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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绩效考核方案
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园),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强化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14〕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14〕344号)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上杭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14〕261号)精神,参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人〔2014〕74号)及市教育局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 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绩效的原则;
(四)坚持“校长的个人素质与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绩效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县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学校(园)校(园)长(不含实验中学)及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三、考核内容
考核以《上杭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细则》为主要内容(详见附件)。考评总分共计100分,外加奖励分项目、扣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
四、考核程序与办法
校长的绩效每学年考核一次,与县教育局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和中小学素质教育目标管理督导评估同步进行,考核工作在每年的12月10日之前完成。
(一)个人述职述廉
校长全面总结一学年来个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的写出述职报告,由考核小组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听取校长的述职报告。新上任校长和新调入的校长只总结现学校任职以来个各方面的工作情况。
(二)教职工民-主测评
由考核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校长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
(三)校长工作绩效考核
由绩效考核小组根据《上杭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细则》长工作绩效部份逐条考核和评分。
(四)局领导及职能股室测评
教育局领导和各职能股室对校长总体工作及学校单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五)校长绩效考核分值计算办法
校长绩效考核总分=学校工作绩效考核(中小学素质教育目标管理督导评估)得分(60分)+校长工作绩效考核得分(30分)+教育局领导和职能股室民-主测评得分(10分)+奖励分值-扣分分值。
(六)几类校长的考核
⒈上任时间不足一学年的校长以及实验幼儿园园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主任的考核,如未出现一票否决情况,其绩效考核中学校工作实绩部份取全县中学组(或小学组)其余校长学校工作实绩的平均值,其余部份的考核按《上杭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细则》进行。
⒉如考核当年校长工作单位调整,校长绩效考核中学校工作实绩部分按原任学校绩效考核结果计分,其余部份的考核按《上杭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细则》在新工作单位进行。
(七)奖励分及扣分规定
按《上杭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五、绩效考核分组及奖项设定
校长绩效考核分中学组(含职业中专学校)、小学组(含实验幼儿园园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进行,共50个学校(单位)。
校长绩效考核设一等奖10名(中学组5名、小学组5名)、二等奖15名(中学组8名、小学组7名)、三等奖25名(中学组11名、小学组14名)。校长绩效考核评奖根据校长绩效考核总得分依次评定,如考核分相同,则取学校教职工民-主测评优秀率较高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校长当年绩效考核评奖资格:
①发生重大安全、治安责任事故的;
②校长个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③学生数2000人以下的学校在校生犯罪超过2人次的,学生数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学校在校生犯罪超过3人次的;
④经教育局查实所在学校存在违规收费的;
⑤学校因决策失误,发生群访、集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校长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县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5倍加长绩效奖励金(指县政府每年核拨的校长绩效奖励金12万元长个人所得部份)发放。
校长绩效奖励金分三个等次:一等奖3500元/人·年,二等奖2500元/人·年,三等奖1900元/人·年。
八、考核的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县成立以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局机关相关领导和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校长考核工作要全面、认真、客观、公正,严肃考核纪律,杜绝弄虚作假。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实绩,实事求是。
附件:上杭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细则
上 杭 县 教 育 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校长 绩效考核 方案
抄 送:市教育局,办、县府办,县有关领导,本局有关股站室、领导,存档。
打 字:陈晓芳 校 对:高四华
上杭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 指标 | 分值 | 考核要点及分值 | 评分方法及标准 | 考核形式 | 等级 及得分 | 考核组评分 | |||
A | B | C | |||||||
学校工作实绩 | 60分 | 参照《关于对学校绩效考核暨中小学素质教育目标管理督导评估的实施方案》考评。 | 由考核小组根据县教育局对学校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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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工作绩效 | 30分 | 思想政治 3分 | 政治思想表现好,上进心、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 走访座谈、民-主测评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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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能力3分 | 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方法。 | 走访座谈、民-主测评 | 3 | 2 | 1 |
| |||
领导作风 3分 | 联系群众、深入实际,坚持原则、民-主意识,个人修养、廉政守法等。 | 查资料、走访座谈、民-主测评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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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素质 5分 | 学历符合相应类别学校要求1分;具备任职学校相应类别教师资格1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达到中级及以上1分;普通话水平达二乙及以上1分;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合格及以上1分。 | 查证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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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坚守岗位 3分 | 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 | 查考勤资料、走访座谈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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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一线 5分 | 深入教育教学一线,按规定听课和参加政治学习。 | 查备课本、听课笔记和学习笔记,不达听课时数的按比例给分 |
|
|
|
| |||
科研水平 3分 | 担任省级及以上立项课题负责人、专业论文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国家规范刊物上发表专业文章的3分;担任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负责人或专业论文市级汇编的2分;承担县级课题研究或专业论文县级汇编的1分。 | 查资料、走访座谈
| 3 | 2 | 1 |
| |||
内部评价 5分 | 主要测评教职工对学校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及校长个人表现的满意度。民-主测评优秀比例达90%得满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1分,民-主测评不称职的比例达30%及以上的不得分。 | 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给分 |
| ||||||
教育局领导及教育局 职能股室民-主测评 (10分) | 主要测评校长总体工作及单项工作完成情况。民-主测评优秀比例达95%得满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 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给分 |
| ||||||
加分项目 | 10分 | 取综合或单项最高一项荣誉
| 学校 | 综合奖(党委政府或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下同) | 查获奖凭证。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
| |||
单项奖 | 查获奖凭证。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级0.5分。 |
| |||||||
个人 | 综合奖 | 查获奖凭证。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
| ||||||
单项奖 | 查获奖凭证。国家级1.5分,省级1分,市级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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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目
| . |
| ①学校教职工因违规违纪(如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受到行政通报以上处分的。 | 根据相关材料,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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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因管理工作不当,学校和校级领导成员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 | 根据相关材料,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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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学校其他校级领导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 根据相关材料,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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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学校教职工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 根据相关材料,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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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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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中小学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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