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7 19:14:33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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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考勤制度

新昌县规划局考勤制度

规划局考勤制度

2011-01-07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为便于开展工作,工作人员外出应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各科室负责人外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领导外出开会、出差等应告知办公室,以便联系。

二、请假(病、事、婚、丧、产、探亲等)均须出具书面请假报告。工作时间内不外出办私事,确有特殊情况,经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工作人员请假一天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二天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三天及以上逐级报主要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向分管局长请假,二天及以上逐级报主要领导批准;分管领导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主要领导请假由县分管领导批准。请病假须附医院病假建议书。婚假、产假、探亲假的处理方法,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请假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送局办公室备案,假期满应及时销假。

三、只有三人以下的科室,无特殊情况不得有2人同时请假或休工龄假。

四、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者,应口头请假,在假期结束的次日补办请假手续。

五、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均作旷工处理。

六、局领导要对出勤考勤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并酌情计入考核。

广丰县城乡规划局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发布单位:

县规划局  生成时间:  2014-04-14 08:41: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取 号: E21162-0203-2014-0009  公开时限:

为加强我局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凝聚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以下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自觉坚持考勤登记,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

二、干部职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请假,事假、病假二天以内者,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四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四天以上须经局长批准。各部门负责人请假均需局长批准。

三、干部职工因公事外出,股员外出一天的,要向股长请假。一天以上、二天以内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二天以上的要向局长请假。局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县内开会要告知办公室,便于急事联系。局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外出开会(出差)要经局长同意。

四、工作人员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到,并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未经局领导和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

六、节假日(五一、十一、春节)的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部门工作人员按值班表安排准时值班。

七、工作人员如有迟到、早退、私自离岗、工作时间办私事或到其它股室闲坐、闲谈,每次扣考勤费10元。节假日未按安排表值班的,不发加班费并罚人民币20元。无故旷工的,每旷工一天扣一月奖金,全年旷工6天以上的予以停薪待岗处理。

八、局办公室设立考勤签名表,负责全体人员的考勤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通报上月考勤情况。财务股根据考勤情况通报发放每月考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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