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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监队员管理考勤制度
为加强盐都区城镇建设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城建监察大队”)人员管理,调动其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在工作中出现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等问题的发生,更好地维护城建监察队伍形象,切实提升城建监察管理水平及队伍综合素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考核对象
城建监察大队全体工作人员。
二、督查考核范围
盐都区城建监察管辖区域范围。
三、督查考核的内容
考核重点为日常管理和工作实绩。包括政治和业务学习、日常秩序和管理、具体业务工作、其它方面。
四、督查考核形式及奖惩
督查考核实行百分制。除日常考核外,大队每周安排两次不定时段、不定地段进行抽查考核。由大队安排相关人员组成督查考核组,对巡查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督查情况每月进行统计并公布。
每人每月基准分为一百分,去除扣分为当月实际考核得分:九十分以上为优秀;八十分—八十九分为达标;七十九分以下为不达标。
年终,将平时考核汇总:十二个月考核全优者,直接向局申报先进工作者,同时大队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发生不达标记录的人员,根据情节扣发年度奖金的20-40%,并向大队说明不达标的原因。
年内考核排名末位的人员,将视情给予辞退;凡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的人员,将无条件辞退。
五、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政治和业务学习
1、参加学习迟到,一次扣2分;
2、无故不参加学习,一次扣5分;
3、学习笔记记录不认真,一次扣1分;
4、学习笔记缺少,一次扣3分;
5、组织考试不达标,一次扣5分;
6、不及时完成上级要求的各类文字工作,一次扣3分。
(二)、日常秩序和管理
1、无故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一次扣2分;十分钟以上,三十分钟以内,一次扣4分;三十分钟以上,一次扣5分;
2、每天上、下午到班及下班,严格落实签名制度,每漏签一次扣1分;
3、签字代签的,双方各扣2分;
4、无故旷工:达半天,扣10分;达一天扣20分;一天以上视为考核不达标;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5、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特殊情况除外),各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如需加班联系不到:达半小时,一次扣4分;达一小时,一次扣6分;达两小时,视为半天;
6、通知加班不到位人员(达半天),按第四条无故旷工处理;
7、请销假按局管理制度执行,并按2014年1月1日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落实(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全年请假超出部分,扣除工资发放。
8、请假不填写假单(特殊情况事后补填假单),一次扣2分;
9、卫生打扫不及时或不干净,一次扣2分;
10、无故不参加局集体活动,一次扣10分;
11、无故不参加大队集体活动,一次扣5分;
12、不及时完成局或大队交办的工作(特殊情况除外),一次扣5分;
13、工作时间内或执行公务期间一律着制服(大队安排除外),不按规定着装,一次扣2分;
14、仪容仪表不规范(如不扣纽扣、夏装制服衣摆外漏等及其它有损形象的),一次扣1分;
15、上班时间玩电脑(玩游戏、上网聊天等),一次扣3分;
16、人员外出巡查期间或下班后,办公室门窗、灯、电脑、空调不关(由打扫卫生值周人员负责),一项次扣2分。
(三)具体业务工作
a:巡查组(负责主城区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及装饰装簧工程开工)
具体时间安排:8:30-9:00打扫卫生、烧茶水;上午9:00-10:30、下午3:00-4:3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不变,下午3:30-5:00)巡查;上、下午下班时间为11:30和18:00。
人员分为两组:一组(朱祥 王桂生)和二组(吴平西 唐俊);巡查线路分为两个片区:东片区[解放路以东(不含解放路)]和西片区[解放路以西(含解放路)];单月一组负责东片区,二组负责西片区;双月一组负责西片区,二组负责东片区。
1、道路及两侧被破坏施工、顶管等(休息日除外):半日内未发现和查处,一次扣3分;一日内未发现和查处,一次扣6分;两日以上未发现和查处,一次扣10分;
2、绿化被破坏(休息日除外):半日内未发现和查处,一次扣3分;一日内未发现和查处,一次扣6分;两日以上未发现和查处,一次扣10分;
3、路灯被破坏或路灯杆悬挂广告(休息日除外):半日内未发现和查处,一次扣3分;一日内未发现和查处,一次扣6分;两日以上未发现和查处,一次扣10分;
4、道路窨井盖缺失或损坏未发现,一个扣2分;
