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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未位整改报告
通过质量考核,既掌握了管理情况,对质量考核不过关的的下发了整改书,要求立即整改。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绩效考核未位整改报告,希望能帮到你。
绩效考核未位整改报告
按照自治区绩效办的要求,我局对201x年度绩效考评存在问题及公众评议意见、建议进行了整理汇总,分析归纳,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做好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改,全面提升我局公众评议满意度。现将我局201x年度绩效考评存在问题及公众评议意见建议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局201x年度绩效考评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情况
(一)三级指标(15)“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①未能规范、及时、准确和完整的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发布应公开的政府信息;②本部门实体政府网站,首页“业务专网”栏目打不开网页;首页左侧中间的“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下拉框下的“产品质量申诉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链接错误,提示“无效域名”;首页左侧中间的“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下拉框下的“八桂计量网”、“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链接错误,提示“无法找到该网页”。
整改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同一平台信息发布工作的管理,与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协调收集目前空缺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收费、三公经费、行政执法栏目的内容并上传,及时做好日常动态及其他已有栏目的更新。“业务专网”栏目是内部网络资源,为方便本局内部开展工作及保证信息安全,只有本局局域网用户才能进入,现已由科技认证处与绩效考评组信息中心解释并作备案;“产品质量申诉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及“八桂计量网”由于原网站已经失效,已在我局网站上删除了上述网页的链接选项。“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前可以正常链接,办公室将继续做好日常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责任单位:办公室,责任人:黄战鹰。
整改完成时限:201x年11月。
整改落实情况:截至201x年11月,已完成整改。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修订和平台建设,以及政务网管理和信息维护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分工,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数量有了明显提升。区局科技处已采用检测软件对网站资源进行日常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相关联网单位,如长时间不能访问,科技处将快速对业务进行调整,修改相关的网站程序,保持网站平台的完整性。
(二)三级指标(16)“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存在问题:部门行政审批“三集中”方面,有关材料不齐全。
整改措施:一是对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切实抓好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技能学习,抓好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教育;二是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记录并及整理归档相关工作材料。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责任人:李暄。
整改完成时限:201x年11月。
落实整改情况:截至201x年11月,已完成整改。已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工作规范和业务的培训,有效提高了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三级指标(19)“依法行政考核”扣分原因:年度依法行政学习未列入培训计划。
整改措施:加强年度依法行政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法规处,责任人:罗意承
整改完成时限:201x年11月
落实整改情况:截至201x年11月,已完成整改。“年度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计划”已列入全局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并下发全系统贯彻落实。今年的各项行政工作,均能严格遵照相关工作规范进行,并按照评分标准及时做好各类材料的收集和归档。
(四)三级指标(21)“节能指标”存在问题:未完成人均节电指标。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区局机关下属单位的用电管理;二是加强各处室的节能管理,层层落实责任,促进长效节能。;三是定期对地下供水管网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责任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责任人:吴保壮。
整改完成时限:201x年11月。
落实整改情况:截至201x年11月,已完成整改。已对下属事业单位安装电表独立计费,实现各单位用电计量。同时,对下属独立核算单位:审查中心、记者站和职工食堂用电安装了独立电表计量。今年年初,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处室的节能管理,区局节能办采取节能合同管理的方式,与各处室签订了《201x年度区质监局机关节能管理责任书》,有效促进各处室节能工作。在对区局大院的.地下供水网定期排查中,对发现存在漏水现象的居民楼立即制定方案进行整改,时时处处抓好节能落实工作。
(五)三级指标(33)“按要求认真办理9项政协提案”存在问题:一是没有提案分析报告;二是未对B类提案进行二次办理。
整改措施:一是对提案反应的问题深入研究探讨,提交提案分析报告,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二是按自治区政协提案办理的要求,对201x年B类提案的情况主动进行跟踪跟进,及时对处理不到位,或处理有困难的提案进行反馈,与承办处室及时沟通调整处理方案,确保提案办理的实效性。
责任单位:法规处,责任人:罗意承
整改完成时限:201x年11月
落实整改情况:截至201x年11月,已完成整改。今年我局承办了15件提案,已全部按要求完成,并提交提案分析报告和自查自评总结。
二、我局201x年度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落实整改情况
(一)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我局通过全面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和目标管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具体的整改措施有:
1、全系统要继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有针对性地对体系文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确保质量管理体系顺畅运行。
2、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进驻政务大厅,强化“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
3、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的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4、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监服务质量。
