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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陇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证质量安全监督绩效工资的合理发放,依据陇人劳发(2014)474号《陇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暂行方案》精神,结合我站实际,制定《陇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导则》《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质安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服务和促进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调动广大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我站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
二、考核对象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在岗职工。
三、考核办法
以季度为单位,按照考核办法,分为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职业道德10分,出勤25分,岗位工作量45分,廉政建设10分,其他奖励10分。
依据考核办法,按月考核、每月(次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由办公室主任组织考评人员参加,对考核对象逐月考核。质量安全监督、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工作量考核分别由各室负责人考核,奖励加分均由各室申报,其他均由办公室考核。逐项对照核实,得出实际得分,根据得分多少,确定职工的绩效工资,职工的绩效工资按年发放。
计算公式:
(1)季度考核实际得分=职业道德+出勤分+岗位工作量+廉政建设分+其他奖励分。
(2)职工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实际得分之和。
(3)职工绩效考核实得工资=职工年度考核得分×分值系数(分值系数=绩效工资总额÷总积分)。
四、考核组织:
组长:宋润平
副组长:王保军
成员:苟莉萍、柳永刚
五、量化积分细则(满分100分)
(一)职业道德思想素质分(10)
1、未遵守《公民道德发展纲要》《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行为规范准则》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者,一票否决。
2、不参加集体或各室政治业务学习,单位列会,不按要求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不认真记好工作日志《监督日志》者,每次扣1.0分。
3、工作不服从安排,讨价还价,每次扣2.0分,造成工作延误者扣3.0分。
4、班内单位打牌、打游戏、上网聊天,织毛衣干私事每次扣2.0分;进入社会棋牌室赌博,每次扣3.0分。
5、酒后进入工作岗位,每次扣1.0分。
6、在单位职工与职工之间、职工与领导之间或在工作岗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谩骂一次扣2.0分。
7、未违反以上各项规定者得10分,本细则扣分以10分为至。
(二)出勤分(25分)
1、上班迟到一次扣0.5分,集体各类活动缺席一次扣2.0分。
2、事假、病假(县级以上医院连续计算)5天以内者每天扣0.2分,超过5天者每天扣1.0分,因病住院者10天内不扣分,超过10天者,每天扣0.2分(连续计算)。病、事假每月超过15天者(累计计算),不享受当月奖励工资(法定假日例外);请假无假条、未向室主任、主管站长打招呼(急事未补假条)按旷工论处。
3、上班10分钟之内不签到或代签到、超前签到按旷工论处每旷工一天,除扣发1.5日工资外,每次扣3.0分;每月随时查岗,凡无正当理由每次扣1.5分;(外出检查验收以监督检查记录为准)。
4、单位派出各种学习、培训按正常出勤对待。
5、值班人未值班或未向主管局报岗,查岗未在岗,或无值班日志,扣发值班费,(以主管局记录和值班日志为准)每次扣1.5分,造成重大事件或延误工作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扣3.0分。
6、未违反以上各项规定者得25分,本细则扣分以25分为至。
(三)岗位工作量(45分)
1、质量安全监督
(1)竣工验收、分部工程验收按规定责任主体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未到场(以监督记录为准)每次扣0.1分,每月对所监工程监督检查少于1次,(以检查表为准)每次扣5.0分。
(2)所监督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率(以当年县局的目标任务为准按季评分)未完成扣8.0分;市级优质主体创建率(以当年县局的目标任务为准按季评分)未完成扣5.0分。
(3)所监督工程质量安全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存在重大隐患,安全监督发生一般安全事故(3 人以下死亡,不含3 人)按照有关法规处理外,每次扣5.0分,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10人)一次扣8.0分。
(4)所监督工程因质量安全问题被站通报点名、通报批评者扣2分,被县主管局点名通报批评者扣3分,被市局点名通报批评者扣4分,省上检查通报批评者扣5分。
(5)所监工程起重机械在规定时限内未备案登记或未检测登记备案使用(以登记台帐为准)每台扣2.0分。(发生安全事故的,按有关法规处理)
(6)所监督工程验收(验槽、基础、主体、节能、竣工验收)未核查资料或核查不认真或竣工验收一次性核查(以核查表和考核检查为准)。每次扣2.0分。
(7)违反《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经查核实每次扣1.0分;监督档案未及时整理归档(以出据监督档案日期15日为准)扣1.0分;监督档案内容不齐全,第缺少一份扣0.5分。
(8)未完成任务站领导、室主任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每次分别扣2.0分、1.0分。
(9)每半年未向有关刊物对我县质量安全、站务建设等内容投稿者扣5分(一次性扣分)。
(10)未违反以上各项规定者得45分,本细则扣分以45分为至。
2、后勤保障(办公室、财务室)
(1)办公室误接电话每次扣1.0分。
(2)收发、传递文件违反《限期结办制度》每次扣5.0分。
(3)未履行单位请假、考勤、查岗职责每次扣3.0分。
(4)违反财务制度管理有关规定被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通报批评一次扣5.0分。
(5)未按时填报各类报表每次扣1.0分。
(6)单位日常管理的环境卫生,安全、水电管理等发生问题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5.0分。
(7)对车辆管理不到位造成加油费超支,车辆出现事故者每次扣3分。
(7)对群众来访,质量投诉、重大事件无记录,未及时报告每次扣3.0分。
(8)未完成站领导、室主任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每次扣2.0分、1.0分。
(9)每季度未向有关刊物对我县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务建设投稿者每次扣5分。
(10)未违反以上各项规定者得45分,本细则扣分以45分为至。
四、廉政建设(10分)
1、违反宝鸡市质安站《廉政建设十不准》有关规定,一票否决。
2、违反站上“廉政建设”每次扣3.0分。
3、在本年度服务对象测评中打“×”一次扣2.0分。
4、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服务对象举报者,经查实一次扣8.0分。
5、质量安全监督行为不规范,存在过错行为,引起行政投诉者,每次扣责任人5.0分(有赔偿责任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6、未违反以上规定者得10分,本细则扣分以10分为至。
五、其它奖励考核(10分)
1、岗位奖励,根据县局指导意见或站长办公会确定。
2、在有关报刊报送信息,按省、市县级分别加分3.0分、2.0分、1.0分(一次性加分)。
3、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每项加5.0分,市级优质样板主体每项加3.0分(一次加分)。
4、本细则加分上不分顶。
六、有关问题说明
1、对当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人员,当年不参与奖励性部分的绩效工资。
2、对当年爱党的纪律呀行政纪律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奖励性部分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其他部分参与考核计分。
3、对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人员的绩效工资按
4、临时聘用人员考核按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5、产假、婚假、丧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扣分。超过规定天数,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者视为事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并按相应扣减。
七、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八、本办法由站务会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从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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