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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绩效考核细则

时间:2022-05-18 10:50:55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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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绩效考核细则

一、评定内容

(一)评定对象。各市边防支队所属派出所(站)兼任辖区或非边防辖区行政村(社区、渔委会)两委职务的民-警村官。

(二)标准分类。根据民-警兼任村官的行政村(社区、渔委会)是否为边防辖区的情况,分为边防辖区民-警村官工作标准和非边防辖区民-警村官工作标准。

(三)分值构成。两类标准均由基本分值和加分分值两部分构成,基本分值为100分,加分分值为20分。基本分值主要由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每月工作绩效情况、执行工作纪律情况以及村民评价情况等4个部分内容构成;加分分值由领导批示、获得荣誉和经验交流3个部分内容构成。

二、评定办法

绩效考评工作由总队爱民固边战略办公室组织,各市边防支队爱民固边战略办公室具体实施。评定采用支队组织考核、总队抽查的方法进行。支队每月25日前完成对每名民-警村官的成绩评定工作并上报总队,总队根据工作安排随机抽查。

(一)民-警村官双向熟悉率调查方法:通过按比例抽问的方式了解民-警村官对群众的熟悉率,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群众对民-警村官的熟悉率。调查比例按照500人以下行政村20份(人),500人至1000人行政村30份(人),1000 人至2000人行政村40份(人),2000人以上行政村50份(人)的标准执行。调查活动由支队每月组织开展一次。

(二)群众满意率情况调查方法: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群众对民-警村官的满意率。调查比例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警村官当月绩效考评成绩为零:

1.辖区群众满意率低于70%的。

2.辖区发生利用出海船舶进行偷渡、走私、贩毒案件和海上抢劫等严重暴-力案件的;发生越界生产作业引发的涉外事件的;因边防治安管理工作不到位引发的严重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的。

3.因执法过错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因执法过错造成涉案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的;因执法问题被新闻媒体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因违反部队管理、执法执勤规定或履职不到位等情况,被支队级以上单位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的。

(四)总队抽查发现支队民-警村官绩效考评成绩弄虚作假的,扣发当月支队所有民-警村官绩效奖。

三、评定标准

(一)边防辖区民-警村官工作成绩评定标准

1.适用范围。边防派出所(站)在边防辖区行政村(社区、渔委会)兼任两委职务的民-警村官。

2.基本标准(满分100分)

(1)工作制度落实情况(10分)。未落实总队民-警兼任村官工作9项制度的,每发现一项制度不落实扣1分。

(2)工作绩效情况(70分)。工作绩效由警务工作绩效和村务工作绩效构成,警务工作绩效分值60分,村务工作绩效10分。

①警务工作绩效评定(60分)

A.开展群众工作(20分)。走访群众每月不少于60户,每少一户扣0.5分。民-警村官在500人以下行政村任职满一年的,群众对民-警村官的姓名、外貌基本特征熟悉率须达90%,满两年的须达100%;在500至1000人行政村任职一年以上的,群众对民-警村官的姓名、外貌基本特征熟悉率须达80%,满两年的须达90%,满三年的须达100%;在1000人至2000人行政村任职满一年的,群众对民-警村官的姓名、外貌基本特征熟悉率须达70%,满两年的须达80%,满三年的须达100%;在2000人以上行政村任职满一年的,群众对民-警村官的姓名、外貌基本特征熟悉率须达60%,满两年的须达80%,满三年的须达9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民-警对行政村群众熟悉率的要求与上述标准相同,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B.掌握社情民-意(10分)。在村里至少物建3名治安员、10名信息员,物建人数少一人扣0.5分;对存在的治安隐患、辖区重大社情民-意动态掌握不准确不及时的,发现一处扣1分。

C.管理实有人口(10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出租屋检查,并按要求建立档案,未进行检查的扣1分;未按照要求建立档案的,发现一处扣0.5分;任职一年以上的民-警村官对辖区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的熟悉率须达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D.加强安全防范(10分)。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四防”宣传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群防业务培训,每天组织群防组织进行一次治安巡逻,每月排查一次不稳定因素,建立相应档案,如工作和档案不落实,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开展安全防范工作不达标的或因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次事故扣2分。

