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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开发办考勤制度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
一、工作纪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服从上级决议和命令,令行禁止。
2.廉洁自律,牢记“两个务必”,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以权力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不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不参与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经营活动。
3.严格遵守机关办公纪律,坚持请销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严禁打扑克、下象棋,非工作需要不准串岗闲聊,谈笑逗闹,办公区域内不得大声喧哗,严禁打麻将。非工作需要中午严禁喝酒。
4.认真执行工作程序,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坚持逐级请示汇报,不越权、不越职,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5.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侵犯群众利益,自觉维护政府和人民群众关系。
6.接待外来办事人员要主动热情,用语文明,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维护团结,遵守社会公德,有话当面讲,不背后议论,不搬弄是非,同事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谅解.
二、工作程序
1.文字材料与检查督导。
⑴接收上级文字材料及工作任务。处室按照内部分工,明确接收文字材料及工作任务承办人,处长为负责人。承办人接到上级文字材料和工作任务后要向处长汇报,处长经过分析整理并拿出意见,报请主管主任审批,或由主管主任送经主任批准同意后,再由处长安排承办人落实。
⑵向上级报送文字材料。处室按照内部分工,承办人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2]23号)的有关规定撰写文字材料,处长负责审核把关,呈主管主任审批经主任签发,以本办文件形式上报。
⑶接收县级上报文字材料。处室按照内部分工,承办人接收到县级上报文字材料及时向处长汇报,处长拿出意见请示主管主任同意后(重大事项主管主任送主任阅批),交付责任人按时按质按要求落实。
⑷向县级下发文字材料和检查督导工作。处室按内部分工,文字材料承办人要根据任务要求,按时按质地完成材料起草工作,经处长审核把关报主管主任或由主管主任送主任签发后,以本办文件形式下发。为提高检查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本办实行《检查督导工作登记》(样式附后),凡需到县(市)检查督导工作,由处长请示主管主任同意,主管主任下去请示主任同意后,再安排相关人员下去,并及时准确地将《检查督导工作登记》内容填写清楚,以便领导掌握整体动态。
2.一般性事务。处室一般性事务的处理程序要按照一般干部向处长请示说明,处长向主管主任请示说明,主管主任同意后方可执行的逐级请示制度办理。
3.特事特办。处室遇到重大问题,而直接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承办人可直接向主管主任或主任请示,根据批示意见,按时按质按要求落实,但事后要向直接负责人说明情况.
三、岗位责任制
1.主任
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全面工作。
2.副主任
在主任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⑴按照分工权限,认真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保证所分管部门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⑵认真做好分管部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政策法规、业务学习工作,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及服务质量。⑶当好主任参谋和助手,协助主任做好全办各项工作。
3.处长
在分管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⑴认真谋划好本处室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任务。⑵认真执行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工作程序及职责权限办事,积极出谋献策,但不超权越职。⑶经常组织本处室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⑷坚持每季度制定本处室工作计划,每半年对工作进行一次总结。⑸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副处长
在处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处长不在时履行处长职责。
5.工作人员
在处长(副处长)领导下进行工作。⑴自觉地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⑵服从领导,爱岗敬业,主动热情,无私奉献,遵章守纪,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开发办的形象。⑶负责起草撰写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文字材料。⑷认真做好所管业务文件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及时登记,规范管理,严防丢失。⑸主动搞好团结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岗位职责。
四、各处室工作范围及职责
㈠综合处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
