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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员工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宏康房地产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康”或“公司”)的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以岗定薪”的原则,结合宏康经营特点和人员特色,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着重体现以下指导思想: 1、分配原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薪酬制度公正、合理。 2、保持薪酬水平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相对优势地位。 3、个人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个人能力及个人贡献相对应。 4、关注宏康整体及各薪酬项目的人力成本控制,在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的基础上,实现对人力成本的有效控制。 5、根据宏康发展战略和业务的需要,适当采取向部分重要职位或特殊管理、专业关键人才倾斜的薪酬政策,更有效地吸引和保留人才。 本制度适用于宏康全体员工。
第三条 第二 章 薪酬体系与构成
第四条 公司采用结构性工资模式,同一级别的薪酬允许有一定幅度的差异。原则上,员工的薪酬根据员工的岗位胜任能力、绩效与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在薪酬架构该级别的不同档次之间。制度突出了不同岗位的价值,体现了员工表现与收入挂钩,既强调工资的激励功能,又考虑工资的稳定功能。
第五条 薪酬体系分类 根据公司员工的不同工作职责与特点,薪酬体系分为如下两类: 1、经营者(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年薪薪酬体系,其构成元素包括:基薪,绩效年薪。 2、其他人员薪酬体系,其构成元素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法定福利和保险等。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经营者年薪薪酬体系构成要素 的定义:
1、经营者基薪:根据经营者所在岗位的相对价值确定的工资,基薪每个月固定发放给经营者的薪酬,包括经营者法定福利与保险、岗位工资。 经营者基薪构成经营者的固定薪酬。
2、经营者绩效年薪:是宏康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发放给经营者绩效奖金。 经营者绩效年薪构成经营者的浮动薪酬。
第七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其他人员薪酬体系构成要素定义:
1、基本工资:以员工的学历、职称、工龄(包括房地产行业的工龄)等因素为依据结合往年基础工资标准,按月计发。计算公式:基本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工龄工资。详见《基本工资标准表》(附件1)。
2、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的岗位相对价值确定的工资,它是员工报酬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按月计发。 以上两项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法定福利和保险:依法享受的国家或地方法定福利和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还包括企业年金。具体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岗位工资、法定福利和保险构成宏康支付给员工的固定薪酬。 4、绩效奖金:由季度绩效奖金和年度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其中: ⑴季度绩效奖金:根据员工周期性(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给员工的绩效奖励。季度绩效奖金主要根据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实际发放数额,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⑵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结合宏康年度经营业绩确定实际发放数额。 季度与年度绩效奖金构成员工的浮动薪酬。
第三章 薪酬管理基础 第八条 确定岗位相对价值 本公司根据各个岗位所要求的技能水平、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岗位承担的责任的不同确定岗位相对价值。岗位相对价值在实际工作中通过职级相对价值体现。 第九条 确定职系与职级相对价值 1、本公司确立四大职系:管理职系、工程技术职系、规划经营职系、行政管理职系、财务管理职系。 2、各职系的职级之间具有相对价值,体现职级的对本公司的价值大小不同,职级相对价值通过职级分数表示(附件2) 第十条 确定职级分数薪点值 1、普通薪点值:代表职级分数每分价值,计算公式为“公司薪酬总额预算/∑员工职级分数”。 2、年度绩效奖金薪点值:代表职级分数每份年终绩效奖金价值,计算公式为“公司年终奖总额/∑员工职级分数*年终奖(经营者绩效年薪)发放比例”。
第十一条 确定薪酬级数与带宽 本公司实施6级工资制,每一级又分6档的带宽,级数与档数涵盖各职级的职级分数(附件3)。
第十二条 确定薪酬构成比例 1、经营者年薪构成比例:经营者基薪(固定薪酬)与经营者绩效年薪(浮动薪酬)的比例为“50%:50%”。 2、其他员工的薪酬构成比例:固定薪酬、季度绩效奖金与年度绩效奖金的比例为“50%:30%:20%”。
第四章 薪酬总额管理 第十三条 薪酬总额预算 每年12月,公司经营团队根据当年人力成本状况、下一年度经营发展战略、下一年度成本与预算情况以及劳动力市场上变化状况,确定下一年度的年度薪酬总额预算(年度薪酬总额预算计划值)及年度薪酬总额调整预算,报董事会与集团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薪酬总额分配
1、固定薪酬分配:公司按照“员工职级分数*固定薪酬- 比例*普通薪点值”发放固定薪酬。
2、季度绩效奖金分配:公司按照“员工职级分数*季度绩效奖金比例*普通薪点值*绩效考核系数”发放季度绩效奖金。
3、年度绩效奖金(经营者绩效年薪):公司按照“员工职级分数*年度绩效奖金(经营者绩效年薪)比例*年终绩效奖金薪点值。
第十五条 公司年终奖总额 公司年终奖总额计算为“公司年度薪酬实际总额-∑经营者基薪-∑员工基本工资-∑员工外派补贴-∑员工固定薪酬-∑员工季度奖金”。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年度回顾调整及薪酬特别调整 1、薪酬年度回顾调整 (1)薪酬年度回顾调整时间为每年2月份,根据地区物价上涨水平、本公司薪酬水平与市场的差距、当年市场调薪幅度及员工岗位、工作业绩和现有薪酬水平等做一次全面回顾,并根据年度回顾结果及本公司薪酬战略,确定是否进行薪酬年度调整及调整幅度。 (2)薪酬年度回顾调整基本原则:薪酬年度回顾调整应根据本公司薪酬调整总额及指导意见,通过调整普通薪点值进行2、薪酬特别调整 (1)薪酬特别调整时间每年9月份。 (2)薪酬特别调整适用于绩效表现突出、现有薪酬水平低于职级薪酬等情形的员工,原则上不超过各部门总人数的20%。 3、薪酬调整的执行 薪酬调整首先由本公司确定年度薪酬回顾调整或年度特别调整总额,由董事会确定调整原则及总额并分配到各员工。 公司拥有薪酬的最终调整权。
第十七条 岗位与职级变动时薪酬确定原则 岗位与职级变动主要包括岗位职级晋升变动、岗位职级不变及岗位职级降低三种情况: 1、岗位变动职级晋升时,原则上按新的职级分数确定薪酬水平。 2、岗位变动职级不变时,原则上保持薪酬不变; 3、岗位变动职级降低时,原则上按新的职级分数确定。薪酬水平。
第十八条 外派人员的薪酬调整 原则上本公司外派人员的薪酬仍依据其原所在岗位的薪酬标准,额外增加外派补贴,其标准为:管理人员500元/月,非管理人员300元/月;待返调回原工作地,外派补贴自返调之日起取消(另有协议的除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员工病事假、旷工等薪酬核发办法按照本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每月10日发放上一月基本工资、外派补贴、固定工资工资(如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一条 季度绩效奖金可采取“月度预发”的方式每月按一定的比例预先发放。具体发放比例和日期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支付的薪酬,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十三条 代业主部由于业务开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在现有薪酬制度的基础上,对于业务开拓有特殊贡献的岗位与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薪酬保密原则 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薪酬信息透露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且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传播薪酬信息。 违反薪酬保密原则的,视情节轻重及影响范围作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薪资冻结调整、解除合同等处罚;对造成对内或对外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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