E.维护治安秩序(10分)。对辖区特种行业、娱乐场所治安防范到位,每月对辖区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和涉爆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治安检查,未落实检查任务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治安案件的,每起扣2分;辖区刑事发案总量增幅高于本县(区)平均增幅,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本辖区刑事发案总量增幅高于上年同期增幅,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②村务工作绩效评定(10分)。未按照要求开展参与村两委建设、促进村民致富、关爱弱势群体、培育文明风尚等5项村务工作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3)执行纪律情况(10分)。发现有违反总队民-警兼任村官工作纪律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4)群众评价情况(10分)。村民和村委委员对民-警村官评价较差,满意率未达8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加分标准(最高加分分值20分,仅统计当月情况)

(1)民-警村官本人工作获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5分(同一工作获两个以上地市级领导批示的计1次,既获地市级领导、又获省级领导批示的计2次)。

(2)民-警村官本人获得地市级表彰的或所兼职行政村获区县级以上表彰的,每项荣誉加5分。

(3)民-警村官本人在总队爱民固边战略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每次加3分,在部局爱民固边战略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每次加5分。

(二)非边防辖区民-警村官工作成绩评定标准

1.适用范围。边防派出所(站)在非边防辖区行政村(社区、渔委会)两委兼任职务,且必须负责该行政村(社区、渔委会)沿海船舶治安管理工作的民-警村官。

2.基本标准(满分100分)

(1)落实制度(15分)。民-警村官按照民-警兼任村官工作制度抓好工作落实,未落实总队民-警兼任村官工作9项制度的,每发现一项制度不落实扣1分。

(2)工作绩效(60分)。民-警村官工作绩效由警务工作绩效和协助村务工作绩效构成,警务工作绩效分值50分,非警务工作绩效10分。

①警务工作绩效评定(50分)

A.船舶渔船民熟悉率工作(10分)。每月走访群众不少于60户次、40艘次,每少一户扣0.5分;对船舶概况、船舶负责人熟悉率,民-警在同一责任区工作满一年的须达90%,工作满两年的须达100%,熟悉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B.出海证件发放审验工作(10分)。对符合发证条件的船舶、渔船民的出海边防证件的发放率达到100%,年审率达到95%,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船舶的登记率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能及时发现辖区内“三无”船舶并依法处理,每发现一个未处理的扣1分。

C.船舶档案管理(10分)。船舶档案记载规范、完整;船舶更新改造、买卖、转让、租借、报废、灭失等船舶变更和船民变更及时登记掌握,手续齐全;违法违规情况记录及时准确。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D.船舶日常管理(10分)。船舶进出港签证、检查、外来渔船民管理制度落实;辖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船舶、渔船民控制措施落实,无漏管、失控现象;经常开展对渔民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防范教育,定期通报海上治安情况。每发现一项制度不落实扣1分。

E.船管组织工作(10分)。群众性船管组织健全,不健全的扣4分;人员、制度、报酬落实,有一项不落实扣2分。

②非警务工作绩效评定(10分)。未按照要求开展参与行政村(社区、渔委会)建设、促进农村发展、关爱弱势群体、培育文明风尚等4项村务工作的,每发现一处扣1.5分。

(3)执行纪律(10分)。按照民-警兼任村官工作纪律执行,发现有违反总队民-警兼任村官工作纪律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4)群众评价(15分)。行政村(社区、渔委会)干部以及社区群众对民-警村官评价较差,满意率未达8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加分标准(最高加分分值20分,仅统计当月情况)

(1)民-警村官本人工作获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5分(同一工作获两个以上地市级领导批示的计1次,既获地市级领导、又获省级领导批示的计2次)。

(2)民-警村官本人获得地市级表彰的或所兼职行政村获区县级以上表彰的,每项荣誉加5分。

(3)民-警村官本人经验做法获总队爱民固边战略简报专刊推荐的每次加2分,在总队爱民固边战略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每次加3分,获部局爱民固边战略简报专刊推荐的每次加4分,在部局爱民固边战略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每次加5分。

四、实施时间和范围

《评定标准》自2014年8月起实施,仅适用于评定14个市边防支队民-警兼任村官工作情况。

五、附则

《评定标准》由总队爱民固边战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文中的“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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