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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补充条列

时间:2022-05-18 19:36:17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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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补充条列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补充条列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三条  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公司周末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末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四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上班后,须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六条  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第七条  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及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及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第八条  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第九条  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  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天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二、员工休假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订。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由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监督。

第四条  病假。

(1)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4)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者,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者,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假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15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带薪年休假。

(1)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遇节假日顺延。

(3)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带薪年休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5)员工如愿意放弃休带薪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第六条  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

(2)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3)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4)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第七条  婚假。

(1)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带薪婚假3天。

(2)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带薪婚假10天。

(3)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带薪婚假3天。

(4)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带薪婚假10天。

(5)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第八条  产假。

(1)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2)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3)员工生育可享受 90天全薪产假。

(4)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1个月带薪产假。

(5)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1天陪产假。

(8)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第九条  丧假。

(1)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休带薪假8天。

(2)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休带薪假4天。

第十条  倒休假。

(1)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2)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两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3)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

(4)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第十一条  公共假日。

全体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1)元旦:放假1天。

(2)春节:放假3天。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

(5)端午节:放假1天。

(6)中秋节:放假1天。

(7)国庆节:放假3天。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第十二条  事假。

(1)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2)事假最长不超过两周。

第十三条  请假批准权限见下表:

 

请假日期

1~3天(包括3天)

3~12天(包括12天)

12天以上

批准人

直属上级

部门经理

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5天,5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三、员工轮休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为遵守劳动法规定及配合本公司生产特殊情况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轮班人员及其他非轮班人员而星期例假日仍需照常工作者为实施对象。

第三条  轮休由各单位交由班长(未设班长者由单位主管)视实际情形自行排定并提经各主管科长核准后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份的轮休表送人事科备查,并凭以制作考勤卡。

第四条  轮休方式。

(1)轮班人员每月可轮休的天数即包括当月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

(2)轮班人员每月预定轮休的天数可自由选择事先申请排定轮休外,但每月所排轮休不得少于两日。

(3)轮班人员每月应休未休(预先未选定轮休)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的天数应照常上班并付给星期例假的加班费。

(4)轮班人员既经依照本轮休方式选定轮休,不论排定轮休的天数多少,除已排定的轮休日外,其应休未休(即预先未选定轮休)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不得再申请不加班,如因故不能到工者,应按平时请假办法事先办妥请假手续。

第五条  轮班人员已经选定的轮休天数不得增加或减少,不休或与他人调换,亦不得借用或保留至下月补休。如有特殊事故需要更改,每月休两日者限更改一日,每月休两日以上者限更改两日,并须于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主管核准后方可。

第六条  轮班人员已经排定的轮休日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事故仍需照常上班者,可经各部经理(主任)核准付给星期例假的加班或当月内指定日期予以补休。

第七条  本办法经厂长核准后公告实施,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

四、员工加班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四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第五条  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超过36小时。

(3)原则上不安排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加班。

第六条  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七条  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签字确认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八条  每月由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九条  加班费用计算。

(1)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加班工资= 时工资×1.5倍×加班时间

(2)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加班工资=时工资×2倍×加班时间

(3)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加班工资=时工资×3倍×加班时间

(4)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十条  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一条  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二条  调休时间以三个月为最小单位。

第十三条  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行。

五、员工值勤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值勤分为值日与值夜两种,值日又分为星期例假值日与午休值班,悉依照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值日每次由职员一人,轮流值勤,值勤顺序每月由总务组施行,但星期例假值日及午休值班,副经理以上人员均免值勤。

第三条  星期例假值日时间,自上午9时起至下午17时止,午休值班时间以其中午休息时间为限。值夜时间以当日下午下班后至隔日上午上班前以内的时间为限,但需接替人到岗后方可离开。

第四条  值勤人员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如因公出差或因病及其他事故,确实不能到值者,应事先自行委托本公司同职的人员代值,并向总务组报备,其一切责任则由代值人员承担。

第五条  午休值班职员除供给午餐费40元外,星期例假值日并另支给职员80元的加班津贴。

第六条  值勤人员的职责如下:

(1)代理收受保管公私函件及电文。

(2)接待来客,收听电话及整理报纸并归放各部、组室。

(3)巡察本公司办公室,注意电气安全及清洁卫生工作,并预防窃盗及其他临时发生危害本公司安全的事项。

(4)处理当日其他临时发生的事务,但事后应分别报告。必要时,须随时请示总经理或有关主管办理。

(5)详细记录值班日志,签字后,送交总务组核阅。

第七条  值夜有专人担任,不须轮值,但其职责除前条所列各项外,尤应注意人员的走动、灯火的管理及门户的安全等事项。值夜员一个月可休假两天,倘若不休者,相应支付工资。

六、员工打卡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一般员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应打卡;住在市区内的业务人员,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打进卡,外出工作时打退卡。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时间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毕才予打卡。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退卡后才能离开公司。

第五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给予一次记大过处分。

第六条  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须向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提出申请单,经核准后转交前台文员,前台文员将其出入时间,填妥于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备查。工厂员工因事外出者,经直属主管核准外出申请单转交门卫,门卫将出入时间填入,于次日早晨交工厂管理部门及公司人事部备查。

第七条  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持记录卡请直属主管领导证明上下班时间,并签名后,卡片放回原处。

第八条  本公司上下班时间,公司由前台文员(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况及调整打卡钟,工厂由门卫负责。

第九条  在公司用餐时,员工中午可免打卡(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时,则按规定每日打卡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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