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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标准版
考勤管理制度——草拟版
1.总则
1.1制定考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勤制度。
1.2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3 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属公司人事行政部。
2.考勤时段
2.1作息时间:
工作时间:8:30—17:00;午休:11:30—12:30,周六分组轮休。
2.2考勤周期:公历每月。
2.3员工入职、调岗、辞职或被辞退,以人事行政部通知之日起记录考勤并开始记薪。
3.考勤管理
考勤工作由考勤员负责。
3.1签到制:公司出勤实行签到制,员工每天到公司后首先应立即签到,后签到的员工不允许将到达时间签得早于前面的员工,月底考勤以签到记录为准。
3.2代签处理:不得替他人签到或请别人帮助签到,一旦发现按事假处理;同时将通知直接领导在月度工作考核中做违规考核。
3.3忘签到:当月忘记签到超过二次以上的从第三次开始记为迟到,依据迟到的标准扣薪。
3.4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班时间签到。
(1)经总经理核准免予签到者;
(2)因公外出或出差并填妥“外出登记表”“出差申请表”经主管核准者;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4)临时紧急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3.5查岗管理:人事行政部将不定期进行查岗,如发现有出勤情况与事实相违背的情况发生,公司将对本人和隐情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向全公司公告违纪行为。
3.6考勤统计:每月月底由考勤员统一统计考勤,所有考勤按照公司考勤记录进行统计,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在异常情况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及时交到考勤员备案,方可按正常考勤处理,待月底签字者不生效。
3.7考勤流程:每月月底由考勤员统计所有人员考勤记录→核查考勤异常→确认无误汇总出勤情况表→人力资源部经理处进行复核→报副总经理核算工资。
4.加班管理
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
4.1职能员工本职工作在下班时未完成,必须当日完成的工作,工作时间延长不得计入加班。技术工程师及主管以上员工每月享受一天的休假,可冲抵其他假期。如当月没有使用,下月不再累计。部门经理可以根据职能主管及技术工程师的工作表现申请奖金,向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加班依据:所有加班以正式《加班申请单》为考勤唯一依据。
4.2.1加班安排:加班由部门经理直接安排,或由加班人申请,部门经理安排,并及时将《加班申请表》交人事行政部留存。
4.2.2加班审查:
加班时间在8小时内、4人(含4人)以下时由部门经理批准执行,
加班时间在8小时以上、5人以上时由副总经理批准执行。
4.2.3加班考勤:事先指定时间加班者,应准时到工,如有延后到工者,按照考勤规定进行计扣。
4.2.4加班考核:加班完毕由部门领导对其加班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达不到要求的,公司将根据完成比例发放工资。
4.4如下人员及情况不视为加班,无需按有关加班工资执行。
(1)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而造成加班的;
(2)加班时间未超过半个小时者;
(3)员工参加公司会议、培训或外部活动。
5.值班
5.1工厂值班:工厂将安排主管以上人员轮流值班。
5.1.1值班区域为:公司院内所有区域。
5.1.2 内容为:生产楼、装配楼、检测楼内的电源、门窗关闭情况。待加班人员全部离开后及时关闭车间电源,并逐个检查门窗及时关闭。发现可疑人员及事件,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
5.1.3值班时间:晚17:00—早8:30。
5.1.4值班记录:值班人员需填写《值班记录》并于第2天早晨交给人事行政部。
5.1.5值班用品放置:折叠床放置会议室角落处,被褥等放置会议室外侧房间的更-衣柜中。值班人员早起时及时将物品归位。
5.1.5.1值班钥匙:由第一个人顺序传递给第二个人,如有遗失请第一时间汇报。
5.1.6 调休:夜晚值班人员可获得半天的调休,如当日工作忙无法调休,可累计,可充抵其他假期。如当月不能调休则记入当月工资。
5.2 节日值班:节假日将安排主管以上人员轮流值班,由考勤员统一安排。
5.2.1调休:并可在三个月内安排倒休,超过三个月没有安排倒休按作废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提前通知考勤员,由考勤员进行协调。
6.考勤定义及处理
6.1迟到、早退的定义:非公事在上班后半小时内到岗的为迟到,下班前半小时非公事而离开公司或虽因公事但未按考勤制度执行离开的为早退,超过半小时者按照事假半天处理。
6.2迟到早退累计处理:在同一个月内第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第三次比照事假半天处理。
6.3病假获准的条件:一天内的病假凭购药发票(药费大于10元)或医院病假条;2-5天的病假凭医院的病假条;五天以上的病假需凭住院证明或医院重病诊断书。
(1) 两天以上的病假诊断证明开具必须为本人医疗蓝本上的定点医保单位。
(2)未能出示证明或未批准的病假将作无故缺勤处理,并视情形给予纪律处分。
6.4旷工的定义:在一个工作日中没有请假的缺席;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休假者(含擅自延长假期)。
6.4.1旷工处理: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达到6天,以及多次旷工经教育后没有改进的员工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和奖金,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作出任何赔偿。
6.5因公外出: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在考勤员处登记《外出登记表》,以便其他人工作联系方便,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如果第二天上班直接办理公务,在前一天下班时应提前登记。
6.5.1因正当理由下班前未能在考勤员登记者,应在次日上班前电话通知考勤员,同时考勤员应负责做好记录。
6.5.2异常处理方法:未按正常外出办理登记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5.3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6.6出差
员工得到批准到本市范围以外区域,并且停留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因公外出。
6.6.1出差办理: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表》,审批会签完成后到人事行政部备案,返回后到人事行政部注销并记录考勤;《出差申请表》留存出纳处备查(年底一并处理),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6.6.2连续出差七天经直接领导同意可以补休一天。
6.7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6.7.1事假当月累计超过两周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并扣除考核期间奖金。
6.8 工伤假
如果员工因公致伤,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6.8.1工伤职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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