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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时间:2022-05-18 19:12:37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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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为切实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太教[2012]35号《太仓市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幼儿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出发点,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高。

二、考核实施对象

沙溪镇幼教中心执行岗位绩效工资的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分配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四、考核办法

(一)幼教中心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负责研究制定本中心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组 长:周咏梅

副组长:杨咏梅

组 员:陆静芬 汪雁秋 傅怡 徐美芳 徐秋琴 朱瑞芳 蒋红燕

(二)幼教中心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教职工分类考核细则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教师师德、教学考核、班主任考核等由各园园长室负责,园长各项考核由中心负责。

(三)绩效考核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在考核过程中,充分听取年级组、教研组、幼儿家长等多方面的评价。

(四)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中心和各园行政部门申诉。

五、考核重点

(一)教师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考核根据《太仓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和幼教中心师德考核细则进行。教师必须认真落实苏州市中小学教师“三项规定”,践行“教师誓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幼儿利益。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的情况。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中一日活动组织规范情况,教学“六认真”的实施情况;教学效果以课堂教学中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的情况以及游戏活动的开展情况;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和实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

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工作主要考核其对班级管理、关注每个幼儿全面发展以及家长工作的情况。

(二)岗位管理:重点考核管理知识水平,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能力,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校级领导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三)教辅、工勤岗位:重点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劳动安全等。

六、绩效工资的构成和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项。

岗位津贴按照教职工本人执行岗位工资所对应的岗位及工作年限,对照《太仓市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确定。生活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2000元。

对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或管理服务工作、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的教职工,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教师教学工作量根据幼教中心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岗位工作量也由幼教中心相应制定。因工作需要、幼儿园安排造成教学工作量不足的,可视作达到规定工作量;若因个人意愿减少工作量的,则相应减发岗位津贴。临近退休(两年内)的教师,可适当照顾工作量。

当月旷工半天或因病、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岗位津贴按5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连续病、事假达到一个月的,当月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当月病、事假不满一个月、工作超过10个工作日或其他情形,当月岗位津贴酌情减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期间,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病、事假,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数量经济补助。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1月起岗位津贴按6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年度考核及因受处分等原因而未定等次的,下一年度1月起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要求的,视情节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被立案审查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停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立案审查后有结论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受处分(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受行政处分人员按有关考核规定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校级领导、太仓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骨干教师、托管支教教师津贴等由市教育局统一统筹、考核并通过学校发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各类岗位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出勤津贴、师德考核奖、工作质量考核奖、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并制订具体分配办法,按年结清。

1.各类岗位津贴(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5%)

(1)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按照小学人均300元/月,设正副班主任的,正班主任200元/月,副班主任1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核定。班主任津贴经考核后按月发放,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按此标准发放的班主任工作量不再另外计入教学工作量。学校中层以上人员担任班主任的,享受班主任津贴的一半。

(2)教育教学管理岗位津贴

学校中层达到规定工作量的,正职月岗位津贴为500元,副职月岗位津贴400元,助理、中心后勤财务管理视实际工作量给予相应的津贴标准。

大组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课题组长),每月岗位津贴120元且每周减少半天课务量,全年按10个月核定。报账员每学期补贴150元;备课组长、学籍管理人员每学期补贴100元。

(3)教学一线岗位津贴

教师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岗位津贴系数为1,每月岗位津贴为300元。由学校安排(近2年内退休),在教辅岗位并兼课,或按照幼儿园工作性质达到规定工作量的,岗位津贴系数不变。个人申请减免工作量的,视减免额度由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具体系数。

外出会议活动、事假、婚假、病假调上课程的,全额发放教学一线岗位津贴。公假、事假、病假不调上课程的,岗位津贴相应减发(公假每天扣除10元,病假每天扣除15元,事假每天扣除20元)。

