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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班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8 17:14:59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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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班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定和实施本规定,目的在于全面实现党校的培养目标,使学员从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修养等四个方面提高综合素质,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这是衡量学员管理工作水平的基本准则。

主体班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员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学习管理和党性锻炼。

第三条 学员管理要从党员领导干部的特点和我县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学员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发挥学员党支部和学员自身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努力在各主体班次形成学习勤奋、思想活跃、团结友爱、生活有序的良好氛围。

二、学员管理机构

第四条 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党校设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党校常务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培训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二位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组室组长(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校培训组组长兼任。明确责任,各司其责,加强对干部培训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 培训组负责并实施对全校培训(进修)班的学习管理、学籍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各教研(理论信息)室按教学计划安排向各班次派教学单元负责人,参与学习管理,开展评学评管工作。

第六条 各班次均建立学员党支部,学员党支部委员会代行班委会职责,在校委领导下,在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学员的理论学习、党性锻炼和集体生活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学籍管理

第七条 新学员入学按党校《通知》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由送学单位书面向组织部请假。未经请假,不报到者,即取消其当期班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员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各项考勤制度。

(一)学员应按要求参加学校安排的上课、自学、讨论、调研、听报告、考试考核、参观考察和党性锻炼等各项活动。

(二)考勤工作由培训组和班主任负责实施。学员参加各项教学活动的出勤情况由班主任逐日登记,培训组负责检查。

(三)班主任每周张榜公布一次本班学员的考勤情况,同时抄送分管校领导。

(四)学员毕(结)业时,其考勤情况将作为毕(结)业鉴定的重要内容记入《学员学习考核登记表》并归档。

第九条 学员在校培训或进修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原则上不准请假,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会议、外出参观考察等任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由选派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学员本人提出请假申请:

(一)出席上一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者;

(二)本地区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需要本人到会作述职报告或本人被推举为候选人,需要到会参加正式选举者;

(三)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作短期治疗者;

(四)个人或家庭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

第十条 学员请假累计时间不得超过该班次总学习日的1/6,超过者作退学处理。未经请假而无故旷课累计达3天者,给予批评并通报送学单位;旷课累计达5天者,报组织部作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学员请假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学员请事假必须先经送学单位同意,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同时按如下审批权限批准:1天(含)以内由党校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至2天(含)以内由组织部干部培训组批准,3天(含)以上由组织部分管领导批准。

(二)学员请假须填写《学员请假审批表》。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电话请假、口头请假或发短信请假。

(三)学员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须提前续假,续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天,事后必须补办续假手续。

第十二条 在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或终止学习。学员退学或终止学习须报校主要领导和组织部批准。

(一)经医院诊断,因病或因意外伤残不宜继续学习者;

(二)请假时间超过所在班次的请假时限者;

(三)因工作调动或工作特殊需要,经选派学员的组织人事部门作出决定要求提前结束学习者;

(四)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由原单位和有关部门查处并提出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者;

(五)无故旷课累计达5天者。

第十三条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和党性锻炼优秀,或在其他方面表现优秀者,本校将给予表扬与奖励,并在学员鉴定中如实反映。

第十四条 学员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或犯有严重错误,本校将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乃至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学习管理

第十五条 本校在教学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学员以自学和阅读原著为主,注重社会调查研究,提倡自我教育、教学相长和学学相长。

第十六条 在入学教育期间,学员要认真阅读教学计划、教学日程表和指定的学习材料,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方法,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十七条 学员的主要学习方式是自学。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读书目,学员应抓紧时间保证读完;选读篇目,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有选择地阅读;在阅读中,要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独立思考,认真做好读书笔记。自学时间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学员上课、听报告时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一)必须在上课、听报告前10分钟进入课堂,按指定位置入座,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会客;

(二)保持课堂安静,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不得交头接耳;

(三)应着装整洁,不准穿背心、拖鞋或运动短裤进入课堂;

(四)课堂内禁止吸烟,禁止乱丢果皮、纸屑或其它杂物;

(五)未经授课人同意,学员不准录音、录像或带外人来听课。

第十九条 学员要认真参加各个教学阶段组织安排的学习讨论和案例研讨。

第二十条 对学员学习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核两种。学员必须按规定参加考试考核。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或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一次,仍不及格者,不予毕(结)业。考试考核成绩记入《学员学习考核登记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各主体班次原则上都应开展社会调研活动。社会调研活动的主题、目的、时间、方式均列入该班的教学计划。社会调研活动应以市内调研为主,并贯彻讲求实效和就近节约的原则。学习期间可组织有关班次学员异地教学,异地教学的时间和地点由组织部和党校共同研究决定。异地

