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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灾工作绩效考核
市考评组:
根据市绩办发[2011]34号《关于对2011年度自治区重点绩效指标进展核验的通知》,现就我局2011年度救灾工作汇报如下:
一、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全县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我县制定朔政发[2014]33号《阳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朔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各乡镇进一步完善了乡镇一级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村(居)会、社区也同时成立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
今年六月以来,我县发生洪涝、泥石流和火灾等灾害,造成了农村居民房屋倒塌76户200间和损坏198间。灾害发生后,、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倒房恢复重建摆在救灾工作的突出位置。民政局急时制定《阳朔县2011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在2012年1月中旬以前,确保每户全倒户至少建成30平方米以上的牢固住房,使所有因灾倒房群众能全部搬入新居。10月底完成重建任务的40%,11月底完成重建任务的60%,12月底完成重建任务的90%,2012年1月中旬全部完成重建任务,1月底所用因灾倒房户搬入新居。
截止到11月30日,全县共投入恢复重建和维修资金102万元,其中灾民户自筹82万元、县财政投入20万元;我县倒房重建已动工76户,200间,已竣工28户84间,预计3月底前受灾倒房户全部入住完毕。
三、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一是我们在去年冬令救助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今年的春救助工作,10—11月份,共发放临时救助金9.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684户1573人。二是认真做好今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10至11月份各乡镇民政办摸底调查了受灾困难群众需救助情况,建立了《2011年冬春需救助台账》。经统计,全县需救助人口15306人,需救助口粮370吨,需衣被12400件/套。我局按照科学发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从“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宗旨出发,早计划,早行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各项救济工作,县民政局根据需救助情况,于10月10日制定下发了《阳朔县冬令春荒期间灾民和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朔民发[2011]4号文件,明确了救助对象,制定了救助方法和措施,县人民政府年初预算安排并落实冬令春荒救助资金10万元。11月30日,我局委托县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了一批冬令救济物资:棉衣3000件、棉裤3000件、棉鞋3000双、口粮救助款30万元,合计110万元。目前,这些救灾款物正在下发各乡(镇)民政办,要求在12月底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全县灾民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农房保险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协议》的通知(桂民发〔2011〕42号)精神,我县从2011年4月上旬开始,全面部署并开展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并制定《阳朔县开展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方案》朔民发[2011]3号文件要求,全县农房保险的理赔工作及时启动,对受灾农户灾后重建、恢复基本生活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我县2011年度共有67300户农户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参保率达100%。截止11月30日,全县已有20户参保农户住房因各种自然灾害损坏和倒塌,其中损坏5户、倒塌15户,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定赔付14.38万元,户均赔付达7500元,这是在全市十二县五城区户均赔付金额是最高的,同时也得到市民政局对我县的农房政策性保险工作表扬和肯定。所有赔款都在十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县民政局帐户,由县民政局按维修和重建进度发放给受灾农户手中,并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现已维修好4户、倒房重建竣工6户,其它的希望得到赔付的乡(镇)及时抓好这项工作,确保 12月底全部竣工并入住。
五、存在问题
倒房重建工作由于区市重建资金尚未到位,造成重建进度缓慢,
但我县不等不靠,仍然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认真落实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加大对各乡(镇)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2012年1月底全面完成因灾倒房重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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