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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管理通知
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方案》(东委办[2011]66号)精神,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劳动保障系统工作提速提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上下班考勤制度
1、考勤范围:凡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的工作人员。
2、考勤方式: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的人员上下班一律实行指纹考勤。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农保中心三个单位单独考勤;局机关、就业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仲裁办、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公司统一在局机关考勤。
3、考勤要求:上班考勤时间为上午8:00-8:15;下午2:30-2:45。下班考勤时间为上午11:45-12:00、下午5:15-5:30。上午8:15和下午2:45以后按指纹的视为迟到;上午11:45和下午5:15以前按指纹的视为早退;无按指纹的,视为缺勤。
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办事的要向值班人员告知,否则将视为早退。社保、医保、农保三个单位每月要将的考勤情况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后公布当月考勤情况。
4、人员去向告知:各单位设置每日工作日志,局领导如有下乡、开会或其他事由,不能按时签到和签退的,要通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在日志上注明事由和去向备查;其他各单位工作人员因故外出的,要及时与单位的值班人员说明事由和去向,由值班人员在日志上注明,调整工作人员去向牌,并报局办公室备查。
二、严格请假制度
各单位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出勤者要事先请假,并提交请假条报办公室备查。请假半天至1天的,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经批准的请假条一律送办公室备查。局班子成员及各单位负责人因公或因私请假的都必须向局长请假。
没有请假或未经准假离开单位者,视为缺勤;对请假超期的按超期天数计缺勤;情节严重者,按干部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三、严格值班制度
凡重要节假日,各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各单位要把值班安排情况报办公室;局机关上班的工作人员及单位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因有事无法值班者,应事先向带班领导讲明原因,由带班领导安排其他人员替班;无故缺班者,按缺勤处理,发生事故的还要追究个人责任。
值班人员要接听来电,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并做好登记,及时向领导汇报。
凡遇台风或重大灾情的,全体工作人员统一集中值班。
四、严格奖惩制度。
机关及各单位要严肃考勤纪律,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将作为每季度和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通知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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