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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绩效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促使全局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激发干事热情,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全面推进我区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及机关工作人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工作由局长室直接领导,局办公室负责执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量化为主,测评为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局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科学的目标考核。
第五条 考核目标总分为1000分,分为:
(一)定量考核分600分
1.出勤考核100分
2.信息考核100分
3.职能考核200分
4.效能考核100分
5.学习、督办考核100分
(二)定性考核分400分
1.领导定性考核200分
2.民-主测评考核200分
第六条 实行在1000分基础上设加分项和一票否决项。具体见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
第七条 出勤考核。参照《温州市龙湾区统计局考勤制度》中的计算方法,请假(不包括婚、产、探亲、年休等法定假期)天数在1—5天计100分,6—10天计80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第八条 信息考核。以科室为单位,科室得分即科室个人得分。参照《温州市龙湾区统计局2012年政务信息年度考核任务》中的指标计算得分,计算公式为:得分数=(完成指标分/指标分)×100%×100。超额完成的加分不超过20分。
第九条 职能考核。以科室为单位,科室得分即科室个人得分。各科室参照有关责任书情况,填写年度职能目标考核表,自评打分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室审定。计分公式为:(完成分数/目标分数)×100%×200。超额完成的加分不超过40分,超额完成加分需班子集中讨论给分。
第十条 效能考核。参照《温州市龙湾区统计局领导值周抽查制度》,领导抽查及举报查实等发现的效能问题,一次扣20分,二次以上(含两次)翻倍扣分。受区级以上效能通报的扣50分/次。扣完为止。未发现效能问题者计满分。
第十一条 学习、督办考核。包括开会、学习(上交总结)、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扣2分/次,事假扣1分,无故不参加扣10分/次。扣完为止。督办参照《温州市龙湾区统计局督查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 领导定性考核。局班子以80分为总分给全体(除自己分管科室人员)考核对象打分,分成A、B、C三档,A档占总人数30%,为80分。B档占总人数60%,为70分。C档占总人数10%,为50分。各分管领导以120分为总分为自己分管科室人员打分,分成A、B、C三档,A档占总人数30%,为120分。B档占总人数60%,为90分,C档占总人数10%,为70分。
第十三条 民-主测评考核。按照区委、区政府民-主测评制度的标准,优秀为200分,称职为170分,基本称职为100分,不称职为0分。
第十四条 加分原则。
(一)荣誉加分。个人(科室)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先进荣誉,每次依次加40、70、100分。同一事件按最高标准加分。被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该年考核分别加50、100、150分。科室加分计算到个人,全局的荣誉不计算此列。
(二)学习型干部加分。在区、市、省、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与工作相关的调研文章、学术论文等,每篇依次加10、20、30、40、50分。同一篇稿件按最高标准加分。
(三)特殊贡献加分。在工作上出色地完成重要任务,做出重大贡献或牺牲的,视情况加1—50分。此项由个人提供自评材料,交局长室审核后加分。
第十五条 一票否决项。具有下列现象的考核对象,实施一票否决制。
(一)因党风廉政问题被有关单位查处的。
(二)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工作失误、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其他触犯刑法等其他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三章 考核形式
第十六条 本类考核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时间为公历每年7月和次年1月,可按实际工作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严格考核程序,理清考核依据,加强考核过程管理,确保考核结果公正有效。
第十八条 考核过程分为自评、审评两个阶段。对考核结果有疑问的考核对象有权利要求做出解释或提出复评(领导定性考核、民-主测评考核除外)。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 实施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多劣少的原则。此奖考核奖金主要由单位年度考绩奖及其他绩效奖金构成。半年和年终发放一次。
第二十条 奖金计算方式为:个人应得奖金=(个人考核得分/1000)×100%×个人应发奖金。奖金总额如果与区里核发给我局的奖金总额有差额,按比例折算后发放。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和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综合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对考核明显处于落后的考核对象,由局长室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等形式进行处理。对连续两年以上考核明显落后的对象,进行记过、留职查看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 科室得分即科室个人分相加除科室人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长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考核制度同时作废。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者以后者为准。
主题词:绩效考核通知 |
温州市龙湾区统计局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印发 |
龙湾区统计局绩效考核项目表
项目 | 序号 | 指标项目 | 分值 | 考核单位(考核对象) | 数据来源 | |
定量考核项目600分 | 1 | 出勤考核 | 100分 | 办公室 | 局考勤制度 | |
2 | 信息考核 | 100分 | 办公室 | 信息考核制度 | ||
3 | 职能考核 | 200分 | 局班子 | 相关目标责任书 | ||
4 | 效能考核 | 100分 | 局分管纪检领导 | 领导值周制度 | ||
5 | 学习、督办 | 100分 | 办公室 | 局学习制度、局督查考核制度 | ||
定 性考核项目400分 | 1 | 领导定性 | 200分 | 全体同志 | 班子领导 80分 | A:30% 80分 B:60% 70分 C:10% 50分 |
分管领导 120分 | A:30% 120分 B:60% 90分 C:10% 70分 | |||||
2 | 民-主测评 | 200分 | 全体同志 | 区政府民-主测评制度 优秀 200分 称职 170分 基本称职 100分 不 称 职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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