教学由党校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党性锻炼

第二十二条 党校是党员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党性教育是党校学员的必修课。党性教育贯穿于学员在校学习的全过程。学员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学习与增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

第二十三条 党性教育由本校教务组和学员党支部负责实施。其主要方式:

(一)学员通过入学教育,明确理论学习、进行党性党风教育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和应遵守的校规校纪,尽快实现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学员、从工作岗位到学习岗位、从家庭生活到集体生活的“三个转变”。

(二)在党性党风教育中,视情况组织安排学员进行党性分析。学员在党性分析时要着重结合回顾个人成长过程,尤其是走上领导岗位以来,在政治、理论、思想、行动上与党章要求存在的差距,制定改进措施,增强党性修养。

(三)学员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四)学习结束后,学员要进行党性分析小结,并把党性锻炼情况作为个人总结鉴定内容,班主任和学员党支部负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要遵守中央、、和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

六、学员党支部

第二十五条 学员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党校学员中的基层组织。党员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学校指定。支委会由5—7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学习委员、生活保卫委员和文体委员等。

第二十六条 学员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组织好理论学习。

1.引导学员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提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组织学员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根据教学计划和“研究式教学”的各项要求,督促学员按时到课,组织自学、社会调查、专题研讨、工作经验交流等学习活动;

4.了解学习情况,及时反映学员对教学的要求和建议,及时收集上交《学员评教意见表》。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配合抓好入学教育,引导学员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矛盾,尽快实现“三个转变”;

2.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组织学员增强党性锻炼。定期分析学员思想情况,组织好党性分析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对不良现象要敢抓敢管;

4.协助党校和有关组织部门做好学员的考察工作,对学员在校的表现作出综合鉴定。

(三)做好学员日常生活管理工作。

1.教育学员加强组织纪律性,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2.关心学员的生活和健康,积极开展课余文体活动;

3.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班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

(一)书记(班长):主持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大会(班会),传达贯彻校委会的指示;研究、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毕(结)业前负责总结支部工作。

(二)副书记(副班长):协助书记(班长)进行工作。

(三)组织委员:组织学员认真落实党性锻炼计划;提出支部组织生活意见,督促、检查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配合班主任做好对学员的考察工作;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大会的会议情况记录;负责学员的出勤登记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

(四)学习委员:了解掌握学员的学习情况,及时反映学员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教与学之间的沟通工作;保持与班主任、教学单元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的联系,抓好听课、自学、讨论、社会调查、学习经验交流等活动;检查各小组的会议记录情况;检查学员的学习笔记;向各小组收集《学员评教意见表》;领发学习资料。

(五)生活保卫委员:代表学员参与学员伙食的民-主管理工作;及时征询、反馈学员对生活管理方面的意见;检查督促学员管理制度的落实,抓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六)文体委员:组织学员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体育锻炼活动和各种文艺、体育比赛;组织好支部的文体活动;领发、收交体育活动用品。

第二十八条 学员党支部要加强对学员的组织纪律教育,要求学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守国-家-机-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员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关心学员生活和身体健康。

七、对学员的考察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本校应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被考察范围由有关组织部门和本校商定。

第三十条 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学员在校期间理论学习、党性锻炼等各方面的表现,尤其注重对学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运用基本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方面的考察。

第三十一条 对学员的考察程序由考察部门确定。培训组领导、有关授课教师和班主任、支部委员应向考察人员如实介绍被考察学员的情况;被考察学员也应向考察人员如实汇报本人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凡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学员,均应自觉接受组织考察。要认真做好准备,全面、客观地向有关组织部门汇报本人的情况和提供其他学员的情况,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八、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三条 各班次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毕(结)业,并颁发毕(结)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员毕(结)业时要结合考评进行个人总结,在小组会上交流、互相评议并形成小组鉴定意见,连同支部(班委会)、班主任、学校鉴定意见记入《学员学习考核登记表》。《学员学习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党校和学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归档。

第三十五条 学员毕(结)业时,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三十六条 评选优秀学员和优秀毕业论文。主体班在毕业时,评选优秀学员和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比例均不超过本班学员总数的20%。

九、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凡本校原有规定与此相抵触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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