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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绩效考核细则
第一条 总 则
第1款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第1款 凡行政部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核原则
第1款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2款 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3款 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4款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绩效考核目的:
第1款 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第2款 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第3款 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条 考核时间
第1款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及任务达成率为主。
第六条 考核内容
第1款 绩效考核包括部门考核与员工考核两种。两种考核各有4大类16个指标组成。
第2款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表一及附表二
第七条 考核形式及方法
第1款 部门考评采用上级考评、自我鉴定和同级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
第2款 员工考评采用上级评评、自我鉴定相结合的方式考核。
第3款 考核以评定分数来核算。所有考核办法最终都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条 考核程序
第1款 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2款 考核对象准备自我鉴定,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准备考评意见,均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各个总分。
第3款 各考评人的意见,考核表、评语汇总到人力资源部。该意见可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十条 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第1款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第2款 需要改善的方面;
第3款 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下个季度的工作目标;
第4款 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第1款 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第2款 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第3款 与福利(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第4款 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5款 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十二条 附 则
第1款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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