5、道路及两侧供水、供电、供气设施损坏(休息日除外):半日内未发现和查处,一次扣3分;一日内未发现和查处,一次扣6分;两日以上未发现和查处,一次扣10分;
6、巡查区域内建设工程打桩未发现的,一次扣6分;
7、巡查区域内大型装饰装璜未发现的,一次扣6分;
8、巡查时间段内不按时巡查或滞留办公室(大队安排其它工作除外),一次扣5分;
9、巡查期间人员擅离职守(大队随时督查),一次扣10分;
10、巡查日志不及时填写的,一次扣2分;
11、巡查日志填写时,如发现不按实际巡查路线填写,一次扣5分;
12、巡查日志填写缺项的,一项扣1分;
13、一人单独执法并进行查处的,一次扣10分;
14、发现问题不及时登记或向大队汇报的,一次扣3分。
b:建工组(负责全区在建工程)
严格落实在建工程巡查制度:原则上每个月要对全区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人员分为两组:一组(张明曙 韦永和)和二组(凌金勇 王前中);巡查线路分为两个片区:主城区[负责新区、新都、潘黄、盐龙]和乡镇[除新区、新都、潘黄、盐龙以外的16个乡镇和街道]。一组负责主城区;二组负责乡镇。
1、本月不能完成区域内巡查任务的,扣10分;
2、在建工程开工满一个月未发现的,一次扣5分;
3、在建工程无建筑施工许可手续,施工满一个月未查处的,一次扣10分;
4、查处到违法在建工程不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的,一次扣3分;
5、工程违法单位不配合执法处理,执法人员不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的,一次扣3分;
6、工程检查中接受被查处对象礼请的,一次扣5分;
7、一人单独执法并进行查处的,一次扣10分;
8、检查工程有重大安全隐患而跟踪不到位导致安全问题发生,一次扣5分;
9、检查工程有重大安全隐患或其它突出情况不及时与质安站沟通的,一次扣3分;
10、缺乏法定的处罚依据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一次扣10分;
11、适用法律、法规出现明显或严重错误的,一次扣10分;
12、对违法工程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处罚金额有明显偏差的,一次扣10分;
13、擅自越权送发执法文书,未经分管领导同意或主管领导签发的,一次扣5分;
14、违反执法程序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复议机关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或要求重新做出新的行政行为的,一次扣10分;
15、违反执法程序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诉讼败讼的,视为考核不达标,并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16、对案件取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因保存不善导致证据材料丢失、损毁的,视为考核不达标,并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17、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或者指使、帮助、授意他人作伪证造成案件处理错误的,视为考核不达标;
18、执法记录、执法文书、台账不规范,字迹不清楚,卷宗档案不及时整理归档的,一次扣3分。
(四)、其它方面
1、因执法行为、形象不佳被网络投诉、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经查实,视为考核不达标;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2、向查处对象索、拿、卡、要或收受贿赂的,经查实,视为考核不达标;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3、工作中因不文明执法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经查实,视为考核不达标;
4、受局领导批评的,一次扣10分;
5、受区级以上政府批评,确系个人责任的,视为考核不达标。
6、在职人员出现重大问题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有关党纪国法进行处理。
(五)、奖励部分
1、工作成绩突出,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一次性奖500元;
2、对城建监察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经采用的奖100元;
3、工作成绩显著,为局创造一定经济效益,收到社会表扬而赠送锦旗的,每次奖200元;
4、宣传报道城建执法工作,被新闻单位(即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采用,区级一篇奖100元;地市级一篇奖300元;省级一篇奖500元;国家级一篇奖800元;
注:奖金来源(1、从量化考核扣发奖金中列支;2、向局申请从大队预算经费中列支)。
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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