2.负责对外协调。
3.组织起草有关工作报告和文件。
4.负责机要档案管理(各处室项目档案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好,每年4月底前交综合处统一管理)。
5.承办重要事项的调查研究和督查督办。
6.负责宣传、信息、提案工作。
7.负责全办会务、财务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有关党建、人事、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对老干部的管理。
㈡土地处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海河平原土地治理(基地、节水、生态、中改)项目、科技项目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起草土地治理、科技项目的工程标准、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
3.负责起草土地治理、科技项目的年度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4.负责土地治理、科技项目建议书、扩初设计的初审、编报。
5.负责土地治理、科技项目的统计报表,档案搜集与整理。
6.负责组织、检查、督导土地治理、科技项目的实施、检查、评比和总结,按《奖惩办法》提出奖惩意见。
7.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的组织和申报。
8.负责省农开办、国家办对我市土地治理、科技项目的验收及验收准备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㈢产业化经营处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多种经营项目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
2.负责谋划和安排项目区农业产业化、农业结构调整和名、特、优、新产品基地建设工作。
3.负责拟定多种经营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意见,负责项目管理并指导县(市)多种经营项目管理工作。
4.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多种经营项目的审定申报工作。
5.负责多种经营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总结和评比,按省制定的奖惩办法,提出奖惩意见。负责省办对我市多经项目的评比和验收准备工作。
6.负责多种经营项目计划报表,统计报表的编制,档案搜集与整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㈣项目评审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市级各类项目的评估论证。
2.负责组织准备申报省办、国家办的新增县、调整县和新立项的评审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导分管项目。
4.负责农业开发利用外资项目的跑办、规划及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㈤资金处工作职能
1.负责编制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市级财政配套专项支出预算建议,按程序审批后实施。
2.负责审核农业综合开发各类项目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上报和批复意见,参加各类项目的考察论证。
3.负责办理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拨借款,管理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户,做好会计审核工作。
4.负责办理市级配套资金的拨付,项目前期工作费、科技费、管理费的提取、拨付事宜。负责各类物资招标、评标和采购工作。
5.负责对农业综合开发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配套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按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奖惩意见。负责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各类项目资金的验收工作,做好各种迎验准备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㈥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监督开发办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开发办直接领导的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协助财政局监察处检查本科级(含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及重大复杂的违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办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调查。
3.协助本办领导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
4.负责转递本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的对象违犯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负责转呈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5.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财政局监察处和本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五、会议制度
㈠、会议名称及内容
1.主任办公会