落实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工作制度建立。加强机关内部政风行风建设,下半年我局完成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机关行政、后勤服务、政务公开、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纪检监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是深化窗口单位创先争优。区局下发了全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创“文明窗口”、“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共产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和岗位能手”。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咨询投诉热线和基层质检技术机构为重点,广泛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三是加强行政审批窗口建设。健全完善了公开办事制度,对外公布了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咨询办事电话等,制定了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等17项管理制度,保证办事行为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强化人员培训,邀请专家开展业务培训和服务礼仪培训,进一步提升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能力。
(二)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帮扶企业和人员培养与指导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内在要求,我局一些部门工作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理念待更新、服务欠到位”等方面的问题,一些干部为民负责、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的理想信念教育有待深化,对基层情况的研究不深不透,对群众的真实想法了解不够。具体的整改措施有:
1、树立起基层至上的意识,主动为基层的同志排忧解难。
2、继续做好基层能力建设达标工作。
3、主动深入基层和企业,加强服务指导工作,提高基层和企业群众对质监系统作风建设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4、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各地市开展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培训。
5、在平时的业务工作中注重指导和帮助基层执法人员提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能力,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6、指导基层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执法、12365申诉举报处理以及执法检查专题研究。
落实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名市县局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走访近千家企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帮助企业解决难题。
二是加强干部教育和管理。积极举办质监论坛,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报告、卓越绩效培训和其他业务培训,提升了广大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是围绕实施“安农”、“安康”工程,严格检查督促,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今年继续加大了对食品监管、稽查执法、技术机构乱作为、不作为的问责力度。对乱收费、乱罚款、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以证以检谋私、吃拿卡要等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权益。
(三)政务公开、宣传教育和沟通协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较好,但是仍存在部分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够,对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范的执行力仍需加强;公布的信息还不够充分,更新还不够及时。具体的整改措施有: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以互联网平台为主渠道,媒体、报纸等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2、大力推进“金质工程”,积极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3、充分利用全国安全月、质量月,三进三送活动进行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4、加强与基层单位信息和相关情况的通报、分析和交流,以及与其它同级部门信息等资源共享、沟通协作。
落实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修订,完善了政务网管理和信息维护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技术保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数量有了明显提升。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网上审批系统,终审权在广西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实行了全过程网上审批,限时办结,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网上申报、网上缴费。驻局监察室设立电子监察岗,对行政审批的流程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临界预警催办,即时督办。
三是通过与各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积极、主动的沟通交流,工作执行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同时通过各种宣传手段让基层群众对质监各部门的业务职能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取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
(四)各级质监部门履职能力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些基层单位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体系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自觉把绩效管理作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实现工作目标的内在动力的理念亟待加强。具体的整改措施有:
1、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1)加强对工业产品企业和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无证生产工业企业和无证营业的安检机构。
(2)深入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3)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切实发挥监督抽查的权威作用。
2、加大执法打假力度。
(1)组织开展了“质检利剑行动”和食品、农资、汽车配件、化妆品等9项专项执法打假
(2)加强突发质量安全时间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3)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
落实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了科学监管、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这几年,我局积极探索和推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抓手”工作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质量主体责任,广泛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食品生产监管。通过回访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改进,使食品生产从许可准入到证后监管形成一个闭环管理系统,有效地提高了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一方面,加强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我们将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及时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严格的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对质监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管。通过推行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两个“三分离”,提高工作透明度。我局专门成立了两个督察巡视组,加强对全系统落实监管责任情况的督察和追究。
