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9 16:01:50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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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严格机关工作纪律,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强化考勤制度

一、  考勤由人事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人事教育科每月上旬将上个月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每人缺勤情况进行公示,相应扣除年终第十三个月工资。

考勤以当月的日历天数减去正常节假日为满勤,实行星期天、节假日公休制度。

二、  考勤采取逐日上下午电脑指纹签到办法,因停电、指纹误失等客观原因采用人工登记签到。签到时间以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为准。上午签到时间为7:45至8:15;下午签到按上班时间的变动,提前15分钟开始,在半小时时间段内签到。

无故未签到的按旷工对待。

三、  凡在机关签到人员(含临时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他人员参照《公务员法》执行。

四、  惩处措施将按“月清月结,按月公示,告知本人,年终扣除”的办法施行。即:迟到一次扣5元,旷工一次扣10元。由人事教育科将每人每月签到情况汇总,将迟到和旷工者的情况以及要扣除的年终奖金数额书面通知本人并予以公示,待年终一次性从当年所发的第十三个月工资中扣除。超出部分从文明和-谐单位奖中扣除。

五、  上班时间如确需离开机关时,科长应向局分管领导报告或告知本科其他人员去向及事由;一般人员应向科长报告其去向和事由。

六、  人事教育科将会同监察室不定期抽查各科(室)、协(学)会人员出勤情况并适时进行班中查岗。早退并不能说明理由者视同迟到。无故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七、 机关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事前要填写《出差单》或《请假条》。非特殊情况,不允许电话请假,事后也不得补填《出差单》或《请假条》。执法人员在外执法不能按时签到的,由科长向人教科电话请假;科长因在外执法不能按时签到的,必须报告分管局长,事后补填《出差单》。

八、  年终将考勤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先评优以及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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