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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辞呈不满30日
劳动者无故辞职,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一)、劳动者辞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通知不满三十日,单位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明确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但需要注意的是,非试用期内的解除,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而试用期内的解除,没有形式的要求,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都可以。
但是,如果员工未给予任何告知或说明原因,即不辞而别,那么用人单位该怎么办呢?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对于不辞而别的员工,单位首先应当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者办理有关手续,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单位可认定未归员工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在员工出现擅自离职,不辞而别的情形时,企业在依照法定方式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员工仍不到岗,允许企业对员工作出终止劳动关系处理的一种方式。
(二)、如果员工辞职未提前通知或者通知不满三十日,单位也不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对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法律并没有给劳动者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处罚措施。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在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法定情形之外,不能单方约定员工支付违约金,因此,通常情况下,员工未提前通知,或通知不满三十日的,单位也不能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那么,用人单位是不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呢?
(三)、如果员工辞职未提前通知或者通知不满三十日,因此而给单位造成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条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因此,当员工突然辞职或者不辞而别,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就相应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好证据,第一时间提出请求或者诉诸法律。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王丰川 律师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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