(五)资金经费、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今年,区局加大了对各市、县局的资金经费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支持力度,具体的整改措施有:
1、积极向质检总局申请执法装备经费。
2、积极向财政争取经费,在预算内按加大预算安排。
3、增加各部门科研经费的预算。
整改落实情况:
通过积极争取, 201x年我局争取到执法装备和技术装备经费3634万元,并获得财政追加我局超收奖励等经费1.09亿元。同时,在 201x年部门预算中,安排区局机关科研经费60万元并已落实到位。
(六)法规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质监建设,切实将依法行政、法治质监落实到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工作,具体的整改措施有:
1、根据市、局、县局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法规监督、行政执法“三分离”制度。
2、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
3、完善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
今年区局已完成法规监督、行政执法“三分离”制度的调研和修订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的起草、调研和上报工作。
通过对201x年度绩效考评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区质监局狠抓队伍建设,塑质监新形象。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促进全区质监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工作、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有序化。深化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成为质监事业发展的坚强柱石,努力构建“阳光质监、科学质监、和谐质监、廉洁质监”。
>>>下一页更多精彩“绩效考核末位淘汰”
绩效考核末位淘汰
末位淘汰制是企业对员工绩效考评时所采用的一种方法,比较学术的名称是“强制分类法”,并在此基础被分在末端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员工解聘的制度。
在讨论“末位淘汰”的时候,先定义本文中的“末位淘汰”含义。百度百科对末位淘汰的定义为:企业为满足竞争的需要,通过科学的评价手段,对员工进行合理排序,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奖优罚劣,对排名在后面的员工,以一定的比例予以调岗、降职、降薪或下岗、辞退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在岗者激发工作潜力,为企业获得竞争力。
一、“末位淘汰制”的要素
从“末位淘汰制”的定义可以分析出其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1、末位淘汰制的目的。末位淘汰制的目的在于“满足企业竞争的需要”。即不断保持企业或团队的竞争活力,不断激发员工的竞争意识,时刻保持员工个人目标与企业或团队目标的紧密相连。但是“末位淘汰制”在实施的过程中,很多企业趋于形式化,在追求“末位淘汰”的过程中,忘了“竞争”的终极目的在于,实现企业战略目标,而非为竞争而“淘汰”。
2、末位淘汰制的评价机制。末位淘汰制需有一定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具有很强的动态性特征,因为“末位淘汰制”的不断深入进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评价标准需随着竞争形势的发展,不断改变。评价标准的提高或降低基础在于,企业或团队的竞争是否属于良性化竞争,是否有利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3、末位淘汰制的评价结果分布。“末位淘汰制”的评价结果分布管理,现实中存在两种,一种是事先确定末位淘汰的人数,分布的方法类似于“强制正太分布”;一种是在评价结果出来后再确定淘汰的排名分布。第一种方法是主流方法,相比于第二种方法具有预见性,使员工能明确竞争的目标,也避免了主管人员操作的随意性,因而也更具有合理性。
4、末位淘汰制评价结果管理。对“末位”的人员,目前一般采取的“淘汰”方式为:降薪、调岗或辞退。
“末位淘汰制”与其他绩效考评方式的最大区别在于,“末位淘汰制”对于考核排名末位予以“淘汰”,而非预先确定“不能胜任”的标准。
二、“末位淘汰制”的法律分析
(一)降薪、调岗、辞退的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变更
因降薪、调岗涉及劳动合同变更,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可能承担以下法律风险:
(1)如用人单位采取的“淘汰”方式为“降薪”或“调岗降薪”。劳动者可能以“拖欠工资”为由,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提起仲裁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部分的工资,并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该情形下可能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薪酬或提供岗位。
(2)如用人单位采取“调岗不降薪”的方式,则劳动者可能以“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起仲裁或诉讼,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该情形下可能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岗位。
(二)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员工
司法实践中,如用人单位采取“末位淘汰”的方式辞退员工,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届时用人单位将可能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责任。
三、辞退绩效考核不合格员工的法律建议
如企业未依法制订绩效考核标准,并保留相关证据,则企业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司法实务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企业将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一)绩效考核标准应符合“Smart ”原则
(1)Smart原则是指:S=具体的(Specific);M=可衡量的(Measurable);A=可达到的(Attainable);R=相关性(Relevant);T=期限性(Timebound)
(2)Smart原则的.法律意义
符合Smart原则的绩效考核标准,方能客观认定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否则模糊的、不确定的、不合理的、笼统的考核标准,有可能不被司法部门予以采纳。
(二)绩效考核标准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经公示或已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决定由关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评定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该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如用人单位的绩效考核标准未经民主程序制订并履行告知、公示程序,在司法实务中有可能被认定为“不能作为裁决或判决的依据”。
(四)考核认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员工的解除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七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情形下的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如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企业需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则企业应当履行对员工培训或调岗的程序,只有员工经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方能解除。
(三)保留绩效考核、培训或调岗的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如用人单位以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进而认定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绩效考核标准、绩效标准经民主程序制订并公示、公告证据、员工绩效考核材料、培训或调岗证据、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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