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主任参加,综合处长负责记录。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会议内容:⑴汇报交流当前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部署行政、业务有关方面的工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及国家、省农业开发办有关农业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⑵审定农业综合开发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项目立项、工作总结、工作重点、财务预决算、重大开支、行政和业务规章制度等。⑶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及干部职工的奖惩、调动等人事事项。⑷其它需主任办公会议定的重要事宜。
2.主任扩大会议
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各处处长参加。召开时间由主任办公会决定。会议内容:⑴重点传达贯彻落实、市政府、省办重大部署。⑵研究讨论行政、业务工作,部署下一步工作。各处室报告工作进度、项目检查验收总结、年度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⑶讨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计划、全办工作总结、报告等。
3.业务会议
经主任办公会决定,由主管主任召集并主持,有关项目县、业务处室和综合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不定期,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内容:研究部署有关业务工作。
4.全体干部职工大会
经主任办公会决定,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不定期,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部署机关政治思想和组织建设工作;组织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需全办干部职工参与表决的事宜。
5.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
经主任办公会决定,并征得、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各县(市)农开办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的大型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总结全市农业开发工作成果,部署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任务,表彰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
㈡、会议的组织及管理
1.主任办公会、常务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由综合处负责筹备,并做好会议记录,同时做好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各处提请“会议”研究的事项,要事前做好准备,议题交综合处审核汇总,经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安排议程,主要议题要印出材料,会前发送与会人员。
2.业务会由有关业务处负责筹备。
3.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组织召集会议的处负责筹备。
㈢、审批制度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实行会议计划管理,有关处室在召开会议之前,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规模、内容报主管主任审核后送综合处,经主任批准或经主任办公会同意后召开。
六、财务制度
㈠、财务审批
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实行分级管理,日常开支在300元以内的由综合处长批准,开支在300元至2000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副主任批准,2000元以上的由主任办公会决定。
㈡、经费管理
各项经费由综合处统一负责管理。本着励行节约、勤俭持家、量入为出、合理开支、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的原则,搞好各项经费使用的记录、反映、报告分析,认真进行财务预决算,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1.会议费
召开会议,首先由主办处室作出会议开支预算,经综合处审核报主管主任同意后执行。一般会议均在本办会议室召开,伙食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
2.差旅费
⑴.出差实行每月定补包干制度。在本市辖区内出差不再领取补助。到市外出差,食宿由所到单位负责的,不再领取差补和伙食补;外出参加会议,不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需由召开会议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后按规定日数领取补助,一般地区每日补助15元,经济特区每日补助20元。⑵.出差人员一般应乘座火车或轮船,乘坐飞机要经主任批准并按规定乘坐普通舱位。按照石财事字[1996]43号文件规定,乘火车一般要乘坐硬席车,从晚8时到早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全天连续行驶12小时以上的,可购硬席卧铺票。符合上述条件而不乘坐卧铺的,按下列规定发个人补助费。慢车和直快列车,按票价的60%计发;特快列车按票价的50%计发;空调特快列车按票价的30%计发。乘坐轮船一般要求乘坐三等舱。超过乘车船和乘机标准的,一般由个人自负超标部分;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超标的,需经主任批准报销。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每天定补3元,不再另行报销。自带交通工具到外地出差的,不执行交通定补。出差期间的住宿标准,一般地区每日不超过40元;县城不超过30元;经济特区不超过60元。超标部分个人自负。⑶.到基层挂职或支援基层建设以及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的,均按石财事字[1996]43号文件和有关文件执行。
