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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考勤制度
裕西办事处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为全面加强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强化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体现公益岗位人员的价值,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相关制度。
一、考勤制度
1、社区协理员都必须在本工作日上班前由本人在社区设置的考勤簿上签到,在工作去向栏内简要注明工作去向及内容。
2、本人因事不能及时签到和上班时间内离岗的,应提前向社区主任请假,并由准假领导在考勤簿上注明。
3、签到簿每日上班后由社区主任收回管理,未签到的视为迟到,未经请假批准不到岗的视为旷职。
4、结合签到及工作情况实行随时查岗检查措施,如果不在岗位,社区领导又不知去向的,视为旷职。
5、年度内,未经请假批准无故迟到、离岗累计达到5次为旷职一天,旷职1天以上,累计不足5天的,由街道主管领导谈话教育;旷职累计达到5天(含5天),不足15天的,由社区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并提交党工委研究予以辞退。同时上报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备案。
6、事假当月累计超过5天(含5天),不足15天的,由街道主管领导谈话教育;事假年内累计满15天。由社区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并提交党工委研究予以辞退。同时上报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备案。
7、请病假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由街道主管领导审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另行安排人员,并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审批予以辞退,同时上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8、各社区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签到制度。
二、工作制度
1、公益岗位人员都必须服从领导,各社区要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加强对公益岗位人员队伍的管理。
2、社区公益岗位人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不准消极怠工。
3、公益岗位人员都必须遵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工作上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做到有分工有合作,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4、公益岗位人员绝不允许搞本位主义,要精诚团结,全力以赴协助社区主任做好各项工作。
5、街道由于临时性紧急工作需调动协理员时,各社区应予以配合,服从统一安排,通力合作。
6、各社区要加强对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公益岗位人员有事请假一天以内的(含临时请假),由社区主任批准;请事(病)假在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经社区主任批准签字后,向街道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备案,否则,视为旷职,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7、上述未尽事宜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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