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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绩效考核条例
第一;学校对教师工作实施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评先、晋升挂钩。第二;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师德表现20分,值班20分,分工工作60分第三;师德分对照《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进行考核,
分为优、良、差三等,优为20分,良为16分,差为12分,由教师互评。第四;值班分按照学校值班管理制度进行考核,教师评与行政评相结合,其中教师评15分(优为15分,良为12分,差为9分)行政评5分,出现一次值班差错扣1分(扣不报底线),无任何差错得5分。第五;分工工作分包含个人工作分和协作工作分,其中个人工作40分,协作工作20分,个人工作分由个人自评和大家互评相结合,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由大家投票决定。协作工作分由教师互评,分为优、良、差三等,优为20分,良为16分,差为12分。第六;项目开发,
招生等可量化的工作单独考核,采取加分制,完成任务加5分。为实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本学年绩效考核分三块进行:(一)中层领导、(二)中学教师、(三)小学教师(含保育教师)。
2、因特岗教师教师绩效工资不进财政专户,无法同其他教师一起进个人专户,故本学年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分二块进行:(一)特岗教师、(二)在编教师。
3、马厩主教在小学教师组考核,不再享受领导补贴,可相当于一个教研组长,享受教研组长补贴。
中学教导员在中学在编教师组考核,以教学成绩同教师排队,不再享受教导员补贴。
5、寒暑假期、星期日,学校临时安排值班护校补贴不再纳入绩效考核,所需补贴由学校预算外资金发放。
6、因本学年特岗教师、新入编教师年终无奖金,故本学年年终奖金各归本人。
7、因本学年上班时间为9个月,故本学年考核绩效以9个月计算,本年2、7、8月按职称归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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