3.电话费
⑴.处室一律不装长途电话。工作需要或有急事需打长途电话的,到主管主任办公室拨打。⑵.领导住宅公务电话实行电话费定额补贴、包干使用(正县级干部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副县级每人每年补助400元)、超额自负、节约归己的管理办法。正县(含正县级)以下干部退休后停止话费补贴。
4.福利费
福利费原则上用于办理职工福利、困难补助、慰问老干部、探视病人、司机劳保补助等。探视病人指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由综合处统一组织本办领导和有关处(室)参加,代表单位探视1—2次,每次探视开支一般不超过100元。其他人员探视,费用自理。病故、意外死亡或因公牺牲,由综合处统一组织慰问,慰问品不超过200元。严格执行有关抚恤、丧葬费和遗属补助的规定(抚恤金可向民政局申请,遗属补助、丧葬费从福利费中支出)。困难补助,实行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主任办公会议定的程序办理。司机劳保补助,每人每年100元,一月份发放,用于购买劳保用品。
5.接待费
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必要、必须、节俭”的原则,从严掌握、杜绝浪费,严格执行冀纪[1997]39和石纪[1997]3号文件规定,各县(市)一般人员到市办联系工作,由相关业务处室接待,综合处安排,标准按15元/人掌握,本办1—2人陪同;各县(市)主任到市办联系工作,由综合处统一安排接待,标准按30元/人掌握;上级领导到本办检查工作,由综合处安排。所有接待费开支须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否则一律不予结帐报销。
6.办公费
办公用品由综合处按计划统一购置,完善购买手续,报销单据由经办人签字,综合处长审核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销。办公用品由综合处设专人管理,并做好领取登记工作. ㈢、专项资金的管理
本办的专项资金指农业综合开发的两项资金(农业开发事业费、科技费)和市政府下达我办的支农资金。专项资金按照其用途做到专款专用,专帐管理。
1.农业开发事业费
严格按照财农字[1999]102号关于印发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使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执行,农业开发事业费主要用于项目评估、检查验收、培训、宣传、设备购置及维修等十类项目的支出。
2.科技费
市级科技费主要是用于对农业综合开发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内容的确定,由各业务处室根据国家、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拿出具体方案,经主管主任审核并由主任批准后实施。
3.支农资金
支农资金严格按市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㈣、支票、现金及单据的管理
1.严格支票管理。对外支付凡200元以上的款项原则上使用支票结算。凡需取用支票必须持有会计签发的审批单,取用支票后在三天内必须报帐。支票随用随取,不准占压或随身携带。领用支票要认真登记,逾期不用及时收回注销。作废要与存根一起保存,支票丢失,要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登报声明作废。
2.严格现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从严控制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财务室不得私人存放现金。原则上不允许个人借用公-款。因公外出借款500元以上时,提前1天通知综合处,回来后3天内报帐,多退少补。所有借款都要认真填写借据,须经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
3.各种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填写要素齐全,大小金额相符合,收款单位印章清晰,经办人、审批人签字齐全,否则不予报销。禁止白条下帐、顶库、坐支现金。
㈤、其它
严格按石家庄市财政局编印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常用标准制度汇编》执行。认真执行市财政部门新出台的各项规定。
七、考勤制度
㈠、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实行下管一级。
1.事假、病假:申明理由,由处长做好记录。非领导职务人员请事、病假三天以内由处长批准,三天以上由主管主任批准;正副处长请事、病假由主管主任批准;主管主任有事向主任请假。所有请假人员上班后要主动销假。
2.假期:工作人员休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非领导职务人员休假经处长同意,报主管主任批准;正副处长休假经主管主任同意,报主任批准;主管主任休假经主任批准。
㈡、旷工
未经批准不到岗或请假到期不归,均按旷工处理。
㈢、出勤记录
以处为单位,由处长或副处长负责做好考勤登记。出勤情况作为考核评优重要依据。
㈣、惩处办法
月累计无故迟到早退5次,旷工2天及事假满5天、病假满10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定补(本人住院及照顾住院的直系亲属除外),累计病事假超过公休假的不再安排公休。对迟到早退者给予通报批评,对旷工者给予纪律处分,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
八、学习制度
㈠、学习内容
1.理论学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法律、法规;
3.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
4.业务知识:英语、计算机基础知识、WTO知识、农业开发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国家、省开发办有关农业开发的方针政策等内容。
5.其它需组织学习的重要文件等。
