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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考勤规章制度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事外出办理有关事宜或请假一天以内的,凭请假条报所长审批。
2、请假2天以上的报县局或办事处党委主要领导审批。
3、请假期间本人所承担的工作要安排好其他同志顶岗。
4、不经请假缺勤一天,从津贴中扣10元。
5、每月请假不得超过6天。
6、各类请假手续确定专门人员登记备案。
间本人所承担的工作要安排好其他同志顶岗。
4、不经请假缺勤一天,从津贴中扣10元。
5、每月请假不得超过6天。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请销假制度,每人每月必须保证出勤22天以上,有事必须凭假条批假,无假条者一律视为旷工。请假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财政所主要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出县外3天以上,还需报县财政局备案。
(二)星期一至星期五实行签到签离制度,签到签离统一到镇党政办,纳入统一管理。
(三)在办公室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离岗。(四)上班时间禁止闲聊,不得看与政治、业务无关的其他书籍,不得在计算机上玩游戏。
(五)全体财政人员除完成业务工作外,要密切联系群众,抓好财源建设。要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坚决杜绝出工不出力的现象。
(六)年初工作有计划,半年工作有小结,年终工作有总结,并上交财政局和镇政府。
(七)年终按年初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严格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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