(4)教辅、后勤岗位津贴

因自身原因要求从事教辅岗位且达到规定工作量的,岗位津贴系数为0.9,从事后勤岗位达到规定工作量的,岗位津贴系数为0.8。未达到工作量的按比例降低系数。

2.超工作量津贴(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

严格控制加班,由学校批准的加班(含午餐费)每天30元。

节假日值班(含午餐费)每天20元。

行政人员常态下的处理分管工作事务及寒暑假值班不纳入加班。

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的代课,代课津贴为上午(4课时)每课时8元,下午(4课时)每课时6元。

假期培训不属于加班。

班容量以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为标准,每加1人,本班任课教师每人每月加5元。

3.出勤津贴(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

出勤津贴的标准为200元/月(含满点奖20元/月),全年以10个月计算,有迟到、提前离园、会议请假等均扣满点奖20元。二次离园或迟到每次扣5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请假一天扣30元(上午20元,下午10元),还课的扣15元(上午10元,下午5元)。挂了盐水但能坚持上班上课的只扣满点,不扣全勤,但要记录累计。

当月旷工半天及半天以上的,或者因病、事假(包括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出勤津贴不发。

当年病假累计满20天或事假累计满5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考核总额的90%发放;当年病假累计满30天或事假累计满10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考核总额的70%发放;当年旷工满两个工作日的,或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连续算,事假按实算。病假单一律以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为准,涉及计划生育的以相关部门有效证明为准。既有病假又有事假的按比例折算)。

4.师德考核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

根据《沙溪镇幼教中心师德考核细则及评议表》,师德考核良好以及以上者享受师德考核奖,合格者享受80%师德考核奖,不合格者不享受。

5.工作质量考核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1)教学工作质量奖(约占工作质量考核奖的93%)

根据中心对园部,园部对教师教学常规的检查和教学质量的评估,设置该奖项。中心每月对园长管理进行考核,具体见《沙溪镇幼教中心园长考核表》。教师要认真执行《幼儿一日生活组织规范》,模范执行教学六认真,具体考核见《沙溪镇幼教中心六认真考核细则》:A级享受100%; B级享受90%;C享受70%;D级享受50%;

班级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及传染病突发等,行政、当班教师降低考核等次。

工作日不满10天不参加月考核,不享受当月教学工作质量奖。

(2)教育管理质量奖(约占工作质量考核奖的5%)。

根据班级管理考核以及根据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给予相应奖励。

行政管理质量:以中心对各园常规检查、调研、各类评比等情况以及每学年结束时的民-主测评情况,分别评定管理考核奖。获一、二等奖分别给予800元~600元奖励。

(3)后勤服务质量奖(约占工作质量考核奖的2%)

学校对教辅、后勤岗位人员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后勤服务质量奖比教学一线教师低20—30%。

6.教育教学成果奖及各类奖励(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

(1)教育教学成果奖;(2)荣誉表彰奖励;

具体见《沙溪镇幼教中心教职工奖励的具体规定》

(3)骨干教师奖励

太仓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骨干教师,经市教育局考核合格者,享受骨干教师津贴。(由教育局专款发放)

太仓市级教坛新秀、太仓市优秀教学工作者、师德标兵等500元/当年。

太仓市教学能手200元/当年。

校级骨干教师相应减少奖励。

7.其他考核奖励项目:未包含在上述7类奖励项目内的其他奖励。(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

教龄津贴每年以30元计发。30年以上(含30年)每年奖励1100元。

根据每年的学校的重点工作及主题活动设立相应的奖励项目,如创建活动、读书活动、学会学习、教育环境评比等。

备注

1.学校考核获太仓市一等奖,每人分别奖励400元;获太仓市二等奖,每人分别奖励200元。由太仓市教育局考核发放。

2.其他考核、奖励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由中心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如某项奖励经费不足,则从多余经费的项目中调节;如奖励性绩效工资有剩余经费,则按教师、教辅、后勤岗位系数比例人均发放。

3.校级领导(含退居二线的正副校长级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按太教【20xx】8号文件太仓市校级领导考核办法执行。

4.本细则经沙溪镇幼教中心第二届三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则按上级文件精神为准。未尽事宜,由行政会讨论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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