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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分公司考勤制度
企业(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为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考勤管理基本制度。各分(子)公司依照执行或参照本制度自行规定,自定的考勤规定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核准后生效。
二、考勤人员及考勤方式
第三条考勤人员
(一)各公司、部门均要设一名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考勤的管理和汇总工作,对本部门考勤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各部门考勤员应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考勤表递交人力资源中心,以备核查。
(三)递交考勤表时,员工当月的请假单、出差单、异常出勤处理单及相关证明等作为附件汇总备查,若手续不完备,将视做旷工。
第四条考勤方式
(一)员工采取上、下班打卡或签名登记方式考勤。
(二)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间准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三、上、下班考勤
第五条员工打卡或签名考勤记录出勤时间。
(一)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在考勤总天数不足的情况下?)扣除相应的基本工资。
(二)除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免打卡、签名考勤外,所有员工均须亲自签名、打卡,不允许出现代签、代打的现象,否则将视为旷工,并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
第六条工作时间
因工作性质不能严格执行公司规定上下班时间的部门、人员可作适当调整,但须到人力资源中心核准、备案。
第七条迟到(早退)
(一)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以打卡或签到时间为准)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擅自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二)迟到时间1-30分钟间的,每次扣款20元;超过30分钟1小时以内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超过1小时如何处理?
(三)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主管,并在当日填写员工异常出勤处理意见表交部门主管签批,再交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核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四)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或忘记打卡的员工,处理同本条三,否则按事假处理。
(五)员工经常迟到或早退,月累计达5次者,或年内累计12次者,予以辞退,而不需事先通知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八条旷工
(一)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为旷工。
(二)员工如无故旷工1天,扣除当天基本?工资,另扣款100元。
(三)员工一个月内旷工3日,或年内累计旷工7日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需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补偿。
第九条出差考勤
(一)离开公司办公超出24小时,称为出差。
(二)员工因公出差须填写出差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公司部门负责人(含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出差,须事先填写因公出差单经总裁审批或口头同意。
(三)审批后的因公出差单需交考勤人员处登记,若未填写因公出差单,扣款10元/次。
四、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条假期类别
公司假期分为休假、法定节假、事假、病假、补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工伤假等。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补假。
第十一条休假
休假是指休息日,员工每周至少可享有1天休息日,以周为原则,员工调休应提前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第十二条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共计十个工作日的法定休假: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第十三条请假规则
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将假条报考勤人员作考勤凭证。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申请,并于复工当日填写请假单交部门主管补签后,递交人力资源中心核准。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一)部门第一负责人以上(含副总)人员请假必须经总裁批准。
(二)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经人力资源中心核准备案生效。
(三)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休息证明,并须经直接领导审批方可。
第十五条事假
(一)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先未得到批准的缺席,按旷工处理。
(二)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七天,超过七天的须经总裁批准,事假期间不发放薪资。
第十六条病假
(一)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在规定医疗时间内,医疗时间1个月内的,工资按50%发放;超过1个月的,仅发放基本工资的50%。(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
(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康复,但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作换岗或解聘处理。超出期限仍未复工的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结婚,可准假15天。
(二)婚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50%发放,但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第十八条丧假
(一)如员工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凭医院《死亡通知书》,公司将给予员工最长3天的丧假,路程假另计。
(二)员工请丧假,需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
(三)丧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
第十九条产假
(一)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请假15天,晚育者增加假期30天。
(二)难产多胎等根据政府规定给假。
(三)所有女员工必须于怀孕后一个季度之内告知部门负责人。
(四)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十周向人力资源中心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证明。
(五)男员工可请陪护假3天。
(六)产假工资按政府规定生育保险办理。
第二十条补休假
(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法定节假日不能安排休假的,只能在当月补休,不能跨月累计补休。
(二)员工补休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未获批准强行休假者,按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三)当月不能补休的,在年终考评时给予适当加分。
第二十一条工伤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其期限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伤处理与工伤待遇按《企业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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