㈡、学习形式和时间
坚持学习日制度,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学习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以处为单位,半月组织一次学习,学习内容由处室自定;全办集中学习,由综合处负责组织,一般每月一次。重要学习内容随时组织学习。
㈢、学习要求
1.建立考勤制度。
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凡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人员,要及时请假,事后要主动补课。学习考勤记录,作为考评的内容。
2.做好学习笔记。
要求每个人都要有学习笔记,机关支部要加强学习的领导、督促和检查,适时举办形式多样的学习研讨活动,年终评选学习先进个人。本人的学习笔记及撰写体会文章刊载情况列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九、公文处理制度
㈠、发文处理
1.本办常用公文种类及用途。
⑴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⑵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⑶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⑷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⑸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批准。
⑹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⑺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指出见解或处理办法。
⑻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⑼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2.本办应遵循下列行文规则
⑴凡属涉及到农业开发资金的文件,文头用“石家庄市财政局文件”,文号为“市财农开[ ]号”。
⑵其余文件一律以“开发办”名义行文,文头用“石家庄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文件”,文号为“石农开[ ]号”。本办内设各处室不得直接对外行文。
⑶文件签发程序。各处室起草的文件先由处长把关(签字)后,报综合处审核,确定文号。原则上,一般性文件或以集体研究议定的文件,由主管主任签发,凡涉及到综合性工作,办内重大事宜的文件,由主任签发。
⑷向上级机关请示,一般应一事一文。请示、报告要分开,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内容。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⑸送各主任批办的文件,一律由综合处登记,经综合处处长签批。不得一份请示文件分送几位领导。
⑹印刷份数与发方范围。
①正式文件:
a.上行文(印制10—12份):
本办文号印发10份,上报有关单位,抄送本办各主任、综合处及有关处室留存。市财政局文号印发12份,上报有关单位,抄送本办各主任、综合处、财政局农业处及有关处室留存。
b.下行文(印制20份):
本办文号印发各县(市)农开办各1份,抄送省农开办有关处室,本办各主任、综合处及有关处室留存。市财政局文号印发各县(市)农开办、财政局各1份,抄送省农开办有关处室,本办各主任、综合处及有关处室留存。
②简报(印制30份):
印发各项目县(市)农开办,省农开办,市主管农业副书记、副、农工委书记,办、市政办信息处、农业处、本办各主任及各处室。
㈡、收文处理
综合处文秘人员收到文件后,进行收文登记,其它处室人员从上级或其它部门取得文件后,也应先交综合处登记。文秘承办人填写文件传阅卡送综合处处长阅签后,呈有关主任阅批,综合处按批示意见交有关处室签收并办理。
㈢、文件的审批传阅、借阅
1.审批文件。根据综合处长的拟办意见,阅文者要写批示、签姓名、签日期。
2.传阅文件。阅文者一般不需要写批示,只签姓名和日期。
3.需各有关处室阅办的文件,阅文者阅后要签字、签阅文日期,填写办理意见。需退回的文件,一般应按时退回综合处。
4.借阅文件。要经综合处处长批准,办理借阅登记手续,退文后注销。机密文件,一般只限在机要(保密)室阅读.
5.查阅档案卷宗。要经综合处主管处长批准,一般不得带出档案室。特殊情况需要带出的,要严格借还手续,不得他人代办。外单位来我办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方可查阅。
十、文印工作制度
㈠、文印工作人员职责
1.要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2.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工作认真,服务热情,提高质量和效率。有事请假。有急件需晚上或节假日加班时,要按照领导安排,按时完成任务。
3.增强保密观念。对机密文件不得向外传播。多余文件、废页及时销毁。
4.要爱护文印室的所有机器设备,做到精心使用和管理,经常擦试和保养,保证设备正常工作。一旦发生损坏及时请示修理,不得延误工作。
㈡、打印
1.各处室起草的公文或资料,一般在本办打印。特殊情况,需外出打印的,先填写打印材料登记单,经综合处处长签字后到指定地点打印,否则不予结帐。
2.打印文件要按格式字号和用纸规定,分清主次、缓急。急件做到随来随印,一般文件打印按要求准时打印。各处室送来的打印件,由各处室起草人负责校对。
3.打印文件要严格控制份数,力求节约纸墨。对所有打印文件要进行登记,按月统计数量。起名存盘,按要求确定保存时间。
㈢、复印及设备管理制度
1.密级文件一般不准复印,确需复印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复印。
2.复印一般文件和资料,须填写复印材料登记单,经综合处长或副处长签字后由打字员负责复印。
3.复印机装在打字室,打字员为责任人,并建立消耗品台帐,做好登记。
4.各处室的计算机设专人负责维护保养,非责任人不得随意拆装计算机和打印设备。
十一、公章和办公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1.本办公章由综合处负责,明确专人管理,行文加盖公章,需经主管主任签字,由综合处登记备案。业务工作以外需加盖公章的必须由主管综合处的副主任或主任签字,否则不予盖章。
