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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考勤管理制度
区城-管办城-管队员考勤制度
为严格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评价队员的工作态度,特制定考勤制度。
一、学习考勤由城-管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要详细掌握队员出勤情况,并要了解队员的工作和学习态度,把考勤作为队员年度考核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考勤和加班考勤
1、工作考勤由城-管办办公室统一发考勤表,由各中队每日对队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的考勤。工作考勤包括出勤、法定休息日、病假、补休、事假、年休假、旷工、公差、加班等。考勤表中要按规定的符号登记,每月由城-管办办公室统一收集汇总。
2、加班考勤由城-管办办公室内勤人员负责。加班时间是指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安排加班的队员,如加班后已安排补休的,不再计算加班。节假日、法定休息确未补休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3、队员请年休假、事假、补假(须经中队负责人批准)、病假、婚假、产假必须写出休假报告或医院诊断证明,按规定经城-管办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离岗休假。凡是未按程序办理或未经批准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管理,增强全局人员的纪律性,依据区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区政府制定的机关作息时间规定,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迟到或早退,有急事办理必须请假。
二、请病假、事假半天以内由科(室、中队)负责人审批;一至二天由科(室、中队)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应持相关证明,由科(室、中队)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分管领导请假直接由局长审批;局长请假按区上要求办理。
三、休假原则上由本人根据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提出申请,科(室、中队)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科以上干部休假由局长审批。
四、各类请假必须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假期到后立即向批假人销假,同时告知局办公室。因故超假或因事需续假,应及时说明真实情况,征得批假人同意,返回后必须出示有效证明并经批准人签字后交局办公室保存备查。不请假和无故超假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因公外出或有急事需离开办公室,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般工作人员向本科(室、中队)负责人报告,科(室、中队)负责人不在时,直接报告分管领导或局办公室,科(室、中队)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同时应告知科(室、中队)内其他人员;分管领导直接向局长报告,同时告知局办公室和所分管的科室;局长视情况告知有关领导和局办公室。
六、上下班请销假情况实行登记制度。每天上班15分钟后,由局办公室负责清理上班人数并作登记。下班情况由局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并纳入当年目标责任管理,同时作为年度先进评比和评奖的依据之一。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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