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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层及所有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部门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部门为总经办。
第四条 考勤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本公司的考勤管理办法,并根据国家法律或法规的变化及年度实施情况,提出修订意见并提交主管领导审定。
2、对本公司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登记,反馈并根据本办法和其他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罚则的有关规定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3、对本公司员工的出勤情况建立档案,作为员工人事考评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 考勤要求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其中: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七个半小时,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每周少工作的两个半小时,用于其他方面调剂安排(如:培训、特殊情况加班等)。
第六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00-5:00(冬令),1:30-5:30(夏令)
(特殊岗位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第七条 公司已安装指纹考勤系统,公司所有员工均须按本办法进行指纹考勤。
第八条 员工每天到指定的考勤地点考勤登记两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共两次。上班期间外出办理业务,在外出和回来时也须到考勤地点进行考勤登记;因业务特殊,在上班期间需频繁外出办理业务的员工,经其上级主管同意,并报考勤管理部门登记后,可免去上班期间外出的考勤手续。
第九条 员工考勤记录由考勤设备自动保存,并由考勤管理部门定期(原则上确定在每月1日,若遇节假日,则顺延)收集登记,然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员工因公出差或因事因病请假不能上班的,须严格按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并报考勤管理部门核销考勤记录。
第十一条 因偶发事故迟到或不能上班者,应及时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上级主管,经考勤管理管理部门查明属实者准予核销考勤记录。
第十二条 工作期间外出办理业务的,必须向部门主管领导说明去向,并由主管领导告知考勤管理部门,以便考勤管理部门登记并核销考勤记录。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三条 对迟到和早退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1、员工每月首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发当月薪金30元,迟到30分钟-2小时扣发当月薪金50元,迟到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
2、员工每月第二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发当月薪金60元,迟到30分钟-2小时扣发当月薪金100元,迟到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
3、员工每月迟到或早退三次和三次以上的每次扣款在上次基础上增加100元。
4、员工无故旷工累计一天,扣罚日薪的200%;每超过一天加扣200%(旷工半天扣薪不足50元,按50元扣薪;旷工一天扣薪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扣款);连续旷工5天,扣罚当月全部薪金;连续旷工超过5日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在考勤过程中,若发现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参与舞弊的所有责任人处以每人200元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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