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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1条 目的
为了使员工明确工作和休息时间,严肃纪律,保证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
第2章 员工作息时间
第3条 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为正常工作日,周日休息。若有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作息时间。
第4条 上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若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第3章 员工考勤规定
第5条 打卡地点:车间办公室门口
第6条 打卡时间: 上午上班签到时间7:50至8::00;签退时间12:00~12:10,下午上班卡13:30至13:40,签退时间17:30~17:40,每天打卡四次。
第7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当天向上一级领导陈述原因(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门领导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8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打卡者与持卡者皆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9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监督人员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人事部,人事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10条 如考勤卡损毁或丢失,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备案,并收取20元的补卡工本费。
第11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的第一责任人,考勤员由部门负责人确定。
第12条 各部门(或实体)于次月 5 日前根据考勤原始记载和打卡记录情况,对本部门上月的出勤情况进行如实汇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人事部汇总。
第13条 全体员工的年度考勤情况,由公司人事部在次年的1月15日前做出公示。
第4章 出勤管理办法
第14条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如下表所示。
类别说明执行措施
迟到早退 10 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当月迟到二次口头批评,迟到三次口头警告,迟到五次最后警告或辞退
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当月迟到一次口头批评,迟到二次口头警告,迟到三次以上最后警告或辞退
旷工未经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时间为半天口头警告,旷工一天书面警告;旷工两天最后警告,三天为自动离职
病假员工请病假须提前通知部门主管,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按员工日工资的 70 %计发
事假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2.超期请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离岗。超期离岗者,按旷工处理。超期 7 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外出1.员工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事宜前,须向部门主管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应在办完事情后立即返回
2.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事宜1.因工作需要外出且获得部门主管的批准,按正常工资核发
2.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5章 加班管理
第21条 加班类别及实施程序
1.工作日加班,即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以外进行工作。员工加班,须在加班前一日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一般员工经直接主管批准,主管级员工经部门经理批准。凡未经批准的加班一律无效。
2.公休日加班,即指员工在周日加班。员工在公休日加班须在周六下班前将填好的“员工加班申请单”交相关领导审批。
3.节假日加班,即指员工在法定假日加班。员工节假日加班须在加班前的最后 1 个工作日内将“员工加班申请单”交相关领导审批。
4.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该必须完成的指定工作任务而没有完成的,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 第22条 加班待遇规定
1.员工因加班而事后安排补休的,不予计发加班工资。
2.员工因加班而事后未安排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加班费连同员工工资于每月 28 日发放。
第23条 以下人员不得报销加班费
1.出差已支领差旅费者。
2.保安、司机、厨师等因工作内容有别,其薪资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故不得支领加班费。
第6章 考勤管理
第24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25条 各部门考勤由人事部、部门主管监督执行,各部门主管于次月5 日前将员工考勤统计汇总,上报公司人事部。
第26条 员工请事假、病假、休息和离岗前必须填写“工作交接单”,离岗人员与继任人员做好工作交接,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第27条 员工外出前必须填写“放行条”,未填写者按旷工处理。
第28条 公司将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29条 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经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辞退处理。
第30条 如各部门考勤统计严重失实,被查实后,考勤员、部门负责人将负连带责任,与当事人受到同等处罚。
第7章 附则
第31条 本公司人事部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32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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