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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一中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的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3天。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
6、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三天的丧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2、教职工请公、事假两周以内或病假两个月以内,其审批权限及程序由学校自行作出规定。请公、事假二周以上或病假两个月以上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报送有关材料(包括请假单、病历证明等)到教育局人事办审批。
3、学校正职领导凡请公假、事假、病假一周以上应报教育局、组织部审批。
4、教职工请假经批准,由学校发放《准假通知书》通知其本人,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有关资料学校应存档备查。
5、教职工请假均由朱莲英副校长负责。
三、请假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
1、事假的待遇:
教职工凡请事假,每天扣除校内奖30元,扣完为止。
2、病假待遇:
教职工凡请病假的,每天扣除校内奖6元,扣完为止。
3、婚假、丧假、公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
4、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无校内奖。
四、旷工旷职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2、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当旷职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职论处。
4、对旷工旷职的教职工,学校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包括标准工资,津贴部分等)。学校应督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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