),综合考核保持台州药监系统优秀、温岭市级良好成绩(2分),取得温岭市级依法行政先进集体(1分)、学习型先进党支部(1分)、台州市局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1分)。 | 7 | |||
食 品 科 | 牵头协调完成食品安全“1515”规范工程(4分)。 | 4 | ||
实现学校食堂粮、油、豆制品、肉、蔬菜等重点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100%(1分);学校副食店实现连锁超市、便利店或放心店改造100%(1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设100%(1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100%(1分);校园周边无证经营食品摊点基本消除(1分),创建50所饮食安全管理规范学校(1分)。 | 6 | |||
完成豆制品集中整治年度任务(1分);重点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台州市平均水平(2分)、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成绩居系统前列(1分)、取得台州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先进集体(1分)。 | 5 | |||
药 械 监 管 科 | 镇(街道)卫生院、专科医院(门诊部)购进药品品种上传加分满分(1分);实现医疗机构对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使用全程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1分);完成药械信息化监控平台年度建设任务并有效实施在线监管(1分);完成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年度任务(2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计划、有重点、有措施、有成效(1分)。 | 6 | ||
案卷规范,案卷局抽查均在90分以上(1分);查处案件的附加分为满分(2分);查办10万元、5万元以上药械案件各1个(2分)。 | 5 | |||
巩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1分);加强特殊药品管理,不发生流弊事件(2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走在台州市前列(1分)。 | 4 | |||
药械稽查科 | 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数据上传加分满分(1分);药品零售连锁率加分满分(1分);完成药械信息化监控平台年度建设任务并有效实施在线监管(1分);完成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年度任务(2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计划、有重点、有措施、有成效(1分)。 | 6 | ||
案卷规范,案卷局抽查均在90分以上(1分);查处案件的附加分为满分(2分);查办10万元、5万元以上药械案件各1个(2分)。 | 5 | |||
巩固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1分);加强特殊药品管理,不发生流弊事件(1分);地产上市药品不发生源头质量安全事件(2分)。 | 4 |
附件2:
中层干部定性测评细则
(15分)
2014年度
序 号 | 考核内容 | 满 意 | 比较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 满 意 |
1 | 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定、部署,与局党组保持一致,团队精神强,无因违反行风、效能建设规定被诫勉谈话现象。 | ||||
2 | 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落实重点工作有力度、创建规范工作有思路、整改薄弱工作有措施、应对突发工作有办法;能充分发挥科室全体同志的特长,责任明确,分工合理,团队合作,各方面工作协调开展。 | ||||
3 | 认真落实局总体工作部署,及时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情况,按时完成科室月工作计划和局下达的自学、培训、继续教育、文书(含执法文书)、信息报道、网站维护等相关任务。 | ||||
4 | 全面完成科室责任分解任务,质量符合要求,绩效明显。 | ||||
5 | 抓好科室成员的廉政建设,认真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因违反廉政规定被查实的现象。 | ||||
合计 |
附件3:
一般干部定性测评细则
(15分)
2014年度
序号 | 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 满 意 | 比较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 满 意 |
1 | 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定、部署,与局党组保持一致,团队精神强,敬业爱岗,无因违反行风、效能建设规定被诫勉谈话现象。 | ||||
2 | A职岗位工作能独当一面,B职岗位工作能胜任,抓工作有计划、有策略、有力度。 | ||||
3 | 认真落实局总体工作部署和科室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岗位工作和局下达的自学、培训、继续教育、文书(含执法文书)、信息报道、值班保洁、治安保卫等有关任务。 | ||||
4 | 全面完成岗位职责任务,质量符合要求,绩效明显。 | ||||
5 | 认真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因违反廉政规定被查实的现象。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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