2.办公设备系单位办公所用,严禁个人使用或私自外借.3.办公设备由综合处设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管。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光学相机由综合处设专人维护保管,各处室设专人使用,随用随领,用完即还,做好登记。不得将设备带回家和在外过夜(出差除外)。4.摄像机、刻录机,由综合处设专人负责维护、保管、使用,各处室需用时,由主管主任批准。
十二、值班制度
㈠、值班时间:夜间为18时至次日8时,双休日及节假日白天为8时至18时。
㈡、领导带班
主任、副主任实行每周轮流带班制,负责查岗和处理值班期间所发生的事件。领导带班期间开启手机,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㈢、值班纪律
1.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做到接-班者不到,交-班者不走,确保值班时间不断人。如本人有事不能到岗,一般应自行找人替换,并与带班领导沟通,特殊情况由综合处安排。
2.做好安全巡视工作。值班期间对各处室的门窗是否关好,灯具是否关闭,是否存有不安全隐患等做好巡视,夜班不少于三次,白班不少于四次。并做记录。
3.接听电话要文明用语。对上级下达通知、布置任务和下级请示或报告工作以及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通知有关人员并做好记录。
4.值班室卫生。交-班前打扫卫生,保持值班室清洁。
5.擅自不到岗、脱岗(查岗无人按脱岗处理)者在全办进行通报批评,扣发值班补助和当月定补,且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因脱岗未接到通知,贻误工作的,除扣发补助外还要在全办大会上做检查;发生失火、失盗等严重问题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三、车辆管理制度
㈠、车辆管理
1.办内所有车辆均由综合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
2.保障主任定车定司机。副主任保障工作用车,特殊情况由综合处调度。
3.使用车辆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接待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用车;其二保障、市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用车;其三保障办重大活动公务用车,保障日常机关财务和取送机要文件用车。
4.处室工作用车实行登记制度。市区内经综合处长批准,市区外经主管主任批准后,车管人员统一安排。
5.严禁为办婚事动用车辆。
6.遇五一、十一、春节无值班任务和工作安排以及司机因事、因病请假期间的车辆一律在机关停放。
7.原则上不出私车。特殊情况,本人填写用车单,市区内经主管主任批准,由车管人员安排。
8.为便于车辆维修保养、出车补贴、路桥费的发放和报销,增加车管的透明度,建立行车档案。内容包括:行车路线、公里数、油耗、维修保养等情况。
㈡、司机管理
1.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酗酒和酒后开车,要爱护车辆,搞好保养维护,做到定期检车、安全、正点、优质服务。
2.服从领导,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一般在司机班等候,不准在车上滞留,收到传呼立即回话。
3.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要立即实事求是将情况上报综合处,并由综合处根据交管部门意见及保险公司理赔协议做出处理。如发现私了、隐瞒情况、不据实上报者,后果自负。
4.司机有事请假,要提前向综合处报告,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安排。但如工作需要,个人必须服从工作。
5.车辆必须做到专车专人驾驶,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换车,更不得借与他人。
6.不得自行决定私自出车。有事(含节假日)用车,必须按个人用车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发现未经批准出私车者按每公里2元扣发出车补。出现的一切不良后果,本人自负.
7.加强自身修养,维护团结,遵守纪律,无论在机关还是下乡外出,都要做到严格要求自己,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做的不做,维护开发办的形象。
㈢、燃油与维修
1.燃油。车辆实行内部油票,定点加油,每次加油司机要上报行车里程,综合处依据行车里程供油;在本市所辖县(市)范围内行车不允许在外擅自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2.车辆修理。车辆修理要厉行节约,由本车司机提出申请,并严格按修车审批卡批准的项目在指定地点修车,司机无权变更审批项目,否则不予结算。更不得随意送修。特殊情况经综合处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增加车辆附属设备(如:座套、脚垫、香水、麂皮、墩布、工具等);做到小修小换不进厂,能自己动手修的一律不准进厂维修;车辆行驶7000公里方可更换三滤一次。
㈣、奖惩补贴
1.为体现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对车辆实行指标控制,单车核算。出车补贴按公里发放,每月基本下乡费80元,出车费每公里7分。
2.驾驶员出车发生事故,属于本身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部分由驾驶员个人承付20%,个人承付最多不超过3000元。
3.随车维修工具、安全保卫器械及水电暖维修工具等,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的,除个人写检查外,所丢工具、物品自行补齐。
4.私自在外过夜车辆,如发生丢失附件(配件)及公用物品,其经济损失1000元以内全部个人承担,损失超过1000元另加损失的50%。但最多不超过1500元。丢失车辆(不能找回)凡是个人负全部责任的罚款2000元,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原岗位。
5.落实单车核算制度。单车核算包括:燃油费、修车费、公里补贴、司机加班补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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