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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目标考核工作总结

时间:2022-05-19 09:25:40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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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目标考核工作总结

20xx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市地税事业科学发展之年。对此,我们把2xx-xx年确定为全市地税系统“强化责任年”。全市地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税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强化责任”这一主线,全面强化政治责任、执法责任、管理责任、服务责任、社会责任和纪律责任,创造性地落实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努力推进襄樊地税事业科学和-谐发展,为建设和-谐襄樊和省域副中心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地税目标考核工作总结

根据省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市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2014年全市地税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各项收入总规模达到28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3亿元,税收收入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0.2亿元;社保费收入12.5亿元;“两税”收入0.7亿元;其它收入1.8亿元。

全市地税系统要紧紧围绕上述总体要求和目标,牢牢抓住科学发展、强化责任这一主题,以全面实施执法“两制”为突破口,重点强化五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奋力实现“十一五”的良好开局。

一、强化政治责任,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使命感,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加大收入分析预测和监控力度。不断总结完善税收收入分析和预测的方法,对经济、政策、征管等方面的收入增减因素进行系统跟踪、整理、记录和归档,及时对税收形势和税源状况开展综合分析;认真做好重点税源、重点税种、重点行业的收入分析工作,为组织收入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措施;结合税费源普查的成果,进一步完善重点税费源的监控体系,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税种的税费源监控和纳税人的户籍管理,逐步扩大重点税(费)源监控范围,提高监控比重和监控质量,牢牢抓住收入的主动权。

(二)加大科学组织收入力度。正确处理好落实收入任务与执行税收政策之间的关系,坚持收入服从政策,政策服务任务,改进收入计划管理办法,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协调,增强收入计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严格遵守“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规范税收征收入库管理,杜绝各种虚收、预征及混级混库等现象的发生,确保税费收入质量;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大涉税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和查补税款追缴力度,强化执法手段,充分发挥一级稽查的职能作用,打击偷、逃、欠税行为,严防税收流失,确保圆满完成省局和地方政府下达的各项税费收入目标。

(三)加大地方税源建设力度。按照“依法管理,巩固现有税源;研究政策,挖掘潜在税源;积极帮扶,培植后续税源”的思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十一五”战略重点,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职能优势,准确运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重点落实好国家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企业自主创新、科技进步、能源资源节约的税收政策,积极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为企业排忧解难,为新形势下的税源建设探索新的方法,注入新的内涵,引导企业按照税收政策的调控取向,优化投资、调整结构、提高效益、发展壮大,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把“双增”活动发扬光大。

(四)加大优化地税环境力度。积极响应襄樊、市政府的号召,以优化地方经济发展环境为使命,坚持把地税执法与发展相统一、与服务相统一、与稳定相统一,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进一步改善纳税服务,优化地税环境,努力为襄樊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贡献力量。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作为”和“乱作为”而造成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责任追究。

二、突出执法责任,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推进依法治税 

(五)全面落实执法“两制”。坚持依法治税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方针,按照总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全面系统地学局关于地方税收执法责任制“一个范本”、“两个办法”,按照税收执法定岗定责、评议考核定准定期、追究标准定性定量的要求,全面落实税收执法“两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规避执法风险,推进依法治税。按照以事定岗、依法定责、岗位制约、权责相当的原则,进行定岗定责,努力实现制度、岗位、人员、责任的有机统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责任考核评议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科学的岗责考核评价体系,实现以执法质量考核和征管质量考核、外部评议相结合的考核管理机制;认真执行《襄樊市地税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执法评议考核,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确保执法“两制”全面落实到位。

(六)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加强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执法环节的事中监督和执法过程的事后监督,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会签、审核、公告和备查备案制度,认真办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提案,防止随意解释政策和变相出台政策,切实保障执法依据合法;严格执行减免税集体审议制度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应占案件总数的10%以上;严格执行《税收执法检查规则》,不断加强和规范税收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检查情况的督办整改和考核管理,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质效;按照“防重于议,议重于诉”的原则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切实纠正执法偏差,提高自我纠错能力。

(七)完善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坚持依法公示、一窗对外、本级实施、本级受理、定期评价的原则,依法实施各项税务行政许可;研究制定办理许可事项相关配套制度,继续清理和规范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强化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坚决纠正该许可而不许可、不该许可乱许可的行为。

