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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绩效考核
为认真搞好全局民-警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岳阳市局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自元月1日起,在全局民-警(含干职工)中实行绩效管理网上考核。
二、考核计分
(一)计分内容
民-警个人考核分五个部分,基础分100分:政治学习(10分)、遵章守纪(20分)、履职尽责(20分)、值班备勤(10分)和工作绩效(40分)。
(二)计分标准
1、政治学习(10分)。政治学习未按要求参加或无记录的,一次扣1分;未按时上交学习材料或学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缺席的一次扣2分。
2、遵章守纪(20分)
①警容风纪不整、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串岗的、内务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旷工半天扣5分。
②非因工作原因,日考核(工作日3天以内)未及时录入的,一天扣1分;月考核情况(工作日5天以内)未及时录入的,一次扣5分;
③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有关规定,受到市局、省厅、公安部通报的,分别扣2分、5分、10分。
④会议、集体活动,未按要求参加的一次扣1分;缺席的一次扣3分。
⑤违反“四条禁令”、“五条禁令”的,一次分别扣5分、10分。
⑥民-警被禁闭、停止执行职务的,扣20分。
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当月计0分,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按层级管理原则,对单位分管责任人直至科所队长(主任)联带扣分。
3、履职尽责(20分)
①工作任务拖延的一次扣2分;推诿的一次扣3分;造成后果的扣5分;后果严重的扣10分。
②因工作态度受到群众或民-警投诉的,查实一次扣2分;造成后果的扣5分,后果严重的扣10分。工作出现差错的,一次扣2分;造成后果的扣5分;后果严重的扣10分。
4、值班备勤(10分)。重要节假日、防护期值守和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重大警保卫勤务,未按要求执行的一次扣2分;查岗缺勤缺岗的一次扣5分;因此造成后果的计0分。
5、工作绩效(40分)
{Ky:PAGE} ①工作出现差错的,一次扣2分;造成后果的扣5分;后果严重的扣10分。
②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的,一次扣2分;造成后果的扣5分;后果严重的扣10分。
③个人获县处、市厅、部省、中央级奖励的,分别加5、10、15、20分。单位或市局集体获县处、市厅、部省、中央级奖励的,主要岗位民-警当月分别加5、10、15、20分,分管负责人折半加分。
(三)计分方式
1、日考核:民-警将每日详细工作情况录入精细化管理系统,审核人网上审核;遇扣分情形的,由审核人直接扣分。
2、月考核:每一个月结束后,民-警将该月出勤情况统计录入系统,审核人根据民-警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给予加绩效分(最高20分)。
3、民-警考核情况录入不实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当月计0分,考核定为不达标。
4、因同一事由出现多次加(扣)分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分。
5、因民-警个人原因,导致本单位在全局考核中单位被扣分的,按计分标准加倍扣分。
6、根据得分,发放民-警月精细化管理考核津贴。
三、考核管理
( 一)系统进入
精细化管理系统位置:汨罗市局局域网→精细化管理考核系统。民-警凭警号(没有警号的为统一编号)、密码(初始密码为警号或编号,可修改)进入系统。
(二)个人考核
1、在系统个人管理栏个人工作日记中,以文字方式录入每天详细工作情况(含加班情况和获得的奖励、荣誉情况)。除特殊情况外,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
2、在系统个人管理栏个人月考勤登记中,除特殊情况外,在次月头五个工作日内,填写上月出勤情况。
已审核的考核登记情况,无法修改、删除。
(三)审核人审核
1、对民-警个人工作日记逐日进行审核。遇被考核人出现扣分情形的,在扣分管理中直接扣分,扣分每月自动累计,进入民-警月考核计分。
审核人的个人工作日记自行审核,月审核计分报主管局领导审定。
2、民-警被追究党纪、政纪、法律责任的,按层级管理原则对其分工负责领导联带扣分,由所在单位审核人根据考核办法规定执行。日考核不存在扣分。
3、对民-警个人月考勤登记进行审核,根据民-警出勤情况、工作绩效、当月获得的奖励、荣誉等情况,给予激励加分(最高20分,也可不加分)。
4、民-警出现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规定的月考核不合格情形的,扣发月考核津贴,当月不得加激励分。
(四)管理体系
1、各科所队室日常考核由本单位考核审核人负责组织实施。各科所队室的审核人为原则上为各科所队室政治教导员,没有政治教导员的,由各科所室的队长(主任)担任。
2、民-警个人负责日考核情况录入和月出勤情况统计录入。
3、人数较多的刑侦、治安实行两级审核制度,即大队审核人只审核大队班子成员、中队长,内设各中队(室)由其中队长审核。
4、交-警大队单独考核。
5、月考勤审核在每月结束后,填写《月工作情况和激励加分情况报告书》,由各单位审核人向主管局领导报告当月主要工作和激励加分申请,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6、跨单位借调人员由使用单位负责考核,逐月将考核结果通报原单位。
7、民-警考核登记和单位审核,要坚持实事求事。弄虚作假的,对民-警月考核、单位年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五)其它情况说明
跨单位人员借调人员、退二线人员、脱产学习、病休、因公负伤住院(修养)等情况由各单位负责报考核办公室;单位审核人变更情况和实行两级审核单位人员内部调整情况,由各单位负责报考核办公室,以便考核办对数据库进行修改。因情况报告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六)工作要求
1、考核必须有结果。每月结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民-警考核分,各单位每月考核分值书面报局精细化管理办公室,各单位凭考核办公室审核后的考核结果发放考核津贴。
2、每个单位对民-警的考核计分必须真实,不得搞平均主义,每月和年度必须有分值差。考评的结果必须作为评先和发放福利、补贴的依据。对不经考核办公室审核私自发放考核津贴的,按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扣分。
本办法由局精细化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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