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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定义
一、学生必须按我校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时报到注册。准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劳动、军训、形势任务教育、社会调查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都实行考勤。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四学时计)。
二、学生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附上有关证明,到院(系)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因病请假:必须提交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书。
(一)病假一周以内者由院(系)办公室主管人员批准(教学干事或教学秘书);
(二)病假一周以上未超过两周者,由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
(三)病假超过两周者经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因事请假: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请假单,附上有关证明,经班长、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到院(系)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除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一)事假三天以内由院(系)办公室主管人员批准;
(二)事假三天至一周由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
(三)事假超过一周者,由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学生考试(包括补考)期间请病、事假者,不论时间长短,一律由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注册中心备案。
四、学生在外地进行教学活动期间需请假者,一律由领队教师批准。回校后由领队教师到院(系)办公室备案,并由院(系)办公室主管人员到教务处注册中心备案。
五、学生因公请假一周以内者由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送教务处备案,公假超过一周者,经教学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送教务处会签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学生因学校公事请假时,由有关单位书面报告学校领导,经批准后送学生所在院(系),对课程学习及考核方式做出合理安排,报教务处注册中心备案。
六、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到院(系)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课论。
七、凡未请假、请假未准、超过假期或申请休、退、转学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第一条所规定的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以及未按时报到、注册者,均以旷课论处。
八、对旷课学生应视情节,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学生因病、事假过多,每学期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按休学处理或安排跟下年级学习。
十、学生如经常迟到早退,参照第七条处理。
十一、学生班长必须认真按规定时间将期末提前离校和学期初迟到、旷课的学生名单报告院(系)办公室,由院(系)办公室汇总经教学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十二、按规定同意自修的课程,不作缺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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