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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队员考勤制度
为严格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评价队员的工作态度,特制定考勤制度。
一、学习考勤由城-管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要详细掌握队员出勤情况,并要了解队员的工作和学习态度,把考勤作为队员年度考核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考勤和加班考勤
1、工作考勤由城-管办办公室统一发考勤表,由各中队每日对队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的考勤。工作考勤包括出勤、法定休息日、病假、补休、事假、年休假、旷工、公差、加班等。考勤表中要按规定的符号登记,每月由城-管办办公室统一收集汇总。
2、加班考勤由城-管办办公室内勤人员负责。加班时间是指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安排加班的队员,如加班后已安排补休的,不再计算加班。节假日、法定休息确未补休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3、队员请年休假、事假、补假(须经中队负责人批准)、病假、婚假、产假必须写出休假报告或医院诊断证明,按规定经城-管办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离岗休假。凡是未按程序办理或未经批准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能,把我局建设成为一支“廉洁、勤政、高效”的执法队伍,特制定本考勤工作制度。
一、考勤要求
1、要建立考勤管理制度,由局督查组进行检查记录,做好存档和备查工作。
2、出勤考核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3、考勤办法:采用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4、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作息时间,由各队室负责签到。
二、请销假制度
1、城-管队员请假应当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1)因病、因事应持书面请假条报请所在队室领导逐级请假批准。1日内由队室负责人签批,3日内由分管签批,3日以上由局长签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2)病假3天以上须出示医院病历、证明。
(3)当月请假超过7天不发放当月补助。
(4)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销假。
2、城-管队员要逐级请假;请假人员离岗前,应做好工作衔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运行。
3、请事假、病假的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后,与事由、事实不相符的按旷工处理。
事假一天扣发当日工资(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特殊情况除外),病假按事假处理(有医院医生诊断的除外),请假时间较长的,执行上级有关政策。
三、对违反以上规定所扣发的工资每月1号向全局公开,做到公平、公正。所扣款用于支付加班人员加班补助。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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