三、强化管理责任,大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各项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八)创新税收政策管理。夯实税政基础管理,建立健全税政基础数据的采集与报送制度,避免多头采集、无序采集,进一步规范税政管理资料;积极探索构建较完善的分税种、分行业专业化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建筑业税收网络化管理,实现多税种综合管理;加大对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力度;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的源泉控管和部门配合;认真做好税收政策效应分析,科学评价税收政策执行质量,进一步提高税政管理水平。

(九)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源管理制度。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抓手,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源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税收管-理-员手册,积极探索管户与管事、划片与定责、动态与静态、执法与服务、考核与奖惩相统一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网格化税费源控管体系,全面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切实加强征管基础工作。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对税收的源泉管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强化涉外税收管理。

(十)全面推进社保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逐步推行五费合一的征收方式,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规范征缴程序和制度,把社保费管理纳入税收规范化建设体系之中,实现税费征管一体化;加强欠费管理,进一步搞好欠费清理、核销和清收工作,落实欠费清收台账和公示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做好社保费扩面工作,不断扩大费基;不断提高委托银行代征社保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做到政府、部门、缴费人三方满意;积极探索各项行政规费的代征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加强发票调研和检查,进一步完善下岗再就业发票、代-开-发-票、行政事业单位和三大行业发票的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刮奖”发票的推行工作,总结经验,提高效果;积极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制售假发票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发票制假、贩假、售假、用假等不法行为;抓好发票管理目标考核,制定市局、县(市)区局、基层税务所或办税厅三级考核办法,提高发票工作质量。

(十二)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按照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务求实效、保证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网上办公和电子办税,深化eTax系统和OA系统的应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两个系统的功能和效益;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综合应用、注重管理”的要求,完成市、县级备份网络建设,不断扩大网络覆盖面;全面加强网络安全平台建设,开展网络安全达标活动,做到上下互通、信息共享、运行快捷、安全保密;按照省局要求,完成省、市级视频系统建设,和省局开通视频系统,实现视频会议等功能。

(十三)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征管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级,适当压缩基层征管机构,县(市)城区原则上只设置1个征管机构,积极引导县局组织管理模式的转变,并继续完善征、管、查“两分”或“三分”组织模式的运行机制。规范基层征管内设机构设置,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重组管理业务,简并管理环节,优化征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合理配置人员,依托征管信息系统进行规范化操作。

(十四)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坚持重点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加强培训、年轻干部经常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广泛开展初任培训、专业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将学习培训与待遇、岗位挂钩,通过考试选拔干部参加脱产学历教育,建立起有效的学习培训激励机制。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培训制度、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五)加强机关建设和管理。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精心编制部门预算,全面实施经费报账制,落实政府采购制度,严格财务经费管理,规范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理程序,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改革招待费制度,加强接待、车辆、设备、安全卫生、票证、档案、保密等方面的管理,继续开展“五节约、七压缩”活动,保障机关正常运转。要不断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按照建立的长效机制抓好党的建设;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开展争创最佳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文明窗口、文明标兵等创建活动,不断加强地税文化建设,丰富文体活动,打造地税文明品牌;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切实抓好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机关平安;要按照机关“五优”目标,加强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不断规范机关人、财、物、信息和环境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廉明、保障有力”的地税机关。

(十六)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要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强化各级“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切实对本地信访工作负总责。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强化首办责任制,注重工作方法,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强化信访机构、人员的权威性,市局信访口-交办的事情,各地各单位必须认真回复、限时办理。要推行信访案件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于地税干部“不作为”和“乱作为”导致的信访案件,进行案件责任倒查,对确因违法办案、执法过错引发信访问题或对信访事项接待、处置不当等主观过错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服务责任,深化税收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十七)建立和-谐融洽的征纳关系。在全系统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纳税人的需要作为第一需要,多从纳税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和处理工作,在税收制度的制定、管理流程的设置、纳税事宜的办理和纳税方式的提供等方面充分为纳税人着想,为纳税人减轻负担,不断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在全系统形成一个“尊重纳税人、关爱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保护纳税人”的良好风尚,从而形成和-谐融洽的征纳关系。

(十八)积极探索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方式。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积极推行和完善提醒服务、提示服务、辅导服务、预约服务和援助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温馨快捷的服务;要在全市积极建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构建以互联网和内网为依托的服务信息网络,对纳税人的网上咨询、窗口咨询、电话咨询要尽快准确答复,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纳税服务。

