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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人员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更好的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正常的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每周周日休息。由于季节的不同,时间会有所改动,到时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签到制,每天签到两次(早上班一次,晚下班一次)。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到;
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处分,并视为迟到。
第六条 所有人员(出差人员除外)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部门领导批示,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七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算;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矿工半天论处。
第八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经理申请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然后向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否则按外出办理私事处理。
第九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的全勤奖,并给于警告处分一次,并按事假处理,超过1小时不到4小时,按半天;超过4小时的按一天算。
第十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的全勤奖,扣发两天工资,并给于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工一星期者,给予除名。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的50%,达5次者扣发100%的全勤奖,并且每次迟到和早退扣5元。
第十二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出差需要分管副总批准。由于工作紧急无法直接请假,达到目的地时与公司联系。出差人员应将申请表报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 晨会代替早晨签到。
第十三条 全勤奖为50元。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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