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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创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学校考勤制度。
一、考勤规范
(一)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及其他领取岗位津贴的人员实行坐班制,所有坐班人员无论是否有课,均应按时到考勤机上签到。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学校加强劳动纪律检查组要对教职工出勤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因病假、事假、婚丧假、公差等不能签到的,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各处室领导要认真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的请假登记。
(二)负责本处室考勤登记的同志,应实事求是,认真、详实、准确、及时地将本处室坐班人员《请假统计表》及相应的《请假条》于每月30日报学校人事劳资处,人事处考勤人员要在每月3日前做好考勤统计工作,并核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专职教师不实行坐班制,其考勤按《任课教师上课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四)学校特殊岗位、实习工厂及临时工的考勤,由所在处室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考勤办法,并报人事劳资处备案。
二、请销假制度
(一)公差、病、事假
校领导请假由主持工作校领导审批,并报党政办公室登记;中层领导请假必须由主管校领导审批,3天以上须经校长审批,并报本处室登记。其他坐班人员因公出差、请病、事假1天,须经本处室负责人批准;3天内,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3天以上,须经校长审批。
(二)法定假
婚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结婚,为国家的法定晚婚年龄,享受婚假一个月。丧假:办理直系亲属丧事,本市准假5个工作日,外地加路途。教职工在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产假:按《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返校后要及时到人事劳资处履行销假手续。
三、违反学校考勤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一)考勤结果与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挂钩。
(二)迟到从第三次计,每次从津贴中扣20元;工作期间脱岗人员,每次扣20元;旷工半天扣50元,满2天取消当月津贴。一月内因病因事请假满3-5个工作日,从津贴中扣100元,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从津贴中扣200元,超10个工作日,取消当月津贴(因病住院治疗期间,津贴按以上标准减半处理)。
(三)婚、丧、产休假及因个人业务进修、考试等请假者,不记缺勤;公差、学校委派外出学习或委派参与外单位活动请假者,视为出勤。
四、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下发执行,原《考勤制度》和《关于加强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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