(十九)建立税收服务长效机制。要建立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绩效考评制、举报监督制等各项纳税服务制度,积极构建以职能性服务为根本、权益性服务为重点、程序性服务为基础的税收服务体系;完善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办法,实行纳税服务质量考核与监督;要突出抓好“窗口”建设,积极推行一个办税厅办理、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办结、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以“纳税人在我心中”为主题的服务品牌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办税服务窗口”竞赛活动和“服务明星”评选活动。

五、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十)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税收征管力度。结合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调高政策,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逐步建立翔实的高收入个人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户一册,并录入计算机,形成电子档案;进一步完善“源泉控管、代扣代缴”的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建安、房地产业、电信业、铁路、银行、医药等高收入行业和房地产业主、项目经理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艺术特长教育者、厨师等高收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控管,对高收入者进行严格的税收征管;抓好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外籍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实行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高收入者纳税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稽查,及时宣传表彰或者曝光一批正反典型。

(二十一)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以全面推行电子定税为载体,巩固和完善电子定税工作,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大公开办税-力度,全面实行办税“八公开”,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定税公平公正;加大对涉外企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力度,防止假福利、假涉外企业骗取税收优惠,为各类纳税人创造一个税负公平、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十二)积极扶持社会弱势群体。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加大落实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认真执行营业税起征点调高优惠政策,认真审核优惠条件,严格执行优惠标准,加强政策专项检查,切实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

六、强化纪律责任,严格干部队伍管理,进一步优化地税形象

(二十三)建立充满活力的干部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公务员法》,加强地税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认真做好地税干部的公务员身份的认定和登记工作,防止引发信访事件。同时全部清退临时人员,全面完善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制度,规范聘用人员管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实行税收稽查员能级制和税收管-理-员等级制,建立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实行按能(级)定级,按绩取酬,切实增强干部活力;完善领导干部选拔和政绩考核机制,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大领导班子管理力度、年轻干部选拔力度、女干部跟踪管理力度和后备干部培养使用力度;按照优势互补、优化组合的要求,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优化干部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能。 

(二十四)建立分类施教的干部学习机制。要坚持领导带头,不断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各级地税局党组总支中心学习组要从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目标出发,提升中心组学习的质量;继续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推进干部学习的日常化、经常化、工作化;加大典型推广力度,用典型的力量来推动工作落实,在全系统形成一个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坚持按需培训,集中有限财力,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对急需的、特殊的、高层次的、关键岗位的人才,采取一些特别的措施进行培训。

(二十五)建立惩防一体的廉政机制。进一步严明党纪、政纪、税纪以及其他各项纪律,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完善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合力;要巩固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整改成果,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收入账户管理,规范经费来源渠道、经费支出和财务开支标准,全面走向法制轨道;按照“两个条例”的要求加强对“两权”、领导班子的监督,制定加强对税务权力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办法;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健全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和纠偏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放心满意的地税干部队伍。

七、加强责任管理,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强化责任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十六)要树立正确的责任观。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使命、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地税干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责任观,充分认识到每一个岗位都对应一份责任,充分认识到自己工作应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差了要承担什么责任”,真正把责任作为一种精神、一种态度、一种义务、一种追求,渗透到思想深处,内化为自觉意识,融入到日常工作和行动中,切实解决干部精神不在状态的问题,解决工作责任淡化的问题,不断增强做好地税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十七)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岗责体系。根据岗位职能需要,进一步完善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在内的各项责任追究标准,全面建立各项工作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部门责任法定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追究规范化的岗责体系,促使全体干部爱岗敬业、工作负责、守土有责。

(二十八)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过错责任、纪律责任还是法律责任,都不搞区别对待,不能轻描淡写,不允许出现破坏制度的人和事,实行严历的责任追究,切实纠正和防止地税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重点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着力解决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难题。

(二十九)要发挥典型示范激励作用。坚持典型引路,在全系统大力推介、表彰一批工作负责、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用典型的力量激励广大干部在本职岗位上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在全市形成一个“勇于负责、敢于负责、认真负责”的良好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十)要加强对“强化责任年”活动的领导。要求全市地税部门切实加强对“强化责任年”活动的领导、指导和督导,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遇到什么阻力就排除什么阻力,该承担什么责任就追究什么责任。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敢抓、敢管、敢负责,自觉面对责任,带头落实责任,敢于承担责任,引领广大干部努力做“强化责任年”活动的推动者和实践者,确保整个活动顺利进行、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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